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 市級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9-08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9-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臨時佔用公共空間開展特色經營活動有關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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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重啟北京消費季、促進新消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消費環境,加快恢復消費領域秩序、釋放消費潛力,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産經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就臨時佔用公共空間開展特色經營活動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工作原則

  開展特色經營活動須統籌協調助力經濟發展與加強城市管理、激發商業活力與規範市容市貌的關係,遵守“規定時間、規定區域、限定品類”的原則,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地方經濟發展與文化特色,並且不影響居民生活和安全出行,不破壞市容環境衛生,不佔用道路停車泊位,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嚴格遵守消防救援、食品安全、産品品質、交通安全、廣告牌匾和臨時標語宣傳品、環境保護等管理規定。

  二、臨時佔用公共空間的界定範圍

  本意見所指臨時佔用公共空間開展特色經營活動是已入駐商圈、特色消費街區、步行街區、商業綜合體等區域的合法企業,按照政府劃定區域,在本商圈、特色消費街區、步行街區、商業綜合體自有用地(用地紅線)範圍、合理規劃的經營區域內,可開展餐飲等特色消費活動。

  三、管理方式

  臨時佔用公共空間開展特色經營活動堅持分級分類管理和“誰同意、誰管理”原則,實行市、區、街鄉鎮三級管理,按照市級指導、區級統籌、街鄉鎮實施的原則開展。

  市級相關部門加強政策指導,及時通報工作,共用資訊臺賬;區人民政府加強統籌組織與區域規劃,明確牽頭單位,商務、城市管理、城管執法、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開展特色經營區域論證、經營主體臺賬審核和監督管理;街鄉鎮負責特色經營活動的組織實施、建賬管理與日常監管。

  四、管理要求和程式

  制定設置規劃。各區人民政府綜合考慮市民生活需求,結合轄區商圈、商業綜合體、步行街區等商業活動情況,劃定全區臨時佔用公共空間開展特色經營活動的區域範圍。

  明確工作程式。各區人民政府按照市商務等部門提出的商圈、商業街區等意見,明確具體經營區域、經營時間和經營品類,以及包括現場活動管控、疫情防控、消防安全措施落實、環境衛生(垃圾分類)、門前三包、臨時性商業設施設置等承諾落實的管理措施。在區人民政府統籌組織下,區商務、城市管理、市場監管、城管執法、消防救援等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審議,加強溝通協作,優化服務指導,共同做好評估審核工作。

  經營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臨時佔用公共空間的企業,應持有有效證照,落實企業經營主體責任,禁止轉包轉租,保障安全、合規經營。餐飲企業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要求加工、供應食品,不得在露天環境下從事食品加工製作、燒烤食品、製作飲料等行為。遵守市容環境衛生、生活垃圾管理規定,實行垃圾分類,無暴露垃圾、污跡等,務必做到人走場清。不産生影響周邊居民的噪聲、異味、光污染等。

  五、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指導協調做好門前三包、環境衛生、垃圾分類、廣告牌匾、景觀照明等工作,負責將臨時佔用公共空間開展特色經營活動影響市容環境、秩序環境問題納入首都環境建設月檢查,負責臨時佔用公共空間相關工作的日常聯絡溝通。

  市商務局負責提出全市需臨時佔用公共空間的商圈、市級特色消費街區、步行街區、商業綜合體等試點區域的界定範圍(或企業名錄)。指導各區商務部門落實特色經營區域、時間、品類等具體工作,規範臨時佔用公共空間經營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導各區市場監管部門做好産品品質監管工作,以及企業許可經營場所內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統籌指導區城管執法局和街鄉鎮綜合執法隊伍開展工作,並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市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屬地消防救援支隊督促、指導臨時佔用公共空間開展特色經營活動的經營管理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並做好協調配合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要統籌組織商務、城市管理、市場監管、城管執法、消防救援等相關部門,建立協調配合工作機制,規劃本區臨時佔用公共空間特色經營區域,規範時間、限定經營品類,形成管理臺賬,於2020年9月15日前報市城市管理委。同時制定管理規範和工作流程,加強相關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統籌調度各街鄉鎮落實臨時佔用公共空間開展特色經營監督管理的主體責任,強化特色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與周邊環境秩序管控工作,及時規範經營活動,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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