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 市級
  1.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公路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1-06-01
  5. [成文日期] 2011-04-29
  6. [發文字號] 京交財發〔2011〕14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1-04-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調整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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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財發〔2011〕144號

各有關單位:

  為提高城市道路挖掘修復品質和及時性,方便市民出行,經研究,決定調整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收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北京市城市(市管及區縣)道路因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電、通信、消防等設施建設、維修需要的道路修復工程,包括瀝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路緣石、平石、樹池等挖掘修復工程。

  二、收費對象:挖掘城市(市管及區縣)道路的單位或個人。

  三、收費主體: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路政局負責市管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的收取。城六區交通委員會和遠郊區(縣)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負責區管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的收取。

  四、收費性質: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收入全額上繳同級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收費編碼152010002。

  五、收費標準

  (一)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收費標準

  城市快速路、主幹路掘路修復價格342元/平方米,城市次幹路掘路修復價格312元/平方米,城市支路掘路修復價格277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255元/平方米,石材路面468元/平方米,彩色方磚路面190元/平方米,盲道磚路面225元/平方米,水泥方磚路面182元/平方米,混凝土緣石46元/米,花崗岩緣石188元/米,混凝土樹池222元/座,花崗岩樹池417元/座,抗車轍瀝青混凝土路面增加費用15元/平方米,改性瀝青混凝土路面增加費用48元/平方米,瀝青路面銑刨加舖(5cm)137元/平方米(詳見附表)。

  收費標准將參照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調價系數定期調整。

  (二)政策性加收標準

  1.新路加收標準:凡需挖掘新建、改建、擴建後交付使用未滿5年或者大修竣工後未滿3年的城市道路,經許可後,掘路修復費在收費標準基礎上加收1倍費用。

  2.冬季施工加收標準:凡需在冬季(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進行掘路施工,經許可後,掘路修復費在收費標準基礎上加收0.5倍費用。

  (三)監理費計取標準

  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2007670號)通知的規定計取。

  六、請各執收單位及時到同級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並按有關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等向社會公佈,接受價格、財政、審計等行政管理部門和社會監督。

  七、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執行。原《關於下發第二季度掘路費單價的通知》(市政管計發〔2001〕68號)同時廢止。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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