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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工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9-02
  6. [發文字號] 京工商發〔2016〕5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9-2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推進工商登記材料共用促進政府部門協同的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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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工商發〔2016〕51號

各區工商分局、教委、經濟和資訊化主管部門、人力社保局、住建委、交通委、商務委、旅遊委、文化委、衛計委、地稅局、質監局、統計局,車輛管理所:

  為進一步推進企業工商登記資訊材料在各政府部門間的共用,切實解決群眾“出證難”的實際問題,改“百姓來回跑”為“部門協同辦”,服務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減輕企業負擔,提高服務效能,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基礎工作,拓展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效能,推進企業登記資訊材料遠端查詢服務平臺的建設與應用

  (一)完善數據,實現企業登記資訊材料的數字化加工

  工商部門應在全市工商系統大力推進和規範企業紙質登記檔案的數字化加工工作,加工形成的數字化登記檔案應包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股東名錄、董事會名單、名稱變更證明、名稱核準材料、註冊號變更證明、股權質押材料、股權凍結材料、股東身份證明、吊銷處罰決定書、企業財務報表、企業年檢報告書、企業登出證明、前置行政許可批復、企業住所證明、股權轉讓協議、登出清算報告等內容。工商部門應制定全市統一的檔案數字化加工時限標準,逐步縮短數字化加工週期。

  在數字化加工的基礎上,工商部門應通過“企業登記資訊材料遠端查詢服務平臺”,應用電子認證與電子簽章技術,向市屬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企業登記資訊材料的線上查詢、分卷瀏覽和導出下載服務。

  (二)優化機制,實現政府部門免審核即時查詢

  工商部門應按照統一的規則和標準,對提供查詢的企業登記檔案進行逐頁的級別審核,避免工商登記檔案中有關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資訊的洩露。

  面向企業和社會公眾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的登記檔案查詢申請,頁級別審核應在申請提交後48小時內完成。

  面向市屬政府部門通過政務專網提出的登記檔案查詢申請,工商部門不再進行頁級別審核,申請人可實時獲得數字化的企業登記檔案。

  (三)滿足需求,實現數據共用方式多樣化

  工商部門應與企業登記檔案的使用部門建立聯絡與協調機制,根據各使用部門的實際情況和具體需求,提供個性化的檔案資源共用方式:一是使用部門可利用CA證書直接登錄該平臺實現線上實時查詢;二是使用部門可以通過設置統一認證伺服器的方式,進行多用戶的統一申請與電子文檔的內部分發;三是使用部門可將工商登記資訊材料查詢平臺作為一個功能模組,嵌入到使用部門的內部業務系統中。

  (四)優化系統,實現平臺運作安全穩定

  工商部門應不斷完善檔案工作機制,確保數字化登記資訊材料與紙質登記檔案的一致性;進一步加大對平臺建設的軟硬體投入,確保系統運作的穩定性和數據更新的及時性;借助線上認證、電子簽章、網路驗證等多種手段,確保獲取材料的法律效力;通過移動端個人身份認證,逐步實現面向全體社會公眾的應用服務。

  二、簡化辦事手續,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協調機制,探索建立以數據共用和流程簡化為核心的部門協同模式

  (一)簡化辦事手續,提高服務效能

  各市屬行政部門及下屬機構,通過“企業登記資訊材料遠端查詢服務平臺”,進行工商登記資訊材料的線上查詢、分卷瀏覽和導出下載。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在制定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審核政策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紙質版工商登記材料。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進行行業資質審批時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章程。

  北京市交通委在審批機動車停車場備案時,不再要求企業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在企業辦理稅務報到時不再要求企業提交章程;在審批股東變更時,不再要求企業提供股東會決議和股權轉讓協議。

  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北京市統計局在辦理審批核準事項時不再要求企業提交工商部門的登記材料。

  (二)企業自行列印,管理部門認可

  各市屬行政部門及其下屬機構因管理需要,要求企業提供工商登記檔案的,企業可利用“企業登記資訊材料遠端查詢服務平臺”自行列印並提交,列印件不需加蓋工商部門的“資訊查詢專用章”。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審批社保登記證變更時,不再要求企業提交加蓋工商部門“市場主體資訊查詢專用章”的證明。

  外商投資企業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相關變更審批時,只需自行通過平台下載列印最新調整後的董事會人員名單、章程修改協議即可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事項。

  企業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申請車輛相關事項變更時,只需自行通過平台下載列印企業名稱變更證明可以辦理變更事項。

  (三)細化管理措施,確保檔案資訊安全

  各部門應細化管理措施,對使用該平臺的內部人員加強管理,要求其妥善保管個人CA證書,避免外借或遺失。

  採用伺服器認證模式和系統嵌入模式的部門,應在系統中實施日誌管理,實現檔案資訊的去向可追溯。

  各部門應妥善保管通過該平臺獲取的企業登記資訊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四)加強協調溝通,積極探索數據共用方式

  各部門應加強部門間的協調與溝通,實現部門間資訊的互通與共用,將數字化與網路化作為主要的資訊獲取方式和社會服務方式,協同解決群眾“辦事難”的實際問題。積極與工商部門建立聯絡與協調機制,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和具體需求,與工商部門共同探索個性化的檔案資源共用方式。

  三、借助傳統與新興媒體資源,積極宣傳資源共用部門協同的工作成果

  各部門應充分利用媒介資源和宣傳手段,對實現登記檔案資源共用與業務部門協同,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提高這一便民舉措的社會知曉度和公眾參與度。

  (一)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專題發佈

  各部門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講解“企業登記資訊材料遠端查詢服務平臺”的主要功能,宣傳各部門之間利用該平臺實現資訊共用的具體舉措和工作成果,展現該平臺解決企業和個人實際困難的具體案例。

  (二)利用辦事窗口,進行宣傳講解

  統一設計、製作相關的宣傳海報和宣傳單頁,在各級對外窗口進行展示和分發。

  (三)利用新興媒體,擴大傳播範圍

  在各部門官方網站、具體業務辦理頁面的顯著位置,顯示企業登記資訊材料遠端查詢服務平臺的連結標識。通過政務微網志、微信進行傳播,鼓勵下載移動客戶端APP應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室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統計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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