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規範性文件 > 市級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08-31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畢發〔2017〕19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9-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7年 第35期(總第527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和人員調京工作渠道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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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畢發〔2017〕193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關於調整本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和人員調京工作渠道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17〕45號)印發後,相關區人力社保局積極承接市級人才仲介服務機構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和人員調京工作(以下簡稱引進工作)渠道調整工作,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平穩實施,但相關工作責任主體還須進一步明確,監管力度有待加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本單位作為主管單位負責辦理引進工作;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一級企業為主管單位負責辦理引進工作。

  二、區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以本區人力社保局為主管單位負責辦理引進工作。

  三、非公有制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及其他用人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一般應由登記註冊地所在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辦理引進工作,也可由納稅地所在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辦理引進工作。

  四、各區人力社保局一般應由內設行政機構負責引進工作。確因現行管理體制難以立即調整的,可暫由承擔政務服務職責的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承辦引進工作。嚴禁收取任何費用。

  五、各區人力社保局要緊密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強用人需求分析,制定細化緊缺、急需引進目錄,提升引進工作科學化、制度化水準。要為用人單位提供更加精準的公共服務,提高引進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

  各單位要進一步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管理教育,嚴格執行各項紀律。對於長期從事引進工作的人員,要及時進行輪崗交流。市人力社保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的,依據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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