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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京招考委〔2016〕1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10-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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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招考委〔2016〕19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精神,根據北京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京政辦發〔2012〕62號),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申請 

  (一)申請條件

  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符合下列各項條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申請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

  1.進城務工人員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暫住證(或有效居住登記卡、居住證)或工作居住證。

  2.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住所。

  3.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職業已滿6年。

  4.進城務工人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已滿6年(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是連續,不含補繳)。

  5.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高中階段教育3年學習年限。

  (二)申請方式及時間

  申請方式為網上申請。申請時間為2016年10月11日8時至14日20時。符合申請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登陸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填寫相關資訊並提交申請。

  (三)提交申請材料

  隨遷子女申請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需提交其父母的下述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1.在京居住證明:北京市暫住證(或居住登記卡、居住證)或工作居住證。

  2.戶籍證明:父母與子女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交戶口簿;父母與子女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須提供孩子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北京市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子關係證明。

  3.身份證明:身份證。

  4.住所證明及職業證明:持前三項證明材料到網上申請時確定的報名單位領取《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資格審核單》,持房産證或已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和由用人單位、街道(居委會)、工商或市場管理機構等提供的就業證明到街道、鄉鎮政府審核蓋章。

  上述申請材料須真實有效,並於2016年11月5日前提交至隨遷子女報名單位,由報名單位進行初審。

  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學籍資訊無需提交書面證明材料,由相關部門根據網上提交的申請資訊進行審核。

  (四)申請條件審核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資訊在2016年11月5日前由相關部門完成審查。市公安局負責進城務工人員在京辦理暫住證(或居住登記卡、居住證)情況審核;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工作居住證審核;街道、鄉鎮政府負責進城務工人員住所、職業情況審核;市社保中心負責進城務工人員在京連續繳納社保情況審核;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負責隨遷子女考生學籍情況審核。

  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匯總各部門審核結果後,於11月12日前將審核結果下發各區,通過報名單位將審核結果書面通知考生及家長。

  二、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填報個人資訊並繳費和報名資格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填報個人資訊並繳費

  通過申請條件審核的考生應於2016年11月17日8時至20日20時登陸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填報個人資訊並繳費。

  報考考試類型分全國統一招生考試(以下簡稱“統考”)及單獨招生考試(以下簡稱“單考”)兩種,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統考,其他考生可任選一種。

  (二)報名資格現場確認

  完成網上填報個人資訊並繳費的考生按照報名所在區高招辦要求到報名單位進行現場資格確認,報名單位同時採集考生電子照片。現場資格確認時間由各區自行安排,但須在2016年11月底之前完成。

  隨遷子女考生必須通過申請條件審核並參加高考報名後,才可以參加2017年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未提出申請、未通過申請條件審核或未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不能參加在京高職考試招生。

  三、志願填報 

  北京市高等職業學校招生分為高職自主招生、高會統招和高職單獨招生三種形式。取得報名資格的隨遷子女統考考生可以參加高職自主招生和高會統招,填報高職自主招生志願(由招生學校自主組織)、統考專科提前批和專科普通批的志願;取得報名資格的隨遷子女單考考生可以參加高職自主招生和高職單獨招生,填報高職自主招生志願(由招生學校自主組織)、單考高職志願。

  四、考試與錄取 

  (一)高職自主招生由招生學校組織考試;通過統考參加高職錄取(高會統招)的考試分文史類和理工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數學(理)、外語;通過高職單獨考試參加高職錄取的考試科目設置採取“3+X”模式,“3”指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公共文化課,“X”指招生學校根據不同專業要求設定的綜合專業課或專業基礎課、職業技能課的考試。

  (二)隨遷子女考生可以報名參加美術等藝術專業的北京市統一考試或相關學校的校考。不參加全市高水準藝術團、高水準運動隊、體育專業等與本科錄取相關的統測。

  (三)隨遷子女考生在參加高職錄取時是否享受照顧加分政策執行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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