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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11-09
  6. [發文字號] 京教學前〔2017〕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11-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7年 第42期(總第534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學前教育社區辦園點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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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學前〔2017〕4號

各區人民政府及相關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豐富辦園形式,提供多樣化的學前教育服務,同時更好地應對“全面二孩”政策所帶來的人口高峰,著力解決當前存在的“入園難”問題,積極發展學前教育,滿足適齡兒童入園需求,現將《北京市學前教育社區辦園點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試行)》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如下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區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與常住適齡兒童的實際,積極創造條件新建、改擴建幼兒園,鼓勵社會力量辦園,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解決適齡兒童的看護困難。

  二、各區應依託街道和鄉鎮,盤活轄區內的閒置資源,設立一批接收3-6歲兒童接受保育和教育的社區辦園點,可由個人、單位和社會組織來承辦,教育部門對其負主要管理責任。

  三、各區教育部門應聯合鄉鎮、街道對現有的無證幼兒園進行排查,對條件較好的無證幼兒園給予支援和幫助,創設條件使其符合社區辦園點的要求,並對社區辦園點的舉辦者加強管理和引導,規範其行為。同時加強社區辦園點舉辦者與家長雙方之間民事基本法律關係的宣傳教育,引導其通過訂立契約的方式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糾紛按照法定途徑解決民事糾紛。

  四、教育部門要會同衛生、消防、食藥監等相關行政部門加強對社區辦園點日常工作的指導,併為社區辦園點工作人員提供相關的職業培訓服務,確保社區辦園點工作的規範。

  五、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應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做好社區辦園點管理工作的經費保障。保障社區辦園點的規範管理、檢查指導、人員培訓和獎勵。

  附件:北京市學前教育社區辦園點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試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

2017年11月9日

  附件

北京市學前教育社區辦園點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試行)

  為豐富我市辦園形式,為社會提供多樣化學前教育服務,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參照《北京市幼兒園辦園條件基本標準》和《北京市舉辦小規模幼兒園暫行規定》,制定北京市學前教育社區辦園點(以下簡稱社區辦園點)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提升社區辦園點管理水準,保證社區辦園點的品質和社區辦園點幼兒的安全。

  一、工作職責與分工

  各區教育部門對區域內社區辦園點的工作負主要管理責任,要全面了解區域內社區辦園點數量和安全狀況,對辦園點進行備案,及時做好監管工作。街道鄉鎮、衛生、公安、住建委、食藥監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對日常看護工作的業務和安全指導,幫助做好相關培訓工作。

  二、設施設備安全要求

  (一)園舍安全要求

  1.選址。園舍必須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危險區、噪音大的區域或附近設置社區辦園點。(周圍應無污染、無噪音影響、無治安亂點和遊商攤販。不應與易燃易爆生産、儲存、裝卸場所相鄰佈置,遠離高壓線、垃圾站及大型機動車停車場)。辦園點的兒童活動場所應設置在建築的三層及以下,不應設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築(室)內或其他樓層內,建築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2.房屋手續。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産權證)或其他可以證明房屋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的,須提供相關部門批准建設、使用的證明材料,或鄉鎮産權房屋的相關證明)。

  通過租賃房屋設立學前社區辦園點的,房屋租賃期應不少於3年,且舉辦者應提供房屋産權證明材料和相應的經過公證部門公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契約。不得租用危房等不適合教育活動的場所。同時,辦園點不應使用“幼兒園”的名稱命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建築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依法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未經審批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3.出入口。設有獨立進出的大門、大門前要有醒目的機構標誌。建築內設置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指使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社區辦園點活動場所及周邊環境無安全隱患。

  4.面積。每班幼兒活動室生均使用面積不低於1平方米,若活動室與睡眠室共用,生均使用面積不低於2平方米。

  5.活動室。幼兒活動室應在一至二層(含二層)。

  6.食堂。食堂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社區辦園點應該以單位法人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合法辦學資質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有獨立的廚房,配備冰箱、水池等基本設施,滿足幼兒食品的燒煮、存放、加熱需求,做好消毒工作。遠離垃圾箱、糞池等污染源。如無設置食堂的條件,可選擇有資質的送餐公司結合幼兒園的營養膳食標準配送營養餐。

  7.廁所。有獨立的兒童廁所,具備洗手、通風照明條件。保持清潔衛生,沒有異味。

  8.通道。樓梯、走廊及其他安全通道設置合理,有充足的照明,疏散標誌明顯,確保暢通。

  (二)常規設施設備安全要求

  1.消防設施。園內配置的消防設施、滅火器、物聯網遠端監控和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以及《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2.電器設備。使用各種電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照明設備正常有效。應急照明燈在主要通道設置及樓梯間設置,樓梯間不少於1盞,同時要根據通道長短設置應急照明燈。各類用電設備與線路、開關相匹配,符合安全標準。電源、插座等設置高度不得低於1.8米。

  3.技防設施。應當在社區辦園點出入口及兒童活動區安裝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且緊急報警系統應與當地公安系統聯網,並經公安部門評審驗收,安排專人實時監控,及時報警。監控視頻記錄應保存30天。在警衛室(或門衛)應配備處置各類個人極端行為的警棍、防刺服、鋼盔、盾牌等設施。

  4.生活設施。配備適合兒童年齡特點的桌、椅、兒童床。桌、椅、兒童床應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尖角、裸露在外的鐵釘等可能對兒童造成傷害的安全缺陷。

  5.衛生設施。配備流動水洗手設備、肥皂、毛巾架(架間距應滿足毛巾間不相互接觸與交叉)、每生專用毛巾、口杯等。配備衛生保健箱,箱內物品包括創可貼、醫用紗布、醫用棉花、醫用棉簽、醫用繃帶、膠布、醫用乳膠手套、消毒壓舌板、體溫計、手電筒及外用藥(碘伏、75%酒精)等。配備常用消毒劑、紫外線消毒燈或其他空氣消毒裝置。

  6.遊戲活動設施。各類玩具應符合安全、衛生、無毒要求。玩具數量應不低於《北京市幼兒園玩具配備目錄》規定數量的1/2,保證幼兒活動需要。玩具架、圖書架等須安全、牢固且便於兒童取放。

  三、人員基本條件

  (一)社區辦園點的舉辦者應具有北京市戶籍或是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連續三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並且無犯罪記錄。

  (二)社區辦園點的工作人員進行實名制管理。應將社區辦園點聘用的看護人員、保安、食堂工作人員及其他勤雜人員等基本情況造冊(應註明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原戶口詳址及現在居住地址等),及時上報轄區派出所,辦理居住證,納入人口管理。

  (三)社區辦園點的工作人員應當身體健康,無精神病史。社區辦園點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社區辦園點應組織在崗工作人員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在崗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除國家有規定外,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愈後,需持二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後方可上崗。

  (四)社區辦園點的保教人員須持證上崗,年齡不超過55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教人員與辦園點幼兒比例控制在1:10-12。

  (五)社區辦園點應配備專、兼職衛生保健人員,上崗前需經過培訓並取得《北京市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培訓證》,定期參加教育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業務培訓。

  (六)社區辦園點必須聘請有資質的安保人員,專門從事值勤守護工作,定期參加相關主管部門開展的業務技能培訓。安保人員應當無違法犯罪記錄。

  四、安全管理要求

  (一)明確安全責任人。社區辦園點的舉辦者是安全第一責任人,應參加區相關主管部門的安全工作培訓。

  (二)明確崗位責任。上班期間帶班人員不離崗,不離開孩子,發現孩子有異常現象應當及時向保健員和辦園點負責人彙報,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加強對幼兒的午睡管理;盥洗用水應先放冷水再放熱水,避免燙傷。如發生火災等應急事故,首先保護、引導幼兒疏散至安全地點。

  (三)嚴格執行接送制度。社區辦園點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確保幼兒接送環節的安全。

  (四)認真實施健康檢查,落實傳染病登記報告制度。堅持幼兒新入園前健康檢查與定期健康檢查,同時了解幼兒疾病史、傳染病史、疫苗接種情況、過敏史、家族史和生活習慣等,建立幼兒健康檢查情況記錄。嚴格執行每日晨檢和全日健康觀察制度並做好因病缺課病因追查記錄和傳染病登記報告,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狀態;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建立完善的服藥制度,憑醫生處方服藥。

  (五)加強門衛管理。嚴格遵守門衛制度,以每班次不少於1人在崗為標準設置專職保安員,對外來人員做好身份確認和資訊登錄,阻止外來車輛進入看護點。

  (六)建立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液化氣、電、水、大型玩具等,確保安全無隱患;定期對電器設備進行維修、保養;電源插座應安裝在離地面1.8米以上的地方;無違章用火用電現象;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修、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嚴格落實環境衛生管理制度。桌椅、臺面、玩具櫃及玩具要定期清潔消毒保持整潔;經常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廁所要整潔通風,定時打掃並消毒,保證無污跡及臭味,地面無積水,加強手衛生。夏季有防暑降溫設備。

  (八)嚴格落實食品、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加強膳食營養管理。明確專人管理食品採購、運輸、儲存、加工、留樣、食具消毒等,操作衛生規範,每日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飲用水及符合兒童營養需求的膳食。

  (九)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定期排查各類安全隱患並及時整改,建立排查整改臺帳;在上級安全工作檢查中收到整改通知後及時整改。

  (十)建立安全日誌與檔案。安全日誌記錄完整,並及時處理日誌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安全工作分類建檔,完整完善。

  (十一)制定火災、外來暴力侵害事件、食品衛生事故、自然災害事故、傳染病等方面的應急預案,明確相關責任人和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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