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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7-09-01
  5. [成文日期] 2018-08-22
  6. [發文字號] 京教計〔2018〕2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8-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31期(總第571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準等級性考試成績計入高考錄取總成績方式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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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計〔2018〕21號

各區教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計〔2018〕20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教基二〔2017〕13號)精神,我市研究確定了普通高中學業水準等級性考試(以下簡稱“等級性考試”)成績計入高考錄取總成績的方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等級性考試

  (一)考試科目

  高中學生根據高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結合自身特長和興趣,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中選擇其中3門參加等級性考試。考生最多報考3門科目的等級性考試,並要求在等級性考試之前取得對應科目合格性考試合格成績。

  (二)考試安排

  等級性考試每學年組織1次,安排在6月,與當年統一高考同期進行。每門科目等級性考試時間90分鐘,卷面滿分100分。

  二、成績呈現及折算方式

  (一)成績呈現

  等級性考試成績以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為前提,按照考生原始成績劃定A、B、C、D、E五等,分別佔各科目考試人數的15%、40%、30%、14%和1%,在五等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為21級,按最接近的累計比例劃定,每級分差為3分,起點賦分40分,滿分100分。具體等級比例和賦分值見附件。

  (二)成績使用

  等級性考試成績當年有效,計入高考本科錄取總成績,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三、其他事項

  考試組織管理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自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學生開始實施,2020年進行首次等級性考試。

  附件: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等級性考試成績計入高考錄取總成績的等級比例和分值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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