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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公路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03-31
  5. [成文日期] 2021-03-17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3-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明確公路養護工程項目公告公示相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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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路分局:

  根據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政策規定,為做好公路養護工程項目招標和合同管理信息公開,促進公開透明,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現將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年度項目計劃公開

  項目年度計劃下達後由北京市交通委(以下簡稱“委”)在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交易服務平臺”)公開,供潛在投標人參考。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工程規模、工程投資等。

  二、招標計劃公告

  招標計劃公告由招標人提出,內容應包括:項目招標單位、項目概況、招標內容、概算投資、標段劃分、預計招標公告發佈時間等。報市交通委員會審核,在交易服務平臺和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官方網站(以下簡稱“委外網”)公告。招標計劃應在招標公告發佈至少10日前向社會發佈,若招標計劃調整的,也應提前10日。

  三、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由招標人提出,內容應包括:招標條件、項目招標概況和招標範圍、投標人資格、招標文件獲取、投標文件遞交、開標時間、監督部門、公告發佈媒介和聯繫方式等。報委審核,在交易服務平臺和委外網公告。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原則上不得超過25日。

  四、中標候選人公示

  中標候選人公示內容由招標人按評標報告提出,內容應包括:基本情況、中標候選人擬投入項目主要人員情況、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監督部門、聯繫方式、開評和評標情況等。在招標人收到評標報告的次日完成,在交易服務平臺發佈,將截圖報委並在委外網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涉及廢標原因等內容的資訊,應依據招標文件的具體條款。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答復時也應具體、詳實和明確。

  五、中標結果公示

  中標候選人公示期結束後,招標人在交易服務平臺和委外網發佈中標結果公示,同時發出中標通知書,將中標結果(含未中標原因,未中標原因必須詳細、具體)通知所有投標人。內容應包括:中標人資訊(中標人、中標價格、工期等)、其他公示內容、監督部門、聯繫方式等。中標候選人公示內容由招標人按評標報告提出,在招標人收到評標報告的次日完成,在交易服務平臺發佈,將截圖報委並在委外網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六、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由招標人提出,內容應包括:中標人資訊(合同名稱、合同期限、價款形式、合同金額等)、監督部門、聯繫方式、並附合同協議書由招標人按招標人和中標人訂立的合同內容編寫,合同訂立當日在交易服務平臺公示。

  七、工程變更公示

  工程變更公示由招標人按變更批准文件編制,內容應包括:招標項目名稱、變更內容、審批時間等,於變更批准當日,在交易服務平臺上公示。

  八、工程決算公示

  工程決算公告由招標人按決算批准文件編制,內容應包括:招標項目名稱、合同情況、合同執行情況、合同變更情況、工程品質等。工程決算批准後5個工作日內,在交易服務平臺上公示。

  九、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由委完成並履行有關報審程式後5個工作日內在交易服務平臺上公告,內容應包括:投訴涉及採購項目名稱及採購日期、相關當事人名稱及地址、投訴事項、處理依據、處理結果、執法機關名稱、公告日期等。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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