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運發〔2017〕81號
各郊區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各城近郊區管理處,城六區交通委,市公交集團、祥龍公交公司:
為做好公交站桿站牌站亭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及時維修更換缺失破損設施,方便群眾乘車,按照《公共汽電車交通標誌》、《公共汽電車站臺規範》等有關規定,參照借鑒市屬公交運營企業站桿站牌站亭建設管理維護工作好的經驗做法,緊密結合我市實際,我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公交站臺站桿站牌站亭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貫徹執行。
各單位在試行中有好的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局,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
2017年3月15日
北京市公交站臺站桿站牌站亭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加強我市公交站臺站桿站牌站亭的建設使用與維護管理,為廣大乘客提供良好服務,根據交通運輸部和北京市對公共交通行業管理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二、公交站桿站牌站亭建設應遵守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政策,按照建設、管理一體要求做好維護工作。緊鄰地鐵站的公交站站名原則應與地鐵站名相一致。
三、公交站桿站牌站亭建設應遵循經濟適用、安全規範、文明美觀、簡潔大氣的原則,做到與所處路段周圍景觀相協調。
四、市屬公交企業公交是站桿站牌站亭建設管理維護的主體,接受行業管理部門的指導。市屬公交企業要明確所屬相關業務部門具體負責站桿站牌站亭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各郊區政府建設的公交站桿站牌站亭參照本辦法執行。
五、市政府或有關地區、部門根據城市市容景觀提升改造及其他工作需要,要求對特定區域內公交站桿站牌站亭護欄進行更新更換的,其更新改造和管理維護費用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建設管理
六、市區公交、市郊公交和市屬公交企業在郊區獨立運營線路上的公交站桿站牌站亭建設維護原則上由市屬公交企業負責,所需資金由公交企業統籌解決;郊區公交線路公交站桿站牌站亭建設維護原則上由當地政府負責(或由政府委託企業建設管理維護)。社會資本參與公交站桿站牌站亭建設維護,須按照有關規定報行業管理部門批准。
七、公交站桿站牌站亭建設管理使用維護單位(以下簡稱建管單位)年初根據開線、調線和站桿站牌站亭使用維護情況,制定公交站桿站牌站亭建設和維護年度工作計劃。
八、公交站桿站牌站亭設置應當符合北京市地方標準《公共汽電車交通標誌》、《公共汽電車站臺規範》的相關規定,安裝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安全生産規定,符合戶外設施設置安全技術要求。
九、公交站桿站牌站亭建設、更新、改造,涉及審批事項的,應及時報有關部門許可後方可實施。
十、公交站桿站牌站亭建管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建設項目的組織和工程管理。公交站桿站牌站亭建設完成並交付使用後,屬固定資産的須按規定進行投資轉固定資産。
第三章 使用管理
十一、公交站桿站牌站亭建管單位應保證實現其公交出行基本服務功能的完好與有效應用。
十二、公交站桿站牌站亭建管單位要加強公交出行服務資訊的管理,服務資訊要完備、準確、及時,易識易辯。新開闢線路,應線上路開闢前3日內安裝站牌;調整線路的應在調整前3日內安裝本線路新增站位站牌,線上路調整實施時更換原站位站牌。提前安裝的站牌上應設置告示,以方便乘客及時了解資訊。
十三、利用公交站桿站牌站亭設置廣告的,應遵守《北京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符合《北京市戶外廣告設置規範》等相關技術要求,經過有關部門許可,設置廣告不得影響公交站桿站牌站亭基本服務功能的實現。
十四、廣告設施的使用權出讓,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
十五、建管單位要保持公交站桿站牌站亭外觀的完好整潔,做到基礎(底座)穩固,站桿垂直、站牌安裝規範,電子顯示裝置、燈箱等畫面顯示完整。
十六、未經建管單位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公交站桿站牌站亭上安置附着物、損毀或遷移站桿站牌站亭設施。一旦發現,建管單位可依據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處置。
十七、建管單位應根據公交線路運營需要或行業管理部門要求完成臨時性的站桿站牌站亭遷移任務。
第四章 維護管理
十八、建管單位應配備專業維護清潔隊伍,定期對公交站桿站牌站亭進行維護清潔,確保站務設施完好乾淨整潔。
十九、建管單位應開通24小時便民報修服務熱線或網路受理平臺,方便報修。
二十、建管單位發現站桿站牌站亭損壞故障或接到報修申請後要及時維修,做到零星小修立即修復、一般性修理8小時內完成、重大損壞及時處理;電子顯示裝置畫面出現斷亮、殘損等故障要立即停用並及時維護更換。
二十一、建管單位應至少每兩周對其公交站桿站牌站亭設施進行一次巡查維護清潔,重要時期、重大節日、重點線路應隨時進行。
二十二、建管單位要及時做好站桿站牌站亭維護清潔。
(一)保持站桿站牌站亭整潔,無破損、無銹斑,無污垢污漬,無非法張貼物、堆放物。
(二)站桿站牌站亭設施結構不存在異常狀況,站桿站亭必須自然垂直,地基牢固,不傾斜不搖晃;站亭頂棚傾角符合設計要求,前檐不得出現下墜現象。
(三)站桿站牌站亭設施表面無破損,燈箱應配備門鎖關閉鎖好,防止燈箱門被隨意打開剮蹭行人。
(四)站亭頂部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建管單位應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確保不發生安全問題。
(五)站桿站牌站亭上不得安裝與其使用功能無關的任何設施,不得使用站亭支撐各類導線。未經建管單位同意,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使用站亭從事其他活動,建管單位發現此類情況應及時制止並追償相應損失。
(六)建管單位要指派有專業資質的電工對用電設施及供電系統進行定期巡查維護,確保用電線路絕緣性良好,無破損老化、接點裸露。
(七)站桿站牌站亭設施發生非正常數量變化狀況,包括丟失或其他單位私裝站牌站亭等情況,要及時上報有關職能部門。
(八)在刊廣告要保持畫面完整美觀,不得出現嚴重掉色、破損、褶皺、脫落等情況。廣告畫面到期下刊和新廣告發佈前應刊發公益廣告,不得出現空版。
(九)建管單位對維護清潔産生的垃圾及時清理,每次維護清潔要認真做好維護清潔記錄。
二十三、建管單位要切實做好專項巡查維護工作,確保設施安全。
(一)做好季節轉換前的檢查。建管單位應於每年4月底(夏季來臨前)、9月底(冬季來臨前)對站亭進行全面的檢查測試(要對頂棚與立柱、站亭立柱與地基連接處各進行一次負重測試)。要加強對站亭頂部和內部金屬結構腐蝕情況的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更換,確保結構安全。
(二)做好電源電路的檢查。站牌站亭的電源進戶端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專業電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手動測試,漏電保護器要及時更換;每年4月檢查站亭設施接地電阻,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及時處理。
(三)做好特殊天氣下的巡查。災害性天氣來臨時,建管單位要及時對站桿站牌站亭設施進行巡查,特別是暴雨天氣來臨前要將採用架空線供電和地勢較低的站亭拉閘斷電;災害性天氣過後,要立即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特別是遇有暴雪天氣要及時清除站亭頂部積雪,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恢復供電。
(四)做好重要節日、重大活動、重點路段的巡查。遇有重要節日或重大活動時,在日常維護基礎上,建管單位要再次對站桿站牌站亭進行全面的安全巡查和清潔維護,重點路段進行重點巡查。
(五)做好突發情況的處置。公交站桿站牌站亭遭受外力撞擊或遇自然災害造成損壞,發生人員傷亡或其他緊急情況,建管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處置並立即上報情況,採取果斷措施迅速消除安全隱患。發現站桿站牌站亭設施上張貼違法廣告,特別是具有煽動、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廣告,要迅速清除並立即上報有關部門,降低負面影響。
第五章 監督檢查
二十四、行業管理部門應採取定期抽查和重要時期、重點地區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公交站桿站牌站亭使用、管理、維護清潔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公共汽電車標誌》、《公共汽電車站臺規範》等相關規定的要及時督促建管單位整改,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作。
二十五、本辦法中行業管理部門是指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及所屬各城近郊區管理處、各郊區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
第六章 附 則
二十六、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二十七、本辦法由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