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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4-03-25
  6. [發文字號] 京交發〔2014〕2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4-03-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等部門關於對部分機動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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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發〔2014〕2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有關安排,為改善首都空氣環境品質,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經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4月11日起,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的部分機動車採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對於本市核發號牌的機動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每天6時至23時,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五環路主路禁止核定載品質8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二)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以下簡稱“黃標車”),全天禁止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和遠郊區縣城關鎮主要道路通行;本市相關部門不予辦理營運證和通行證。

  (三)本市黃標車按車輛註冊月份每3個月進行一次尾氣排放檢測,檢測不合格車輛不得上路行駛。

  檢測時間按照車輛註冊登記對應月份進行。具體如下:初登日期為1、4、7、10月的黃標車每年1、4、7、10月分別進行尾氣排放檢測;初登日期為2、5、8、11月的車輛每年2、5、8、11月分別進行尾氣排放檢測;初登日期為3、6、9、12月的車輛每年3、6、9、12月分別進行尾氣排放檢測。

  二、對於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機動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1.初次辦理的,須到本市各進京檢查站或者辦證處辦理有效期為7天的進京通行證件;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的,可以到本市交通支、大隊辦理1次有效期為5天的進京通行證件。進京通行證件應放置在車輛前風擋玻璃內部左下側。

  2.初次辦理進京通行證件時,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行駛證;

  (3)有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4)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5)經本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認車輛符合環保要求的憑證。

  外省、區、市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還需提交登記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危險品運輸資質憑證。

  3.初次辦證後延期或者再次辦理的,經審核在京期間存在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將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完畢,方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4.下列進京機動車,無需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1)已經領取外埠客運通行證的長途客運汽車和省際旅遊客運汽車;

  (2)已經領取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炸品通行證運輸爆炸品的車輛;

  (3)已經領取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許可證的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

  (4)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

  (二)每天6時至24時,禁止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三)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載客汽車進入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工作日9時至17時,執行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範圍為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車牌尾號輪換方式按照北京市機動車車牌尾號輪換方式執行。

  (四)全天禁止摩托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五)挂車以牽引車(指有動力的拖車)車型和號牌為準進行管理。

  (六)對於外省、區、市黃標車,不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全天禁止進入本市六環路(含)以內道路和遠郊區縣城關鎮主要道路行駛;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七)下列進京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隊、武警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

  2.持道路運輸證件的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和省際旅遊客運車輛。

  三、未粘貼環保合格標誌的機動車,不得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

  四、持有綠色環保標誌的整車運送鮮活農産品的載貨汽車繼續享受綠色通道政策。

  五、遠郊區縣城關鎮黃標車禁行及其他機動車禁限措施和禁限道路範圍,由遠郊區縣政府負責確定並對外公告,同時按照相關規定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區域周邊設置禁令標誌。

  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通告的規定,在機動車禁行區域周邊道路設置禁令標誌。對於機動車違反本通告規定進入禁行區域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誌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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