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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8-01-01
  5. [成文日期] 2017-09-21
  6. [發文字號] 京建法〔2017〕19號
  7. [廢止日期] 2021-10-27
  8. [發佈日期] 2017-10-1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7年 第36期(總第528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調整北京市建築業企業部分從業人員考試報名有關工作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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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17〕19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建築業企業從業人員考試報名工作,簡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根據《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生産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1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生産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質〔2015〕206號)、《關於貫徹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的意見》(建人〔2012〕19號)的有關規定,現對我市建築業企業部分從業人員考試報名工作進行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一、考試對象

  (一)我市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

  (二)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三類人員安全生産考核報考條件:

  1.企業工商註冊地在本市的建築施工企業在職人員;

  2.與所在企業確立勞動關係,經所在企業年度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合格;

  3.遵紀守法,身心健康,符合相關崗位規定的年齡要求;

  4.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為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法定代表人除外);項目負責人應取得建造師註冊證書;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應具有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施工管理工作兩年以上。

  (二)現場專業人員考試報考條件:

  1.在本市從業的建築施工企業在職人員;

  2.遵紀守法,身心健康,符合相關崗位規定的年齡要求;

  3.應具有中等職業(高中)教育及以上學歷,並具有一定實際工作經驗。

  三、報考材料

  (一)三類人員安全生産考核報考材料:

  1.考試報名錶1份(須加蓋聘用單位公章);

  2.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1份;

  3.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4.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除外)提交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1份;專職安全員提交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原件及複印件1份。

  (二)現場專業人員考試報考材料:

  1.考試報名錶1份(須加蓋聘用單位公章);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3.中等職業(高中)教育及以上學歷原件及複印件1份。

  四、報考方式

  報考三類人員安全生産考核或專業人員考試採取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核的方式,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http://www.bjjs.gov.cn/)-辦事大廳系統-考務與證書管理資訊系統,網上報名成功後在規定時間內到“考試報名資格審核點”審核報考材料。

  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後即視為審核通過,無需到“考試報名資格審核點”審核報考材料:

  (一)曾參加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考試的人員;

  (二)已具有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申請參加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産考核的人員;

  (三)符合報考條件且經“考務與證書管理資訊系統”比對,考生單位資訊與社保權益記錄資訊一致的人員。

  五、其他事項説明

  (一)用人單位應對報考人員基本資訊的真實性負責,考試報名錶須由本人工作單位蓋章且由本人簽字並簽署承諾,承諾所填資訊真實、完整、有效;對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單位將在全市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並對考生本人作出停考一年的處理。

  (二)在開展上述人員考試報名工作中,我委與任何培訓機構均無合作關係,不組織培訓且不指定任何培訓機構。

  (三)以下文件已于2017年8月22日廢止:

  1.《關於規範住房城鄉建設委及所屬單位培訓辦班行為的通知》(京建發〔2010〕226號);

  2.《關於做好北京市建設類培訓機構綜合辦學水準評估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11〕271號)。

  (四)此前我委所發通知的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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