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函〔2017〕1496號
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市基礎設施投資公司、市地鐵運營公司、京港地鐵公司、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公司、市公交集團:
為規範我市軌道交通設備設施更新改造工作,進一步發揮軌道交通産權單位和運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作用,作好軌道交通設備設施更新改造的規劃編制、項目申報與審核、實施管理、變更管理、總結與評價等工作,統籌平衡項目需求與年度資金安排,保證軌道交通設備設施技術狀態良好、運作正常。根據《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北京市軌道交通授權經營協議》及市政府有關要求,結合我市軌道交通特點,制定了《北京市軌道交通設備設施更新改造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17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