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稅〔2019〕1333號
各區財政局、稅務局、殘疾人聯合會:
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財政部關於取消 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徵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等,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稅〔2018〕1271號)同時廢止。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9年7月18日
(聯繫人:李鵬;聯繫電話:55591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