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 市級
  1.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12-22
  6. [發文字號] 京交函〔2017〕149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12-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軌道交通設備設施更新改造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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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函〔2017〕1496號

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市基礎設施投資公司、市地鐵運營公司、京港地鐵公司、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公司、市公交集團:

  為規範我市軌道交通設備設施更新改造工作,進一步發揮軌道交通産權單位和運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作用,作好軌道交通設備設施更新改造的規劃編制、項目申報與審核、實施管理、變更管理、總結與評價等工作,統籌平衡項目需求與年度資金安排,保證軌道交通設備設施技術狀態良好、運作正常。根據《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北京市軌道交通授權經營協議》及市政府有關要求,結合我市軌道交通特點,制定了《北京市軌道交通設備設施更新改造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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