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路分局:
根據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政策規定,為做好公路養護工程項目招標和合同管理信息公開,促進公開透明,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現將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年度項目計劃公開
項目年度計劃下達後由北京市交通委(以下簡稱“委”)在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交易服務平臺”)公開,供潛在投標人參考。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工程規模、工程投資等。
二、招標計劃公告
招標計劃公告由招標人提出,內容應包括:項目招標單位、項目概況、招標內容、概算投資、標段劃分、預計招標公告發佈時間等。報市交通委員會審核,在交易服務平臺和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官方網站(以下簡稱“委外網”)公告。招標計劃應在招標公告發佈至少10日前向社會發佈,若招標計劃調整的,也應提前10日。
三、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由招標人提出,內容應包括:招標條件、項目招標概況和招標範圍、投標人資格、招標文件獲取、投標文件遞交、開標時間、監督部門、公告發佈媒介和聯繫方式等。報委審核,在交易服務平臺和委外網公告。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原則上不得超過25日。
四、中標候選人公示
中標候選人公示內容由招標人按評標報告提出,內容應包括:基本情況、中標候選人擬投入項目主要人員情況、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監督部門、聯繫方式、開評和評標情況等。在招標人收到評標報告的次日完成,在交易服務平臺發佈,將截圖報委並在委外網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涉及廢標原因等內容的資訊,應依據招標文件的具體條款。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答復時也應具體、詳實和明確。
五、中標結果公示
中標候選人公示期結束後,招標人在交易服務平臺和委外網發佈中標結果公示,同時發出中標通知書,將中標結果(含未中標原因,未中標原因必須詳細、具體)通知所有投標人。內容應包括:中標人資訊(中標人、中標價格、工期等)、其他公示內容、監督部門、聯繫方式等。中標候選人公示內容由招標人按評標報告提出,在招標人收到評標報告的次日完成,在交易服務平臺發佈,將截圖報委並在委外網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六、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由招標人提出,內容應包括:中標人資訊(合同名稱、合同期限、價款形式、合同金額等)、監督部門、聯繫方式、並附合同協議書由招標人按招標人和中標人訂立的合同內容編寫,合同訂立當日在交易服務平臺公示。
七、工程變更公示
工程變更公示由招標人按變更批准文件編制,內容應包括:招標項目名稱、變更內容、審批時間等,於變更批准當日,在交易服務平臺上公示。
八、工程決算公示
工程決算公告由招標人按決算批准文件編制,內容應包括:招標項目名稱、合同情況、合同執行情況、合同變更情況、工程品質等。工程決算批准後5個工作日內,在交易服務平臺上公示。
九、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由委完成並履行有關報審程式後5個工作日內在交易服務平臺上公告,內容應包括:投訴涉及採購項目名稱及採購日期、相關當事人名稱及地址、投訴事項、處理依據、處理結果、執法機關名稱、公告日期等。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