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 市級
  1.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公安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2021-04-09
  5. [成文日期] 2021-03-29
  6. [發文字號] 2021年第〔〕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4-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20期(總第704期)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公佈《北京市醫院禁止、限制攜帶物品名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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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3號

  為保障醫院安全秩序,根據《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現將《北京市醫院禁止、限制攜帶物品名錄》予以公佈。

  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3月29日  


北京市醫院禁止、限制攜帶物品名錄

  一、禁止攜帶物品

  (一)槍支、彈藥:制式槍支、非制式槍支、倣真槍;槍支配用子彈、手榴彈、手雷、炸彈等。

  (二)管制器具:匕首、三棱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弩等管制器具。

  (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各類火藥、炸藥及其製品和雷管、導火索等點火、起爆器材;煙花爆竹;氰化物、農藥等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硫酸、鹽酸等腐蝕性物品;炭疽桿菌等傳染病病原體;氫氣、甲烷、液化石油氣、水煤氣,汽油、煤油、柴油、乙醇、乙醚,紅磷、黃磷,碳化鈣(電石)、鎂鋁粉,高錳酸鉀、氯酸鉀等易燃易爆危險品。

  (四)各類毒品: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禁止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的物品。

  二、限制攜帶物品

  (一)菜刀、水果刀、美工刀、手術刀、雕刻刀、刨刀、銑刀等刀具。

  (二)錘、斧、錐、鏟、鍬、鎬等器具。

  (三)矛、劍、戟、飛鏢、彈弓、弓、箭、電擊器等器具。

  (四)伸縮棍、雙節棍、棒球棍等棍棒。

  (五)催淚瓦斯、胡椒辣椒噴劑、酸性噴霧劑、驅蟲動物噴霧劑等物質。

  (六)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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