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 市級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2021-04-01
  5. [成文日期] 2021-03-31
  6. [發文字號] 京財稅〔2021〕49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4-0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中小微企業三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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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財稅〔2021〕491號

市交通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水務局,各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為紮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進一步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精準支援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加快恢復生産經營,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援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1〕4號)文件精神,現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等三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實施停徵中小微企業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佔道費、污水處理費(非居民)三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至2021年3月31日。

  二、自2021年4月1日起,恢復收繳我市中小微企業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收費編碼:128004),佔道費(收費編碼:152010001)。

  三、自2021年4月份起恢復收繳我市中小微企業污水處理費(非居民)(收費編碼:164006001)。

  四、各收費主管部門和各區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要督促相關執收單位認真落實本通知規定,及時在收費場所及網站公示有關政策。

  特此通知。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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