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工商發〔2016〕11號
各區分局、專業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稽查總隊,各事業單位,各協會、學會:
為貫徹落實《工商總局關於促進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工商辦字〔2015〕161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促進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向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發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審批程式簡化登記手續,立足市場准入職能全面支援中關村示範區企業創新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放寬名稱登記條件
(一)允許企業將阿拉伯數字作為名稱字號或名稱字號的一部分使用。與漢字共同用作字號的阿拉伯數字應當連續使用。阿拉伯數字一般不得超過5位,有特殊理由的需報經市局登記註冊部門批准。
屬於以下情形的阿拉伯數字不得用於企業名稱:1.有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誤解或者違反社會公序良俗;3.部隊番號;4.公共服務電話號碼(公共服務電話機構同意的除外);5.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
(二)允許企業將已經註冊為商標的英文字母用作名稱字號或名稱字號的一部分。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該商標可用於與商標註冊人存在投資關聯關係的企業的名稱。
(三)對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的,不適用名稱自主預查制度,仍實行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制度,由分局報請市局批准。
二、放寬住所登記條件
(一)實行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分離的登記管理模式。註冊在中關村示範區的科技類、文化創意類企業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設置與住所相分離的經營場所的,依申請人申請可以不再辦理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企業經營範圍涉及許可審批的,許可審批文件、證件記載的經營場所和企業住所不一致的,無需辦理變更或設立分支機構手續。
經營場所應當符合本市住所登記的相關規定,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有關經營場所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應當將經營場所地址在企業營業執照經營範圍項下標注為“經營場所:XXXXX”,並通過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公示。企業應當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主動公示經營場所資訊。
(二)電商配送點無需辦理工商登記。註冊在中關村示範區的網路商品交易零售企業在北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設立的配送點、倉庫、展示廳可以不再辦理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但企業應當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上述場所資訊。配送點、倉庫和展示廳的設置應當符合安全、消防等條件,且不得影響利害關係人的正常生産經營或生活秩序。
三、改革經營範圍登記制度
註冊在中關村示範區的企業,其經營範圍除記載主營項目、前置審批項目、“先照後證”項目外,可以不登記其他具體經營項目。前置審批項目按照許可審批文件、證件記載的內容登記,“先照後證”項目的登記按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先照後證改革做好工商登記工作的通知》(京工商發〔2015〕39號)的規定執行。
企業申報的經營範圍中不涉及“先照後證”項目的,在其經營範圍項下統一標注“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産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企業申報的經營範圍中含有“先照後證”項目的,在其經營範圍項下統一標注“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xxx(‘xxx’指‘先照後證’項目的規範用語)以及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産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不登記具體經營項目的企業,應當主動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及時公示其具體經營範圍。
根據企業的申請,經營範圍中可以登記具體經營項目。
四、改革企業集團登記方式
(一)放寬集團公司登記條件,不再單獨辦理集團登記。
取消集團公司註冊資本要求,擁有不少於3家子公司的企業可以登記為集團公司,在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
子公司不足3家的,但滿足《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企業登記辦法》(2011年6月24日市政府234號令)規定的企業,也可以登記為集團公司。
(二)集團公司所投資的企業或經集團公司授權使用的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中冠以集團名稱。
五、創新工商服務方式
(一)深入推行全程電子化服務。建立公司登記網上快捷通道,實現名稱全流程網上無紙化辦理。探索推行工商登記全流程網上辦理,逐步實現申請人可以不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紙質材料,提供全程電子化登記與審核服務。
(二)開展股權眾籌平臺登記試點。在股權眾籌平臺推廣使用“北京市工商局登記註冊網上服務系統第三方平臺”,實現平臺入駐企業全程電子化辦理網上工商登記、變更及登出手續;區政府、中關村管委會及市政府有關部門支援的股權眾籌平臺試點企業,允許名稱中使用“股權眾籌”作為行業用語,經營範圍可以登記為“股權眾籌服務(不得直接開展股權眾籌交易活動)”。
(三)提供網際網路遠端查詢服務,便利申請人查詢企業登記材料。逐步實現申請人在網際網路上遠端申請查詢企業登記註冊材料。申請人進行網上身份認證後,無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查詢手續,通過網際網路即可以查詢、獲取企業登記註冊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凝聚共識,高效有為。《若干意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為支援中關村示範區企業創新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各單位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積極有為,將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與商事制度改革緊密結合,與首都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緊密結合,與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緊密結合,形成深化改革發展的合力和動力,切實將改革新政惠及園區企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示範區落地生根。
(二)暢通渠道,深化效能。各單位要以推進中關村示範區創新發展各項政策落實為契機,按照便民利民、依法依規、公開透明、開放共用的總體要求,加強服務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改進服務方式,拓展服務渠道,創新服務舉措,提高服務品質,深化服務效能,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平、便捷的服務,將改革成果充分體現出來。
(三)勇於突破,開拓創新。多年來首都工商制度創新、機制創新、措施創新多由中關村示範區先行先試積累沉澱而來。各單位要緊緊依託中關村創新發展平臺,在工作實踐中以發展的視角和創新的理念開展工作,不斷激發服務發展的工作創造力,主動適應大數據、“網際網路+”時代社會公眾的服務需求,開拓創新,高效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
七、附則
(一)享受本意見政策措施的企業遷出中關村示範區的,原已享受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不再要求按示範區外政策進行調整,但企業遷出後不再享受新的示範區政策。
(二)本意見自2016年2月15日起實施。之前規定與本意見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