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外〔2016〕8號
各有關高等學校、科研院所:
為貫徹落實《關於做好新時期教育對外開放工作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6〕10號)和教育部《推進“一帶一路”教育行動》,更好地服務於北京建設國際交往中心的需要,吸引更多“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優秀青年來北京學習,市教委聯合市財政局制定了《北京市外國留學生“一帶一路”獎學金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6年11月18日
北京市外國留學生“一帶一路”獎學金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關於做好新時期教育對外開放工作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6〕10號)關於實施“一帶一路教育行動”推進沿線國家教育合作的戰略部署,以及全國留學工作會議關於“加快留學生事業”精神,落實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和北京市建設“四個中心”的總體部署,依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京教外〔2007〕11號),在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基礎上特設立“一帶一路”獎學金。
第二條 “一帶一路”獎學金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來京進行本科及以上全日制學歷學習的留學生提供的資助,經費主要用於支付外國留學生的學費。
第三條 通過設立獎學金,吸引更多優秀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學生來京學習,推動北京市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教育交流與合作,服務“一帶一路”教育共同體建設,促進互聯互通和民心相通,提升北京教育對構建“一帶一路”教育共同體的貢獻力。
第二章 項目內容
第四條 適用範圍“一帶一路”獎學金適用於北京市實施本科及以上學歷教育的具有招收外國留學生資質的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第五條 支援對象
(一)“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來京學習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
(二)已經申請到中國政府獎學金、中國其他獎學金或類似獎學金資助的留學生,原則上不再享受本獎學金項目的資助。
第六條 實施方式
“一帶一路”獎學金採取項目評審方式,即符合條件的學校每年向北京市外國留學生“一帶一路”獎學金項目建設領導小組提出項目申報,項目建設領導小組每年評出32個項目,每個項目資助一個完整學段。
第七條 資助期限
自2016年起,每年新增資助32個項目,共資助5屆學生,直到學段結束。
第八條 資助標準
入選項目每年資助25萬元,直至該項目一個完整學段結束。
第九條 原則上按以下標準進行學費資助:
(一)博士生獎學金40000元人民幣/人/學年;
(二)碩士生獎學金30000元人民幣/人/學年;
(三)本科生獎學金20000元人民幣/人/學年。
具體金額按學校實際學費標準進行支付。
第十條 鋻於學費標準存在可能高於或低於獎學金標準的情況,允許學校申報項目和實際執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對獎學金進行拆分使用,以使更多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學生受益,從而吸引更多外國留學生來京學習。
第十一條 項目評審原則
(一)統籌考慮獎學金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國別分佈;
(二)優先支援英文授課項目;
(三)優先支援我市高校重點學科與特色專業發展項目;
(四)優先支援聯合培養和校際交流項目。
第十二條 項目申請材料
(一)《“一帶一路”專項獎學金項目申報書》;
(二)項目可行性分析材料;
(三)校際交流協議等支撐性材料;
(四)經費支出細目。
以上材料按照規範格式和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
第十三條 項目實施程式
(一)每年4月底前,高校需報送上一年度獎學金實施情況報告和下一年度獎學金項目的申請報告。
(二)每年5月至6月,市教委召開上一年度的項目總結會,並組織專家評審獎學金項目;
(三)每年7月至8月,市教委確定本年度項目評審結果,按要求列入部門年度預算。
第三章 實施與管理
第十四條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財政局組成北京市外國留學生“一帶一路”獎學金項目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獎學金項目建設的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該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是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獎學金標準的制定、獎學金項目的立項、相關管理制度建設;組織項目評審,下達獎學金項目金額;指導高校檢查、監督項目經費的預算管理、驗收和績效考評等工作。
第十五條 高校負責受理並審核學生獎學金申請、向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報送獎學金年度項目申請、獎學金髮放、校內預算管理、監督和驗收。高校應加強對本校獎學金項目的領導,按照有關要求,組織好項目的規劃和論證,監督管理項目實施過程,保證項目目標如期完成。
第十六條 獎學金項目由高校外事部門歸口管理。各高校須將負責獎學金項目工作的外事機構名稱、負責人和聯繫人上報市教委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備案。
第十七條 項目經費實行按年度申請,核定後撥款的方式進行。項目經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獨立建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各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執行,加強對項目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及隨意改變項目支出內容。同時接受主管機關、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八條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將“一帶一路”獎學金項目列入部門預算,申請北京市財政局撥付專項資金。
第十九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內容一般不予調整,如確需進行調整,需報項目建設領導小組。
第二十條 年度執行過程中,如有結餘資金,依據《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性結餘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項目納入部門績效管理範圍。
第四章 驗收與監督
第二十二條 高校負責本校項目經費執行情況驗收。對項目的完成情況以及經費使用情況等進行驗收。項目驗收要列入學校的績效管理範圍並在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第二十三條 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對學校驗收情況進行抽查。對項目的總體效益和有關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以評估結果作為第二年項目評審的重要依據,以保證項目經費使用效益和設立目標的實現。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6年12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