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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公路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4-29
  6. [發文字號] 京交道管發〔2021〕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4-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切實做好城市道路佔掘路“非禁免批”和並聯審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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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道管發〔2021〕4號

城六區交通委、各遠郊區城市管理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市城市道路養護管理中心,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市自來水集團、市排水集團、市燃氣集團、市熱力集團、北信基礎公司、歌華有線公司:

  按照國務院和北京市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工作部署,為進一步提高市政公用接入效率和服務水準,切實提升用戶的滿意度和獲得感,市政府審改辦印發了《進一步提升市政公用接入水準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工作方案》(京審改辦函〔2021〕2號,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見附件),現就貫徹落實《工作方案》、切實做好城市道路佔掘路“非禁免批”和並聯審批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類審批

  依託北京市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線上審批平臺”),對於符合相關管徑、接入長度、佔掘路位置的市政公用接入外線工程實行分類審批,即“非禁免批”和並聯審批:

  (一)對符合“三零”服務或“非禁免批”範圍的,實行免予審批,即非禁免批;

  (二)對不適用於“三零”服務和“非禁免批”的實行並聯審批,即規劃、施工、佔用挖掘城市道路、佔道施工及佔用綠地許可並聯審批,審批辦理時限不超過2個工作日。

  二、非禁免批

  (一)適用範圍

  1.符合接入低壓燃氣或供排水管線長度不大於200米,且開挖、佔用城市道路長度不大於100米的“三零”服務項目,工程由市燃氣集團所屬公司、給排水市政公用服務企業負責建設。

  其中,新接入管道天然氣的,設計壓力10千帕以下(不含10千帕),接入管線直徑不大於10釐米;供水管徑不大於4釐米;排水管徑不大於50釐米。

  2.符合電壓等級在10千伏以下(不含10千伏),報裝容量不大於160千瓦,管線長度不大於150米(不包括電力井室),開挖城市道路長度小於100米的市政接入電力工程,工程由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統一負責建設。

  3.5G基站、城市照明、公交站臺綜合改造10千伏以下電力接入工程。

  4.不適用情形

  (1)城市主幹道、快速路;

  (2)佔用首都功能核心區,佔用機要單位周邊30米範圍,毗鄰長安街及其延長線、中軸線及其延長線和天安門廣場;

  (3)新、擴、改建交付使用後5年內、大修竣工後3年內的城市道路。

  (二)對接程式

  對符合“三零”服務或“非禁免批”適用範圍的,且不在“非禁免批”禁止區域城市道路名單內的,免予行政審批,即實行非禁免批。

  1.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市燃氣集團、供排水市政公用服務企業(以下簡稱市政公用服務企業)應根據市、區城市道路管養權屬,加強與市交通委、城六區交通委、各遠郊區城市管理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以下簡稱各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繫,施工前,通過線上審批平臺將施工方案(包括道路挖掘回填專項方案、既有設施保護方案、夜間施工方案、應急預案等)推送至各相關部門。

  2.接到施工方案後,市交通委、各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應按照城市道路管養權屬,安排專人主動對接,組織對道路挖掘回填專項方案、既有設施保護方案、夜間施工方案、應急預案等相關內容提出審查意見,並及時反饋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督促其修改完善方案內容。

  3.開挖城市道路前,施工單位應勘查挖掘線由和既有地下管線情況,制定地下管線專項防護方案,施工前應登錄“北京市挖掘工程地下管線安全防護資訊溝通系統”發佈工程建設資訊,與相關管線單位配合做好地下管線安全防護工作。

  4.市政公用服務企業應就佔掘路及恢復等問題與道路養護單位在佔地前協議一致。道路養護單位不得因佔掘路及恢復等問題的協議影響開工。

  5.工程實施期間,市政公用服務企業應做好施工單位名稱、時間、地段、負責人、聯繫電話等建設資訊的現場公示,並進行交通導改維護,確保佔掘路施工安全。

  6.工程竣工後,市政公用服務企業需及時匯總工程檔案資料,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紙質和電子版材料移交市城市建設檔案館。

  (三)掘路、回填、修復標準

  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和道路恢復應嚴格遵照《城鎮道路養護技術規範》《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回填技術規程》等有關技術規定。

  1.掘路線由原則上應平行或垂直於道路方向,不宜採用斜向或曲線方式。

  2.開挖、回填時應對既有管線設施採取保護措施,不得損壞既有的地下管線。

  3.掘路修復的結構強度不應低於原設計結構強度,掘路埋設各種管線的管頂標高應低於路面結構;

  4.當順向掘路寬度達到原路1/2時,應進行專項掘路修復設計,面層宜為全幅修復;

  5.掘路工作面每日挖掘長度不宜超過100米,如24小時內未能完成修復的,應採取路面硬化或覆蓋鋼板等措施,或進行臨時修復,確保路面平整、無下沉、無坑槽;

  6.溝槽回填土的壓實度處應滿足《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品質驗收規範》(CJJ1-2008)的相關規定執行,且回填路基頂面回彈模量值不應小於20MPa,不得帶水回填;

  7.冬季(氣溫低於5℃)修復掘路面層,宜採用混凝土預製砌塊,或冷拌瀝青混凝土修補平整,在氣溫適宜後再進行二次修復。

  (四)強化監管

  1.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市交通委、各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應按照城市道路管養權屬,督促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嚴格執行安全、品質、環保等各項管理要求,並開展現場監督檢查相關工作。

  2.組織路面修復品質驗收。市政公用服務企業應選取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監理單位具體實施掘路修復工程,確保按不低於原標準修復道路。路面修復工程完工後,市交通委、各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應按照城市道路管養權屬,組織現場驗收,驗收合格的,開始計入路面修復品質責任期(1年),責任期內發生品質問題的,由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及時予以處置解決;驗收不合格的,由市政公用服務企業重新組織路面修復,直至合格為止。

  3.加強日常巡查檢查。市交通委、各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組織道路養護單位進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和監管力度,針對掘路施工、路面修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採取現場下達整改通知單、通報、約談、停工整改等措施,督促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及時妥善消除安全隱患,確保道路設施安全。

  三、並聯審批

  (一)適用範圍

  本市社會投資的申請供水、電力、燃氣、供熱、排水、通信、有線電視等從市政公用支管線到産權分界點的市政公用接入地下管線工程,不含架空線工程。其中:

  1.供電:電壓等級在10千伏及以下,其中低壓報裝容量不大於160千瓦;

  2.給水:管徑DN300毫米及以下,且管線接入長度150米及以內;

  3.排水:管徑DN500毫米及以下;

  4.供氣:壓力等級為中壓A及以下且管徑DN500毫米及以下;

  5.供熱:管徑DN500毫米及以下;

  6.通信:規模24孔及以下;

  7.歌華有線:長度小於200米的新建商品住宅小區;

  8.5G基站、城市照明、公交站臺綜合改造10千伏高壓電力接入工程。

  9.不適用情形:

  (1)城市主幹道、快速路;

  (2)新、擴、改建交付使用後5年內、大修竣工後3年內的城市道路;

  (3)毗鄰長安街及其延長線、中軸線及其延長線和天安門廣場,機要單位周邊30米範圍;

  (4)暗挖、頂管、拉管穿越既有城市道路。

  (二)對接程式

  市政公用接入外線工程網上辦理流程包括用戶註冊、網上申報、網上審批。審批事項實行統一代碼管理,由線上審批平臺生成並聯審批實例代碼,通過並聯審批實例代碼實現全流程資訊歸集和管理。有前後審批時序關係的,前時序審批決定由線上審批平臺自動推送後時序審批部門。

  1.用戶註冊。申請人通過“首都之窗”註冊用戶相關資訊,包含身份證資訊、企業法人資訊等。用戶註冊成功後,可在申報相關事項審批時,通過線上審批平臺提交房屋産權、規劃許可等資訊進行線上核驗,並可復用電子材料庫中的相關材料。

  2.申報辦理。市政公用接入外線工程需要辦理佔用挖掘道路行政審批的,申請人可通過線上審批平臺“市政公用接入報裝審批專題”自助申報,或在各區政務服務大廳綜合受理窗口辦理。

  3.容缺受理。市交通委、各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在線上審批平臺公開城市道路佔掘路行政審批申請材料容缺受理清單,對於實行容缺受理的,申請人須在行政許可決定前提交所缺要件。若不能按時、按要求補齊所缺要件的,則不予作出許可決定。

  4.並聯審批。申請人申報後,線上審批平臺同步向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路政、園林綠化、公安交管等行政審批部門推送申請材料,按照城市道路管養權屬,市交通委、各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在受理材料後2個工作日內作出城市道路佔掘路行政審批決定。

  (三)信用管理

  市交通委、各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在作出佔用挖掘道路行政審批決定後,對申請單位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如發現與審批內容、承諾事項不符或弄虛作假行為的,將撤銷原行政許可,並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並將失信資訊納入企業或個人信用資訊平臺。

  四、工作要求

  (一)學習到位。各單位要加強《工作方案》的學習研究,全面準確把握《工作方案》涉及城市道路佔掘路“非禁免批”、並聯審批的政策新要求,主動對接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切實做好服務工作。其中,涉及市管城市道路的,由市交通委組織市城市道路養護管理中心做好服務對接工作;涉及區管城市道路的,由各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做好服務對接工作。

  (二)執行到位。各單位要結合《工作方案》中城市道路佔掘路政策新要求,及時制定出臺相應配套政策及相關文件,建立工作對接機制、明確銜接流程、嚴格修復標準、加強監督檢查,提供優質高效便捷服務,堅決將政策執行落地。

  (三)培訓到位。各單位要迅速組織開展相關工作人員專項培訓,傳達市領導會議精神、政策文件內容、部署工作任務、細化落實責任、明確時間要求,通過專題培訓班、政策講解、經驗交流等形式,確保政策逐一落實到崗到人。

  (四)宣傳到位。各單位要組織做好《工作方案》涉及城市道路佔掘路政策新要求及具體改革措施的宣傳、講解,通過印製宣傳小冊子、發放宣傳折頁、上墻、上網公示等形式,多措並舉,加大政策宣傳貫徹力度,使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全面、深入、細緻了解改革具體舉措。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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