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 市級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8-28
  6. [發文字號] 京科專發〔2020〕15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8-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對實施北京市高精尖産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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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專發〔2020〕157號

各相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大本市高精尖産業技能培訓力度,根據《北京市高精尖産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實施辦法》(京科發〔2020〕3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就實施高精尖産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政策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享受補貼政策的人員範圍

  企業中從事研發、生産、科技服務以及技術市場化等技能崗位的人員均可享受補貼政策。

  二、享受補貼政策的産業方向

  符合《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企業,可根據所選擇培訓項目涉及的産業方向,向市科委或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申報補貼,不受企業所屬産業限制。

  三、培訓項目要求

  根據《實施辦法》,允許企業根據自身需求,依據公佈的培訓項目目錄,靈活選擇同一産業內不同培訓項目中的課程進行組合,形成個性化的、符合企業需求的子項目。原則上不可跨産業組合課程。鼓勵企業根據個人專業技能與企業發展需要,選派研發、技術人員到已公佈的培訓機構中參加高精尖産業相關的證書類培訓項目。

  四、培訓形式和人數要求

  培訓可通過線上、線下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線上、線下學時計算方式相同。規下企業和成長型企業若開展內訓,每班次可少於20人,但在提交申請時須附相關説明;企業若委託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則對參訓人數不作要求。

  市科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將面向社會徵集線上培訓平臺,原則上線上培訓應在培訓平臺上進行;如企業使用自有平臺開展線上培訓,須與徵集的培訓平臺具備同等的管理功能。線上平臺的條件和管理辦法詳見附件。

  五、系統註冊及填報時間

  向市科委申報補貼的企業須在培訓開班前完成系統註冊及企業申報表、參訓人員名冊和培訓方案的線上填寫和上傳;其中,線上培訓須填寫使用的平臺名稱及PC端和移動端地址。

  六、申報材料要求

  (一)績效説明應包括培訓組織管理情況、考核結果、員工相關能力提升效果評估、對企業經濟效益影響評估(在崗率、收入等)、學員滿意度調查統計情況等。

  (二)2020年1月1日至5月8日完成培訓的,可提供考勤表、培訓照片、培訓方案、培訓總結報告、培訓課程表以及其他能夠反映培訓全過程的相關材料。委託機構開展培訓的,還需提供培訓協議。

  (三)線上培訓的考勤記錄應包含課程名稱、學員上線和下線時間、單次和累計學習時長。委託培訓機構開展培訓的,需在考勤和考核記錄上同時加蓋受託培訓機構公章。

  (四)所有相關原始材料(包括視頻錄影等)須留存5年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

  七、培訓費用核算方式及相關材料

  (一)師資費。師資費包括講課費及課程、教材、課件製作費,票據為支出憑證及簽收憑證等。

  1.企業內訓可聘請本企業職工為講師,但須提供相關的培訓管理制度文件,且其中應包含課酬標準。師資費按如下標準掌握:

  (1)師資費為單獨發放。師資費依據培訓管理制度規定的課酬標準計算,企業須提供簽收憑證和師資費發放銀行憑單;

  (2)師資費隨工資同時發放。課酬標準可依據職工工資折合日薪計算,師資費為課酬標準與課時量的乘積。企業須提供工資中包含師資費相關材料和該職工當月及前三個月的工資發放銀行憑單。

  2.企業內訓聘請外部講師,需提供專家簽收憑證和講課費發放銀行憑單。若講師因授課産生食宿費、城市間交通費、差旅費,則培訓管理制度應包含上述費用標準,並提供相關票據和支出憑單。

  (二)設備、平臺、軟體購置費。包括購買與培訓相關、但除通用設備以外的培訓所需設施設備等固定資産、平臺、軟體等,憑證為發票明細及銀行轉賬憑證等。可根據市財政局及稅務機關相關要求,按照加速折舊法計算年月折舊額計算購置費。若培訓使用的平臺或軟體由企業自行開發,則開發費用按開發人員工資折合日薪與開發天數的乘積計算,並提供開發計劃書或合同以及開發人員前三個月工資發放銀行憑單。

  (三)場地租賃費。指企業開展培訓租用的場地費用,憑證為租賃協議、發票、銀行轉賬憑證。若企業內訓使用租用辦公場地,則場地費可按照單位面積租金與使用面積、使用天數的乘積計算。辦公用房已享受政府補貼的除外。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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