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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旅游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2-16
  6. [發文字號] 京旅發〔2015〕35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3-0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北京市旅游團隊電子行程單系統試運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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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旅發〔2015〕352號

運輸局、交通執法總隊,各區旅游委、遠郊區交通局、燕山管理處、城近郊區管理處,全市各旅行社、各景區,各旅游客運企業:

  近年來,北京非法“一日游”行為屢禁不止,“黑社”、“黑導”和“黑車”擾亂市場秩序,嚴重損害了首都形象和行業聲譽。為從源頭上解決問題,市旅游委與市交通委組織研發了北京市旅游團隊電子行程單系統,正規旅行社與旅游客運經營者可通過該系統進行業務確認,資質核定後生成電子行程單和二維碼,為游客辨別正規“一日游”提供權威標識,為執法部門查處打擊非法“一日游”提供技術支援。現就該系統試運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系統試運作時間

  北京市旅游團隊電子行程單系統,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開始試運作。

  二、系統試運作情況説明

  (一)試運作區域為北京市行政區域,前期主要在八達嶺長城、水關長城、居庸關長城和十三陵地區各景區進行試點。

  (二)所有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和旅游客運企業,均應按規定使用電子行程單系統。

  (三)旅行社利用具有旅游客運資質的自有車輛在北京行政區域內組織團隊旅游時,也應按規定使用和填報該系統。

  (四)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旅行社如登錄北京市旅游團隊網上預約系統預約參觀天安門廣場,需首先通過網上預約系統(http://zxyy.bjta.gov.cn)自動跳轉到電子行程單系統填報團隊資訊。旅游團隊電子行程單系統的填報數據可實時共用到旅游團隊網上預約系統,不需重復填報預約參觀天安門廣場的團隊資訊。

  三、系統使用説明

  (一)北京市旅游團隊電子行程單系統的登錄網址為:http://tdfw.bjta.gov.cn,各旅行社、旅游客運企業持數字認證證書(CA證書)登錄該系統,指定專人負責電子行程單系統的日常管理和團隊資訊錄入工作。登錄企業須到北京數字認證中心購買CA證書,具體程式及要求請見通知附件。

  (二)所有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組織的旅游團隊目的地或途經地涉及試運作區域的,須通過該系統登記該旅游團隊導游、團隊行程(必須詳細登記每個團隊的游覽時間、到達景點、所去購物店和就餐點的名稱及具體停留時間等內容)、團隊人員,辦理租車業務。旅游客運企業應使用該系統對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提出的租車業務進行確認,及時安排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等。

  (三)旅行社接到旅游客運企業的確認資訊後,通過該系統生成電子行程單,發送二維碼至導游與駕駛員。導游和駕駛員出團時,需確保已經收到電子行程單系統發送的包含旅游團隊二維碼資訊的手機短信,導游還應按規定攜帶通過電子行程單系統列印出來並加蓋旅行社公章的紙質團隊行程單。

  (四)導游到景區辦理旅游團隊相關手續時,須持通過電子行程單系統列印出來的統一制式的紙質版行程單並驗證手機短信上的電子行程單二維碼,否則將不能享受景區提供的團隊優惠政策。各景區應以電子行程單系統列印出來的統一標準格式的旅游團隊行程單,作為查驗團隊合法性的依據。

  (五)執法檢查人員通過查驗導游和駕駛員手機短信上的電子行程單二維碼資訊,查驗旅行社、導游、旅游客運企業、車輛是否正規,檢查旅游團隊的行程是否規範,導游和駕駛員應當予以配合。

  (六)市旅游委將通過發送短信等途徑將電子行程單系統使用説明告知游客,游客可通過掃描導游和駕駛員手機短信上的電子行程單二維碼資訊,來查驗自己所報名的旅游團隊基本資訊,導游和駕駛員應配合游客進行查驗。

  四、有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各旅行社和旅游客運企業要將該系統作為今後旅行社開展北京本地游業務的基本資訊平臺,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旅游團隊有關資訊的系統填報工作,確保所填報的資訊完整、準確。要明確專門部門和專門人員負責此項工作,並將系統使用要求及時傳達到每一位導游員和駕駛員。

  (二)要加強培訓。各旅行社和旅游客運企業要在前期集中培訓的基礎上,在企業內部開展再動員、再教育、再培訓,使所屬人員及時掌握系統填報和使用規定,熟悉通過該系統開展租車業務的基本流程。各旅行社和旅游客運企業要加強溝通交流,確保該系統能夠儘快正常使用,並嚴格落實數字證書專人使用、登陸賬戶專人保管的要求。

  (三)要獎懲結合。市旅游委將把各旅行社使用電子行程單系統的情況,作為企業排強、評優、評級和獎勵的重要依據,對不按規定填報和使用該系統的旅行社,取消其參評資格。

  (四)要及時反饋意見。請各旅行社和旅游客運企業將系統使用過程中的有關需求、意見建議、遇到的問題和技術服務改進要求,及時聯繫並反饋以下聯繫人:

  1.市旅游委聯繫人:

  李彤,聯繫電話:65950283、13611220187,

  QQ:14712180,電子郵箱:lee-t@163.com。

  鄒連慶,聯繫電話:65696938、13521564362,

  QQ:751432891,電子郵箱:751432891@qq.com。

  2.市交通委聯繫人:

  董玉強,聯繫電話:57070487、13581799785,

  QQ:605729545,電子郵箱:dongyuqiang@bjysj.gov.cn。

北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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