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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品質監督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04-12
  5. [成文日期] 2019-04-11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19〕16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4-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建立健全基於風險管理的工程品質安全執法檢查制度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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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2019〕165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放管服”改革,持續加強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品質安全事中事後監管,最大限度發揮監管執法效能,提高品質安全風險和隱患整體管控能力,通過綜合管理能力風險指標模型,建立健全基於風險管理的工程品質安全執法檢查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8〕36號)、《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技術指南(試行)》(京建發〔2018〕424號)、《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9〕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綜合管理能力風險指標設置

  本通知所稱綜合管理能力風險是指與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品質安全有關的各類管理對象已經存在的風險(既有風險)和即將面臨的風險(可能風險)的總和。綜合管理能力風險重點考量施工安全風險等因素,通過綜合評定確定風險大小。

  (一)綜合管理能力風險指標模型

  為評定各類管理對象的綜合管理能力風險,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管理職能和現有管理資源情況確定綜合管理能力風險指標模型(詳見附件)。各類綜合管理能力風險指標模型中,結合實際分別設定重點指標和一般指標,重點指標針對情節較嚴重、影響較惡劣的情形設定。一般指標基於監管對象特點,綜合考慮施工安全風險、行政處罰情況、品質安全管理、建築市場管理、資質管理及其他因素進行設置。各項指標根據實際進行量化,量化標準主要依據全市排名、發生事故起數、行政處罰件數、暫扣安全生産許可證天數等內容。

  (二)綜合管理能力風險指標資訊歸集模組

  根據管理對象類別劃分綜合管理能力風險資訊歸集模組,共分為12類,包括: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工程項目、行政區域、預拌混凝土企業、工程品質檢測機構、混凝土預製構件企業、建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單位、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單位。

  (三)綜合管理能力風險排列規則

  綜合管理能力風險的排列規則採取直接劃定和綜合確定的“雙定”機制。綜合確定,即根據各項指標綜合得分,按照綜合管理能力風險大小進行排列,進而確定綜合管理能力風險較大的管理對象清單;直接劃定,即重點指標具有“否決”作用,管理對象一旦出現重點指標情形之一,則直接被評定為綜合管理能力風險較大,列入綜合管理能力風險較大的管理對象清單。

  二、施工安全風險的識別、評級和管控

  (一)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企業主責、政府監督、社會共治”的原則,推進建築工程生産安全事故預防工作的科學化、標準化、資訊化。工程項目參建單位應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風險管控的體制機制,明確職責、目標與任務,採取有效措施,全面、系統識別風險,科學分析、評價風險,在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中對施工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管控。

  (二)建設單位對建築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首要責任,應設立專門安全生産管理機構,組織勘察、設計單位在勘察設計階段提前識別存在的安全風險,全面協調各參建單位開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施工單位對風險管控負主體責任,應建立本企業施工安全風險源判別清單庫,供項目部開展風險源識別時使用;項目部應及時組織開展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匯總形成項目部施工安全風險源識別清單;施工單位審核該清單,編制企業施工安全風險源識別清單並動態更新,最終形成“一庫一表一圖”,即企業風險源判別清單庫、企業施工安全風險源識別清單、企業施工安全風險電子地圖;監理單位對風險管控負監理責任,應建立相應監理工作制度,審查風險管控相關資料,採取現場巡查、旁站監督等方式,檢查風險識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三)施工單位應從風險引發事故的發生可能性和後果嚴重性對風險進行分析評價。在綜合考慮歷史發生概率、施工現場管理水準、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周邊敏感目標影響、社會關注度以及基礎設施影響等因素的基礎上,按照風險等級矩陣法、風險指數法、層次分析法、檢查表法、德爾菲法和頭腦風暴法等確定風險等級屬於重大、較大、一般或較低風險。

  (四)施工單位和項目部應依據“風險級別越高管控層級越高”原則,分別對不同等級的風險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管控。企業負責直接管控重大風險和較大風險,項目部負責管控一般風險和較低風險。

  三、綜合管理能力風險動態更新週期

  綜合管理能力風險評定結果確定後,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定期發佈綜合管理能力風險較大的管理對象清單。綜合管理能力風險基礎數據統計週期為三年,綜合管理能力風險動態更新週期根據管理對象特點劃分為三類:

  (一)季度發佈: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

  (二)半年發佈:工程項目、行政區域、建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單位、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單位。

  (三)年度發佈:預拌混凝土企業、混凝土預製構件企業、工程品質檢測機構。

  四、綜合管理能力風險差別化管理措施

  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基於綜合管理能力風險的工程品質安全執法檢查,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施工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監督管理。工程品質安全監督機構依據工程綜合管理能力風險大小,結合工程性質、規模、位置、周邊環境、技術複雜程度等因素,以及工程責任主體保證能力和信用狀況,適當增減執法檢查頻次。

  對於各類歸集模組中綜合管理能力風險較大的管理對象,原則上不能參與評優評獎活動。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針對管理對象反映出的突出問題,適當加大日常檢查、“雙隨機”抽查、專項檢查或者聯合檢查、安全生産條件核查等執法檢查力度,並定期對執法檢查情況匯總通報,檢查發現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予以從嚴從重查處,對於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施工企業應依法暫扣安全生産許可證;推行投保建設工程品質潛在缺陷責任保險、安全生産責任保險等工程保險;採取約談管理對象、加大違法違規行為通報及媒體曝光力度等其他管理措施。

  五、實施綜合管理能力風險資訊化管理

  (一)持續推進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控管理資訊平臺(以下簡稱“雙控平臺”)運作工作。開展施工安全風險源識別清單線上審核、風險源數據多維統計分析,整合現有資訊平臺數據、實現施工單位資訊系統與“雙控平臺”數據互通,全面分析、預測建築工程安全生産形勢,為加強施工安全監管提供決策支撐。

  (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立全市統一的建設工程品質安全綜合管理能力風險管理工作平臺(以下簡稱“綜合風險管理平臺”)。平臺建立後,系統自動從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行政執法、“雙控平臺”、資質動態核查等系統採集資訊並按指標模型和相關規則計算分值,自動形成綜合管理能力風險較大的管理對象清單。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品質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利用綜合風險管理平臺,動態記錄差別化執法檢查工作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各管理對象應加強自身管理。綜合管理能力風險較大的管理對象應不斷加強自身管理,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採取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不斷提升管理能力,確保建設工程安全品質。

  (二)加強各項指標的維護工作。根據工作實際,綜合管理能力風險指標模型中各項指標分別指定&&部門,各&&部門負責相關業務系統的維護、基礎數據填制及協調工作,應當對綜合管理能力風險管理平台中填制的數據進行審核,對&&負責指標積分情況進行復核。

  (三)定期通報差別化執法檢查情況。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定期匯總、分析有關部門基於風險管理的工程品質安全差別化執法檢查制度落實情況,並定期進行通報。

  (四)制定工程品質安全差別化執法檢查實施細則。各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通知規定建立區級基於風險管理的工程品質安全差別化執法檢查實施細則,加強對本區行政區域內各類管理對象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附件:品質安全綜合管理能力風險指標模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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