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運省發〔2011〕182號
各郊區縣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處,各城近郊區管理處,各省際客運企業、客運站:
為適應“十二五”時期首都交通運輸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加快轉變省際客運作業發展方式,提升行業服務能力和水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實際,現印發《北京市省際道路客運及線路發展指導意見》,即日起實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北京市省際道路客運及線路發展指導意見
為促進北京市省際道路客運健康、有序、持續發展,加快轉變行業發展方式,提升服務能力和水準,構建與北京世界城市相適應的省際道路客運服務體系,充分發揮道路客運在綜合運輸中的比較優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行業實際,現就“十二五”時期北京市省際道路客運及線路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建設“三個交通”的目標,以服務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滿足進出京旅客需求為宗旨,以結構調整為主線,以提升服務品質為核心,建立安全、舒適、便捷、高效的北京市省際道路客運服務體系,實現本市省際道路客運由“供需平衡型”向“品質效益型”轉變。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至上。完善站運設施設備,增強運輸供給能力,保障運輸安全,提高服務品質,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出行需求。
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統籌考慮站場規劃建設、線站銜接;注重省際道路客運與鐵路、民航等其他運輸方式的協調發展。
資源優化、集約經營。優化線網佈局結構,科學合理配置運力,引導企業規模化、集約化和公司化經營,提高班線運輸效率,發揮省際道路客運的比較優勢。
科技促進、環保節約。依託運輸科技發展,促進行業信息化建設,提高行業安全和服務水準;通過管理節能、技術節能,推進省際道路客運節能減排,實現行業可持續發展。
市場主導、依法監管。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建立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完善行業准入和退出制度;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手段,引導企業規範經營。
三、發展目標
“十二五”時期,省際道路客運線網、運力佈局更加合理;站運設施設備進一步改善;安全服務能力明顯增強;信息化管理水準逐步提高;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積極推進。結構優化、銜接順暢、安全便捷、服務優良、低碳高效的現代省際道路客運服務體系基本成型。
(一)線路發展目標
依託客運樞紐、高速公路及國道主幹線網,科學合理髮展客運班線和配置運力,到2015年,省際客運班線達到850條,年均增長1.6%,線路總里程達46萬公里左右。
進一步建設和完善華東、東北、華中、西南、西北五大通道和華北及環渤海經濟區域省際道路客運線路,形成近密遠疏,梯次加密、環狀成網、遠端輻射的線路網路。
班線通達水準進一步延伸。形成短途、中長途和超長客運班線合理髮展,提高縣級及縣級以下城鎮線路的通達水準。
促進公鐵航協調發展。增強首都機場至周邊400公里以內重點城市公航銜接班線服務能力;發展鐵路提速甩站和未通達地區班線,實現省際客運和鐵路的優勢互補。
(二)運輸供給目標
運量發展。到2015年,省際道路客運量達到2640萬人次,旅客周轉量達到96.36億人公里,年均增長率分別為1.1%和1.4%。
運力發展。到2015年,省際道路客運營運客車達到1270輛,總客位達到52070個;其中,高級客車所佔比重達到95%以上。直達運輸、節點運輸全部採用高級客車。形成高、中、普結合,大、中、小配套的運力結構。
客運站場建設。按照規劃加快建設客運樞紐;根據客流增長和需求在2-3個郊區縣適當增設客運站和經停站,提高始發和配載能力,方便旅客出行。
應急保障。完善省際道路客運應急運輸保障體系,增強應急能力。運輸機構和通訊聯絡制度健全、資訊暢通、反應迅速、保障有力,有效應對各種應急事件,應急運力儲備數量100輛。
(三)運輸安全與服務目標
運輸安全。“十二五”時期,客運站安全設施設備明顯改善,安全應急預案等制度齊全完備,安全管理機制健全,安全責任落實到位,客運站消防和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為零;與“十一五”時期相比,交通責任事故率和傷亡人數逐年下降,重特大交通責任事故次數為零。
服務品質。客運站場服務設施、車容車貌得到改善,車輛檔次和從業人員服務水準進一步提高,為旅客提供良好的候車、乘車環境;建立行業服務品牌,增加2-3個一級客運站,形成1-2家品牌客運企業。旅客正運率達到99.5%以上、旅客滿意率達到95%以上、旅客意見處理率為100%,除不可抗力外,發車正點率達到98%以上、發車正班率達到99.9%以上。
(四)科技應用目標
完善省際客運作業資訊管理系統,形成客運資訊交換共用;客運站站務運營管理資訊系統得到推廣,逐步實現運輸過程管理的信息化;聯網售票系統不斷升級改造,適應行業發展的需要。
(五)節能減排目標
到2015年,客車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下降6%、污染物排放量下降15%;新增客車全部達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推進道路客運節能新技術、新設備、新産品的應用;節能駕駛技術全面推廣。
四、重點工作任務
(一)確定客運班線發展原則
加快省際道路客運班線的發展與調整,進一步優化線網佈局,按照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要求,合理控制班次、運力增長。發揮道路客運的比較優勢。具體原則為:
1.以北京為中心400公里運距環區和其他班線密集地區,以優化調整為主,新增班線與現有班線重復里程在70%以上的控制發展。側重發展首都機場與石家莊、滄州、張家口、承德等周邊重點城市公航銜接班線。
2.以北京為中心延伸400公里到800公里運距環區,增強通達深度。
3.以北京為中心延伸800公里到1200公里運距環區,根據需求,增加線網密度。
4.川渝湘鄂贛等主要勞務輸出地和客源不斷增長的東北、西北地區1200公里以上的超長班線,按照高效率和高品質要求實施節點運輸組織,縣級(不含)以下班線控制發展。
5.將經濟增長性好、市場需求旺盛的長三角、環渤海等經濟圈組成的新區域和鐵路提速甩站、未通達地區班線作為發展重點。
6.對受京滬、京張、京沈、京廣等鐵路和其他因素影響的客運班線,根據市場變化進行調整;對運力明顯大於運量的客運班線的班次、運力進行調整。
7.對於夜間途經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含)以下山區公路的省際客運班線限制發展;對於年平均實載率低於70%的客運班線,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增運力;嚴格限制使用特大型客車和雙層客車;控制車輛座位數,新增和既有車輛更新的客位數控制在50(含)座以下,鋪位數控制在38(含)鋪以下。
(二)規範客運班線管理
1.根據發展原則,制定年度客運班線發展計劃,依法實施許可前公示制度、函商制度;進一步規範許可程式,優化發展環境;加強北京與其他省(區、市)客運班線發展和管理業務的聯繫,促進進出京客運班線協調發展和規範運作。
2.建立完善客運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研究制定客運企業服務品質信譽考核結果和安全指標與客運班線經營掛鉤制度;以企業品質信譽考核結果為依據,扶持經營規範、服務品質優秀企業發展;限制品質信譽考核達不到相應等級企業的發展,按規定收回相應比例到期客運班線的經營權。
3.研究規範客運班線經營合同文本和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客運企業與承包者之間的管理責任、權利和義務,防止客運班線經營權私自轉讓和倒賣,解決客運企業只收費不管理、不服務、以包代管和客運班線承包者只掙錢不服從管理等問題。
4.引導客運班線公司化經營,選擇條件成熟、發班密度大、客流穩定的客運班線開展改革試點;總結試點經驗,研究措施,制定統一的管理和標準,逐步推進班線經營方式改革。
(三)促進客運站場建設
1.按照《北京市公路主樞紐總體佈局規劃》,配合協調相關部門加大投資力度,拓展投資融資渠道,支援社會資金向省際道路客運基礎設施的投入,促進客運站場建設;引導和鼓勵現有客運站場基礎設施的更新改造,完善服務設施、設備。通過新建和改造,實現增加四惠等2-3個一級客運站的目標。
2.完善首都機場客運站的省際客運服務功能,改進運輸組織和管理,為公航銜接客運班線的發展提供保障。
3.開展對郊區縣客運站點的調研,結合郊區縣客運站點現狀和樞紐規劃,實現在2-3個郊區縣增設始發站和經停站的目標,提高客運班車始發和配載能力,方便旅客出行。
(四)提高行業服務水準
1.積極推進省際道路客運服務標準化,修訂《道路旅客運輸站服務規範》,制定省際道路客運服務標準;引導和鼓勵企業創建服務品牌,對品牌企業在新增班線、運力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開展“文明班線”、“文明班車”評選活動,強化服務品牌示範作用,適應旅客不斷增長的服務需求。
2.進一步提高車輛檔次和服務,提高省際客運的舒適程度;規範省際客運車輛的車身顏色、外觀標識;進一步改善車容車貌和車內衛生;統一本市司乘人員、站務人員服裝,改善服務形象,提升北京市省際道路客運服務品質。
3.研究制定“十二五”時期省際道路客運從業人員培訓計劃,確定培訓目標和內容,按年度分期組織實施,提高從業人員文化素質、從業技能,增強服務能力;制定和完善人員准入標準,嚴格從業人員准入制度。
4.深化運輸組織管理,繼續推進節點運輸和配載工作,規範節點驛站建立和安全、服務標準;延伸節點運輸服務,增加節點運輸班線的接駁配載功能,逐步實現門到門服務;實行客運班車在本市郊區縣的配載,提高車輛運作效率;促進省際客運班線與鐵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及其他省市客運樞紐節點有序銜接,方便換乘。
(五)強化行業安全應急管理
1.研究制定客運站設施設備和站級動態管理措施,協調組織對新建客運站站級進行驗收核定,對現有客運站的站級進行重新核定,保障客運站設施設備符合相關安全規定和客流高峰時段的安全應急要求;按照《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交通行業標準)、《公共交通客運標誌》(北京市地方標準)等,完善客運站內安全標誌,規範站內客流、車流和行包流線;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在客運站車輛進出站口設置交通信號裝置,改善客運站內外交通環境。
2.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道條及配套規章,完善客運站、客運企業和行業安全管理制度,形成行業安全管理制度規範;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形成規範的行業、屬地(區縣運管部門)、企業(含客運站)、崗位、人員安全管理責任鏈;建立行業動態監測和運作分析機制,及時掌握行業發展動態和趨勢,保持行業穩定和平穩運作;對客運企業實行安全評價制度,把企業承擔安全責任的能力,作為市場准入和退出以及確定許可企業經營範圍的重要條件。
3.根據“十二五”時期培訓計劃,研究行業安全培訓的內容和方式,建立培訓、考核和從業相結合的管理機制;開展以安全為重點的競賽活動,促進從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站務人員和司乘人員)安全意識和能力的提高。
4.修訂省際客運車輛運營管理規範性文件,促進客運企業落實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化、客運站落實車輛安全例檢規範化、駕駛員落實車輛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常態化。
5.完善市、區、客運站和客運企業三級應急管理機制和救援體系,健全特殊天氣、突發事件等應急預案;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監測預警,加強與其他省(區、市)管理部門和企業的協作,當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時,配合公安、衛生、消防等部門,及時處置,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産損失;落實100輛應急運力和物資儲備;每年度組織消防、大客流等安全應急演練不低於4次。
(六)促進行業信息化建設
1.依託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管理資訊系統建設,實現與行業相關管理部門、客運企業、客運站資訊共用和省際客運運營車輛GPS聯網聯控。
2.提高科技安全監控能力,推進客運車輛車內攝像設備安裝工作,實現車輛運營的實時動態監控;加快客運站信息化建設,實現本市客運站全部應用信息化站務管理系統;客運站普及應用電子監控、危險品檢測儀、電子資訊顯示屏等設備,為旅客提供資訊和安全服務。
3.加強聯網售票管理,制定聯網售票規範;促進聯網售票的硬體更新和系統升級,完善網上客票預訂、系統統計分析與服務功能;推動省際客運電子客票試點應用,方便旅客購票出行。
(七)推進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1.嚴格落實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客運運力調控推進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強客運班線資源管理,按照發展原則,嚴格控制客運班線、運力新增。
2.積極推進客運班線節點運輸和配載工作的落實,提高車輛運輸效率;引導企業建立節能減排制度,加強駕駛員節能駕駛技術培訓,降低燃油消耗。
3.全面實施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嚴格執行新增營運客車必須達到排放標準要求,引導企業提前淘汰高油耗老舊車輛;探討在適宜和具備條件的客運班線上,投放使用節能、低耗、環保、高效車輛。
(八)依法加強行業監管
1.對行業現行法規及規範性文件進行梳理,結合“十二五”期間行業發展和管理要求,加強行業政策研究,按計劃制定和修改行業規範性文件、標準,固化各項管理制度,形成較完備的行業法規制度體系,為行業管理奠定基礎。
2.按照交通運輸部《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産規範》要求,以強化客運站源頭管理為重點,規範“三不進站、五不出站”檢查程式和措施;規範客運站運營管理,理順客運站的管理許可權和服務職責;加大客運站監管考核和整改力度,定期公佈考核結果,把客運站監管考核結果作為客運班線資源配置的重要條件,促進客運站規範經營,提高安全服務水準。
3.加強與相關省(區、市)管理部門和公安、安監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分工明確、有機銜接”的長效機制;充分利用現代化通訊、資訊技術,實現客運站場、線路、車輛運作、司機狀況動態監控和安全評價等資訊的實時傳輸與交換;深化專項治理,着力解決省際客運車輛站外攬客、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加強對行業內違法運營情況的調研,分析成因,研究疏堵結合的管理措施,形成“競爭有序、行為規範”的客運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