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國務院文件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工商
  2. [發文機構] 國務院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9-08
  6. [發文字號] 國發〔2019〕1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9-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務院關於調整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決定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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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2019〕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壓減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取消內燃機、汽車制動液等13類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將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與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2類産品壓減合併為1類,對其中涉及安全、健康、環保的,轉為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認證費用由財政負擔。調整後繼續實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的産品共計10類,其中,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實施的5類,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5類。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強化信用監督和約束手段,對通過告知承諾和後置現場審查方式取得生産許可證的企業,發現以欺騙手段取得的,依法嚴肅處理。要研究建立品質追溯體系和獎勵舉報制度,對惡意違法行為依法嚴懲重罰。相關企業要切實承擔品質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産品品質驗收、檢驗檢測和售後服務等制度,確保産品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調整工作,減證不減責任,全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及時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對繼續實施生産許可證管理的産品,要完善對企業現場審查和檢查的技術規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手段,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對獲證企業的日常檢查,對問題線索企業實施飛行檢查。對取消生産許可證管理的産品,要充分利用資訊化手段,建立健全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廣泛參與的品質安全監測預警機制。要完善問題導向的監督抽查機制,加大對取消生産許可證管理産品的監督抽查力度,擴大重點産品、重點領域監督抽查覆蓋面和增加頻次,依法及時公開抽查資訊,加大對不合格産品的查處力度,對存在行業性、苗頭性品質安全風險的産品開展專項整治。要加快制修訂産業發展和監管工作急需的標準,嚴格落實認證機構對認證結果的主體責任和對産品品質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連帶責任,鼓勵相關行業、用戶採信認證結果,充分發揮行業監管、社會監督作用,推動構建以標準引領、企業履責、政府監管為基礎的管理體系,確保工業産品品質安全。

  附件:1.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取消、合併管理的産品目錄(共計15類)

     2.調整後繼續實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的産品目錄(共計10類)

國務院

2019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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