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消二字〔2025〕6號
各有關企業:
按照《關於實施2024年度批發和零售、餐飲企業支援政策的通知》(京商消二字〔2024〕11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現就有關政策項目申報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流程
為提升政策申報便利性,《通知》實施全程數字化申報管理,符合支援條件的申報企業,應在3月31日至4月11日期間登錄“首都之窗政策兌現專區”上傳申報材料,並可線上了解審核進程和結果。
二、支援條件和標準
(一)批發業企業
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銷售額增速高於全市批發和零售銷售額平均增速的批發企業給予獎勵。2024年全年批發額每增長1億元最高獎勵4萬元;一季度及全年銷售額增速同時高於全市平均增速的,按照1.2倍標准予以支援;單個企業支援上限1000萬元。
同一集團公司下屬的同類主營業務企業,合併計算銷售額增速及批發額增量,核定支援金額。
(二)零售業企業
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零售額增速高於全市社零總額平均增速的零售企業給予獎勵。2024年全年零售額每增長5000萬元最高獎勵20萬元;一季度及全年零售額增速同時高於全市平均增速的,按照1.2倍標准予以支援;單個企業支援上限500萬元。
同一集團公司下屬的同類主營業務企業,合併計算零售額增速及增量,核定支援金額。
(三)餐飲企業
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萬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餐飲營業額增速高於全市餐飲營業額平均增速的餐飲企業給予獎勵。2024年全年餐飲營業額每增長2000萬元最高獎勵8萬元;一季度及全年餐飲營業額增速同時高於全市平均增速的,按照1.2倍標准予以支援;單個企業支援上限200萬元。
(四)新設企業
在京註冊不滿一年,且滿足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條件的,可按照當年符合申報要求的月度區間提報。
三、其他事項
申報材料、工作要求等其他事項,按《通知》(京商消二字〔2024〕11號)要求執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