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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7-15
  6. [發文字號] 國辦函〔2020〕5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7-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調整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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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函〔2020〕55號

衛生健康委:

  你委關於調整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有關事項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覆如下:

  國務院同意調整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製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進一步提升工作整體效能,經國務院同意,調整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國職業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建立資訊通報和發佈機制、職業病危害監測預警機制和重大事件聯合督查機制;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專項整治和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地方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研究擬定加強職業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國務院提出建議;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衛生健康委、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醫保局、煤礦安監局、全國總工會等17個部門和單位組成,衛生健康委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衛生健康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衛生健康委1名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健康委、全國總工會1名司局級幹部兼任,其他成員單位1名司局級幹部為辦公室成員。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主持,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同時抄報國務院。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參加會議,研究相關工作。

  聯席會議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項工作的負責單位,由負責單位牽頭組織推動,具體落實,相關成員單位積極參與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要互通資訊、密切配合、相互支援、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馬曉偉  衛生健康委主任

  成 員:傅 華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連維良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鐘登華  教育部副部長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長

      王志軍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唐承沛  民政部副部長

      余蔚平  財政部副部長

      游 鈞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劉 華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

      黃 艷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李 斌  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孫華山  應急管理部副部長

      任洪斌  國資委副主任

      唐 軍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

      陳金甫  醫保局副局長

      宋元明  煤礦安監局副局長

      閻京華  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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