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務貿發字〔2017〕3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關於進一步促進展覽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
北京市統計局
北京市知識産權局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北京市分會
2017年12月29日
(聯繫人:市商務委貿易發展處 范啟;聯繫電話:65248761)
關於進一步促進展覽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展覽業是服務北京“四個中心”建設的重要載體之一,已經成為構建現代市場體系和開放型經濟體系的重要平臺,具有服務經濟、綠色經濟、總部經濟的産業特點,對社會和經濟發展起到了引領、聚集、輻射的作用。同時,我市展覽業存在空間結構佈局不合理,服務保障能力、國際化水準有待進一步提高等問題。為進一步促進本市展覽業創新發展,構建與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相適應的展覽業發展新格局,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現結合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兩次視察北京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要求,圍繞“四個中心”建設和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深入推進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重點服務國家政務活動和重大國事活動,強化保障能力、服務能力和承載能力建設,推動展覽業創新發展、轉型升級,促進展覽業品牌化、專業化、國際化、信息化發展,推動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更好地服務於北京“四個中心”建設和本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從服務於“四個中心”建設。適應重大國事活動常態化需要,優化空間佈局,高標準完善國家政務活動和重大國事活動設施;服務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之都建設,健全服務保障的長效機制,提高展覽業服務“四個中心”建設的保障能力;形成為“四個中心”建設服務的良好環境。
堅持國際化發展方向。搭建國際交流合作平臺,完善國際合作機制,暢通國際合作渠道,營造國際合作環境,統籌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深化對外交流與合作,提高北京展覽業的國際影響力,促進展覽業國際化發展。
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市場活力,拓展展覽業市場空間。建立公開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規則,發揮政府政策的引導促進作用,推動展覽業市場化發展。
堅持區域協同發展。深入推進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建立展覽業協同發展機制,實現資源共用、資訊互通,契合以首都為核心的世界級城市群建設,打造環渤海、輻射華北乃至全國的會展中心城市。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結構優化、佈局合理、功能完善、機制健全、服務優良的服務於“四個中心”建設的展覽業發展體系。
——展覽設施完善佈局合理。重點抓好國家政務和重大國事活動設施的完善和建設,國家政務活動服務保障能力顯著提升;建成以科技創新、文化創意、服務貿易展覽為主的國際交往功能區,服務“四個中心”建設的能力進一步增強。
——國際化水準明顯提升。培育發展一批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自主品牌展會、與首都産業相匹配的特色展會,國際交流合作密切,展覽業國際化水準和影響力明顯提升。舉辦國際展覽數量達到200個,打造出1-2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展覽集團,力爭引進3-5個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品牌展會。
——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展覽業管理機制健全,公共服務平臺體系完善,加快制定展覽業標準,便利化水準進一步提高。金融保險服務、知識産權保護、人才培養等市場化服務體系完善。
到2035年,展覽設施佈局優良,運營服務體系完善,舉辦國際展覽數量達到250個,展覽業的品牌化、專業化、國際化、信息化和國際影響力、綜合競爭力達到世界先進水準。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空間佈局
1.打造國家政務和重大國事活動的承載區。按照“全球視野、國際標準、中國特色、大國氣派、科技引領”的目標,高標準推進國家會議中心二期建設,適應服務於國家政務和重大國事活動常態化需要,完善會展設施,打造新時期首都建設的精品力作;着眼“一帶一路”倡議推進,舉辦重大國際展覽需要,提升展覽功能,形成設施完善、功能完備、機制健全、保障有力的會展服務體系,建設成為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的落地平臺和首都“國際交往中心”的重要節點。
2.完善國際高端政治經濟會展的功能區。適應大國主場外交的需要,抓好雁棲湖國際會都資源整合和改造提升,全面提升雁棲湖國際會都的服務保障能力,服務和保障好國家的政治交往。提升國際會展中心功能,認真總結“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服務保障的實踐經驗,整理服務流程,形成一支具有國際一流水準的服務保障隊伍,把雁棲湖國際會都建設成為國際高端政治經濟會展區和科技文化展示區。
3.培育國際商務會展活動的聚集區。立足科技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建設需要,積極推動中國國際展覽中心(天竺新館)擴建項目,擴容展覽面積,加強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強化資訊技術利用,提升服務國際會展能力,健全服務保障機制,承接北京會議會展功能轉移,引導品牌展會集聚,打造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會展活動聚集區。
4.規劃建設國際交流合作的示範區。按照北京新機場臨空經濟區功能戰略定位,契合京津冀區域産業佈局,在北京新機場臨空經濟區,建設集商務、辦公及配套設施於一體的綜合性會展服務設施,展示我國外交形象,展示京津冀協同發展成果,推廣國家航空科技創新技術,培育南中軸首都商務新區國際交流服務功能,打造國際交往中心的窗口和京津冀産業協同發展交流合作的示範區。
(二)強化品牌建設
1.提升現有展會水準。適應我國從展覽業大國走向展覽業強國,展覽項目並購成為“新常態”的趨勢,調整優化展覽業結構,形成以京交會為龍頭,以科博會、文博會及各類專業性展會為支撐的服務業領域會展格局。全面提升已形成的行業品牌展會水準,重點支援在京舉辦的覆蓋亞洲乃至全球性專業知名展會。
2.支援優勢産業展會。聚焦北京服務業擴大開放六大重點領域,大力支援發展網際網路和資訊服務、金融服務、健康醫療服務等服務類的展會。充分發揮北京的文化資源優勢,進一步辦好北京國際電影節、北京國際圖書節、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北京國際設計周、世界魔術大會等文化類展會,依託各類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展示館、科技館等場館優質資源,堅持服務全國、面向世界,展示我國悠久的歷史和文化,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和國際影響力,推動北京文化中心建設。
3.發展新興産業展會。聚焦中關村科學城、懷柔科學城、未來科學城、創新型産業集群和“中國製造2025”創新引領示範區建設,強化“一帶一路”高峰論壇成果轉化,鼓勵整合行業資源,積極創辦電子資訊、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智慧製造、航空航太、新能源汽車、軌道交通等“高精尖”産業展會;提升世界機器人大會、中國國際軟體博覽會、中國(北京)跨國技術轉移大會等新興産業和高技術産業展會的品牌影響力和國際化程度,着力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4.培育特色産業展會。大力發展以北京特色産業為依託的品牌展會,塑造特色品牌,進一步提高北京國際時尚節、北京國際旅游博覽會、北京國際商務及會獎旅游展覽會等國際化水準。結合自然資源稟賦及産業基礎,繼續辦好種子大會、北京農業嘉年華、大興西瓜節等都市型現代農業展覽,促進生態涵養區引入優勢、特色展會資源,推動生態涵養區建設和區域經濟綠色發展。
5.籌辦重大國際會展。精心籌辦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2019年中國北京世界園藝博覽會、2020年世界休閒大會等大型國際活動,着力辦好2019年世界集郵展、聯合國教科文衛組織創意城市網路峰會。積極申辦國際組織年會和會展活動,提升北京會展業的品牌形象和國際影響力。
(三)培育市場主體
1.壯大龍頭企業。鼓勵支援大型骨幹展覽企業通過收購、兼併、控股、參股、聯合等形式組建國際展覽集團。重點培育競爭力強、覆蓋面廣、示範引領作用大的龍頭企業,提升組展辦展和組織國際活動的能力水準,提高國際競爭力。
2.健全展覽産業鏈。以展覽企業為龍頭,完善交通、物流、通信、金融、法律、翻譯、旅游、餐飲、住宿、策劃、廣告、印刷、設計、安裝、租賃、現場服務等支撐服務體系,加強産業鏈上下游企業資訊溝通、業務融合,提升展覽業綜合服務效率,提高協同發展能力。
3.推進市場化進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規範和減少政府直接辦展,逐步加大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的力度,支援舉辦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具有市場需求的展會;着力培育市場主體,加強專業化分工,提升展館和辦展企業的市場化水準。
(四)創新發展模式
1.推動展覽業與關聯産業融合發展。發揮展覽業整合市場經濟資源平臺作用,進一步推進展覽業與戰略性新興産業、服務業擴大開放六大重點領域以及北京特色産業的深度融合發展,推動産業優化升級。
2.推進“網際網路+展覽”創新發展。支援場館積極應用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等資訊技術,提高場館的科技含量與信息化水準,大力發展智慧展覽。推動展覽企業建立網路展會交易平臺,實現實體展覽與虛擬展覽、線上線下交易之間的互補。推進展覽場館和展覽企業資訊共用,促進企業互動、場館聯動,實現創新發展。
3.促進展覽業綠色發展。積極倡導節能、環保、綠色辦展,支援在場館設施、展會組織、展示設計、展臺搭建及展會服務等環節創新應用節能環保、可重復利用的展覽材料和産品,實現展覽業綠色可持續發展。
4.引導展覽業錯位發展。中心區要聚焦“四個中心”功能建設,凸顯北京歷史文化的整體價值,突出抓好展覽業轉型升級,鼓勵支援展覽場館、展覽主辦單位等市場主體積極疏解非首都功能展會,重點推進中小型文化科技類、服務貿易類展會品牌化、專業化、精品化發展。順義區、大興區、懷柔區要承接會展功能轉移,打造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會展活動聚集區。生態涵養區及其他各區依託區域優勢,發展新型産業、特色産業、都市型現代農業展覽,打造各具特色、差異化、國際化發展的展覽業格局。
5.推動展覽業區域協同發展。認真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建立健全京津冀展覽業協同發展機制,創新京津冀協同發展模式,整合京津冀展覽業資源,推動京津冀展覽資源資訊共用,探索京津冀特色展會聯展、巡展,引導京津冀展覽資源有序流動,深化京津冀展覽業的合作,共同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展會,構建區域協同發展的共同體,促進京津冀展覽業協同發展。
(五)提高國際化水準
1.深化國際交流合作。加強與國際組織、友好城市、國際商協會溝通,搭建交流合作平臺,完善國際合作機制,擴大國際組織認證認可的展覽機構和展會數量;重點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多雙邊、區域經貿合作;加大北京展覽業國際宣傳推廣力度,提升北京展覽業的國際影響力。
2.支援展會“走出去”。聚焦熱點市場,積極培育境外展覽項目,鼓勵展覽主體走向國際市場,自主舉辦境外展會,提高自有品牌展會影響力;支援展覽主體與國際知名展覽企業合作,共同舉辦境外展會,提升展覽業國際化競爭力。
3.支援展會“引進來”。按照首都功能定位,支援國內展覽主體整合資源,積極申辦國際性大型品牌展會活動,吸引全球知名品牌展會在京落戶,加強與國外展覽主體合作,在京共同舉辦國際性展會,促進展覽業國際化發展。
(六)優化發展環境
1.搭建公共服務平臺。建立展覽業公共服務平臺,逐步完善展覽業資訊數據庫,定期發佈北京市引導支援品牌展會名錄,提供展覽資訊發佈、宣傳推介、業務諮詢、人才培訓等服務,實現政府、協會、企業資訊共用和良性互動。
2.發揮中介組織作用。健全中介服務體系,積極促進規範運作的專業化行業組織發展。支援行業組織開展展覽業發展規律和趨勢研究,充分發揮貿易促進機構、商協會等經貿組織的功能與作用,提供經濟資訊、市場預測、技術指導、法律諮詢、人員培訓等服務,提高行業自律水準。
3.完善行業誠信體系。引導企業依法經營、誠信辦展、規範服務。發揮行業組織作用,提高行業自律水準。建立展覽業信用檔案和違法違規單位資訊披露制度,實現部門間監管資訊共用、公開透明,褒揚誠信,懲戒失信。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監督。
4.加強知識産權保護。支援和引導市場主體開發利用展覽會名稱、標誌、商譽等無形資産,提升展會知識産權運用和保護水準。嚴厲打擊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完善重點參展産品的追溯制度,建立參展商專利違法行為查處的協作機制及參展商違法行為線上線下追究制度,落實企業承諾制度和主體責任。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建立由市商務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旅游委、市文化局、市政府外辦、市國稅局、市工商局、北京海關、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統計局、市知識産權局、中國貿促會北京分會等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分工協作。加強展覽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建立服務保障機制,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健全公共服務體系。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委。
(二)完善管理制度。出臺本市展覽業管理辦法,逐步建立事中事後監管、知識産權保護、糾紛解決等機制;制定展館管理、展會服務、節能環保、安全運營、認證認可等地方性標準,逐步完善與國際接軌的展覽業標準體系;提升行業管理水準,規範展覽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加強財稅政策支援。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支援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優化展覽業發展環境;支援展覽業品牌化建設,培育、引進符合産業發展方向的品牌展會;加強展覽業國際宣傳推介,鼓勵展覽機構到境外辦展參展,支援搭建海外整體展示平臺,提升北京展覽業國際影響力。落實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對符合《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稅收政策範圍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促進展覽企業及相關配套服務企業健康發展。
(四)改善金融保險服務。鼓勵商業銀行、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創新適合展覽業的金融産品和信貸模式,探索展會知識産權質押等多種方式融資,進一步拓寬展覽主體和參展企業的融資通道。完善融資性擔保體系,加大擔保機構對展覽業企業的融資擔保支援力度,鼓勵保險機構推出適合展覽行業的保險險種。
(五)提高便利化水準。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優化監管和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嚴格執行《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加強展館公共安全硬體設施建設,樹立“平安展會”理念,提高展覽活動承辦者等參與各方的安全意識;明確展會活動安全備案時間、程式及材料等,規範安保標準及要求。進一步優化展品出入境監管方式,提高展品通關效率。引導、培育展覽業重點企業成為海關高信用企業,適用海關通關便利措施。依法規範未獲得檢驗檢疫准入展品的管理。
(六)健全行業統計制度。進一步完善展覽業統計監測制度,建立重點展覽場館和展覽服務企業名錄庫,健全以展覽業經營狀況為主要內容的統計指標體系,綜合運用統計調查、行業監管、行政記錄等多種方式獲取數據,按年度發佈相關數據和行業發展報告。
(七)加強人才體系建設。堅持自我培養與引進人才相結合,創新人才培養機制。鼓勵中介機構、行業協會與相關院校和培訓機構加強展覽業研究,聯合培養、培訓展覽專門人才。通過與國際知名展會合作,吸引國外高端展會人才參與國內展會的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