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 市級
  1.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4-02
  6. [發文字號] 京交運發〔2018〕14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4-0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關於加強規範管理切實落實駕駛培訓考試製度改革意見有關要求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交運發〔2018〕143號

各郊區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城六區管理處,車輛管理所,駕培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8號)精神和《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於印發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通知》(交運發〔2016〕128號)要求,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以下簡稱運輸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交管局)結合北京實際情況,共同研究、完善和細化教學培訓與考試相關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學時管理

  (一)完成學時資訊上傳。各駕培機構要嚴格落實《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以下簡稱大綱)中關於駕駛動車駕駛培訓教學各車型基本學時要求。2018年4月1日起,各駕培機構按照學時上傳計劃安排,接入北京市駕培監管服務平臺系統,實現新報名學員資訊、學時資訊實時上傳。

  (二)完成培考資訊推送。2018年4月1日起,通過北京市駕培監管服務平臺系統將新報名學員培訓學時資訊統一推送至交管局考試預約系統。5月1日起,逐步完成存量學員培訓學時資訊通過駕培監管系統向交管局考試預約系統推送,直至實現全部學員學時資訊向考試預約資訊推送。

  二、強化駕駛實際操作

  為強化學員實際道路駕駛操作,確保培訓品質,夯實道路交通安全基礎。按照大綱要求並結合北京交通實際情況,駕培機構中各準駕車型培訓里程應符合小型車輛不得少於350公里,大中型車輛不得少於400公里的要求(其他車型培訓里程按大綱規定執行)。

  三、建立聯合通報機制

  為推進交通運輸、公安交管部門監管資訊共用和公開,運輸局、交管局共同建立培訓考試資訊聯合通報機制。運輸局每月將納入行業管理的駕培機構教練員、教練車、訓練場監管情況通報交管局,交管局每月將駕培機構的考試合格率、三年內駕齡駕駛人的交通違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資訊通報運輸局。兩部門聯合向社會公佈駕駛培訓機構培訓品質情況以及相關資訊,引導學員選擇品質高、服務好的駕駛培訓機構進行學習。

  四、實施聯合考核

  運輸局、交管局建立對駕培機構聯合考核機制。兩部門對發現駕駛培訓機構及其教練員存在縮短培訓學時、減少培訓項目、賄賂考試員、以承諾考試合格等名義向學員索取財物、參與違規辦理駕駛證或者考試舞弊行為等行為時及時相互通報,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並納入對駕培機構及教練員的品質信譽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區運輸管理部門做好數據上傳工作的組織安排,督促各駕培機構按照工作進度完成向北京市駕培監管服務系統資訊上傳。

  (二)各區運輸管理部門、車管分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確保按期、按學時標準實現運輸局駕培監管服務系統推送學時資訊至交管局考試預約系統。

  (三)各區運輸管理部門、車管分所要加強將對培訓考試過程監控,發現培訓、考試不符合大綱要求的駕培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