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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2-06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5〕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4-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河湖水系連通及水資源迴圈利用工作的意見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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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5〕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本市是資源型缺水特大城市,水資源短缺、水生態損害、水環境污染等問題均不同程度存在。為進一步推動全市水務管理體制機制創新,有效改善河湖水生態環境,提高水資源調配水準和保障能力,現就加快推進河湖水系連通及水資源迴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北京工作和關於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積極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新思路,強化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産”原則,以提高水資源調控能力、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和防洪除澇能力為中心,以河湖水系連通、水資源迴圈利用、水環境改善、水生態保護為重點,不斷深化水務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加強節約用水和污水治理,“把再生水用起來、把地下水管起來、把雨洪水蓄起來”,着力構建流域相濟、多線連通、多層迴圈、生態健康的水網體系,為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提供堅實保障。

  二、工作目標

  經過3年左右努力,基本實現地表水、地下水、外調水(以下統稱清水)與再生水、雨洪水聯合調度,建立城鄉統籌的水生態環境保護體系,解決重點河段污水直排入河及河道“臟、亂、臭”問題,重要水庫、河道、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60%以上。再用3至5年時間,建成水資源配置更加科學,水資源利用更加充分,河湖連通更加順暢,水環境更加優美的水網體系,重要水庫、河道、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7%以上。同時,建立完善首都水資源與水環境保障、管理、補償、預警等機制,有效發揮政府對人口、資源、環境的宏觀調控作用,形成量水發展、開放有序的水務保障體系。

  三、主要任務

  (一)工程建設任務

  1.加快再生水迴圈利用工程建設。結合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京政發〔2013〕14號),實施截污治污、河道清淤、濱水綠道、水資源配置等工程,對流域水系環境進行綜合治理。在已建成的引溫濟潮、中水西送等連通工程基礎上,加快推進清河、高碑店、小紅門等再生水廠調水工程建設,加大對清河、壩河、通惠河、涼水河等主要河道的再生水補給。積極推進清河第二再生水廠、槐房再生水廠等工程建設,加快再生水管網及污泥無害化處置工程建設,進一步提高水資源跨流域迴圈利用水準。

  2.加快清水綜合利用工程建設。建設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與本市五大流域水系連通工程,科學設置分水口,實現南水北調來水的合理配置。科學利用境內外水資源,利用現有水系滲蓄功能實現水資源回補。

  3.加快雨洪控制與利用工程建設。構建中心城區“西蓄、東排、南北分洪”的防洪格局,加快西郊雨洪調蓄工程建設,開展東、西兩條地下深層排蓄廊道工程研究,儘快開工建設。加快溫榆河宋莊蓄滯洪區、涼水河南海子蓄滯洪區等骨幹工程建設,提高區域防洪除澇能力。按照“滲、蓄、滯、排”原則,加快建築小區、公園、道路、綠地、村莊庭院等場所的雨水利用設施建設,推進清河老河灣濕地、北運河延芳淀濕地、房山琉璃河濕地、天堂河新航城濕地等工程建設,建設“海綿家園、海綿城市”。

  4.加快源頭污染控制工程建設。統籌山區農民搬遷工程和溝域經濟發展,在農村地區實施污水、垃圾、廁所、河道、環境同步治理,鼓勵採取先進、適宜技術和簡便靈活方式推進農村污水處理,完善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生態清潔小流域170條,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750平方公里;加快實施密雲水庫水源保護工程,實現源頭保水,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5.加快“三環水系”水環境改善工程建設。一是連通“六海”、筒子河、菖蒲河等河湖,形成約20公里的“一環”環狀水帶。通過實施水質凈化工程和補充清水,實現水體迴圈流動。二是連通長河、北護城河、南護城河、通惠河等10條河道及玉淵潭、龍潭湖、朝陽公園等8個公園的湖泊,形成約60公里的“二環”環狀水帶。實施清河至圓明園湖、長河至紫竹院湖和動物園湖等河湖連通與水質改善工程,在小月河、北土城溝、二道溝、北護城河、南護城河等河段實施水體迴圈工程。三是連通永定河、京密引水渠、北運河以及東沙河、北沙河、南沙河、涼水河、新鳳河等河道,形成約230公里,貫穿門頭溝、通州、順義、昌平、大興等區域的“三環”環狀水帶。繼續推進永定河、潮白河、北運河綠色生態走廊工程建設,實施水迴圈及水質凈化工程,加快建設清河、涼水河、壩河、通惠河等水環境改善工程。通過再生水補水、雨洪水利用,實現“三環水系”的互連互通、迴圈流動,結合濱水綠道建設,改善生態環境,服務城市發展。

  6.加快區縣河湖水系連通工程建設。根據各區縣水系特徵,依託五大流域水系綜合治理及中小河道治理工程,以區域水環境改善為重點,突出水資源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加快流域水系連通和區域水體迴圈工程建設,構建各具特色的區域水迴圈利用新格局。

  7.加快地下水回補工程建設。加快面源污染防治、廢棄機井封填等地下水保護與污染防控工程建設,逐步實施城市應急水源地壓採停採,在潮白河密懷順水源區、西郊山前平原區、昌平山前平原區等地下水超採區域實施地下水回補。通過水資源優化配置和聯合調度,促進地表水、地下水迴圈,實現地下水可持續利用。8.加快城鄉供水工程建設。加快第十水廠、亦莊水廠、通州水廠、良鄉水廠、黃村水廠等自來水廠建設,同步實施配水管網建設,擴大自來水供水範圍;分階段實施自備井置換工程,進一步壓采地下水;加快推進村鎮集約化供水,提高保障能力。

  (二)深化改革舉措

  1.建立多渠道、多水源的首都水資源保障體系,推動區域水務協同發展。強化京津冀協同發展及周邊區域合作,探索建立跨流域、跨省市的首都水資源保護、合理配置以及水污染聯合防控與動態監測機制。推進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沿線大型水庫聯合調度;積極推進南水北調東線進京、灤河與潮河連通工程;着力開展海水淡化研究和應用,擴大水資源戰略儲備。

  2.推進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牢固樹立量水發展和“向科技要水、向觀念要水、向機制要水”理念,進一步發揮水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服務保障作用和對城鄉規劃建設的約束引導作用。進一步完善規划水資源論證制度,全面實施建設項目水影響評價審查制度,認真執行取水許可、排水許可、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和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

  3.堅持節水優先,進一步強化節水型社會建設。加大産業結構調整力度,加快實施“調結構、轉方式、發展高效節水農業”各項措施,按照“細定地、嚴管井、上設施、增農藝、統收費、節有獎”的建管模式,大力發展節水型都市農業。推動農業機井計量全覆蓋,建立農業節水設施管護、收費、獎補等新機制,實現農村用水總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以節水效果為評價標準,對節水設施建設和改造實施以獎代補,探索制定對節水新技術、新産品研發和生産的鼓勵政策。研究制定涵蓋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殊行業用水的節水獎勵政策,使節約用水成為每個單位、每個家庭、每個公民的自覺行動。

  4.完善水資源流域管理和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制度,進一步推進流域管理和基層水務管理改革。調整流域機構職能,重點強化在流域治理規劃、防洪調度、水資源配置、水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職責。加快密雲、官廳等重要水庫流域管理機制建設。加快河道管理體制改革,全面建立河道管理“河長制”。推動實施永定河全流域綜合治理。進一步完善區縣及基層水務管理體制,優化區縣水行政管理機構設置,分類推進區縣水務事業單位改革,加強基層水務服務體系建設,提高服務能力和管理效率。推進京津冀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治理、統一調度、統一執法,實現有序銜接。

  5.落實水環境區域補償辦法,完善水資源用途管制制度,進一步加強水生態系統監管。實行跨界斷面水質指標和污水治理任務指標考核,抓好《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水環境區域補償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辦發〔2014〕57號)的貫徹執行,落實區縣治污責任,促進水環境持續改善。建立河道、雨水井、雨污水管線清淤長效機制。開展水務資産産權登記工作。劃定生活、生産、生態水資源開發管制界限,積極穩妥確定水資源保護和限制開發利用範圍;劃定河道保護及管理範圍,加快調整地下水嚴重超採區耕地用途,實現水資源用途管制。

  6.探索建立政府與市場“兩手發力”機制,進一步提高水務監管服務能力。研究建立南水北調來水與本地水水價銜接機制,推進農業綜合水價改革,充分發揮價格杠桿在節約用水、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中的調節作用。強化水利工程的基礎性、公益性地位,推行水利工程管養分離,在政府監管基礎上通過合同、委託等方式向社會購買服務;在政府統籌基礎上,按照市場化思路穩步推進水務行業向社會資本開放,穩妥推進供排水領域國有企業與非公有制企業合作。積極推進排污權、水權交易。嚴格執行供排水行業和節水市場准入條件、服務標準,加強服務品質監管。

  7.創新水務投融資體制機制,保障資金投入。加快制定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以及10%土地出讓收益用於水務建設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研究修訂防洪工程建設維護管理費有關規定以及水利建設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大政府在水務領域的投入力度。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培育多元化投資主體,拓寬水務投融資渠道。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水務工程建設與運作管理。

  8.完善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加強精細化管理。充分發揮市水資源調度中心和水質監測中心作用,建立清水、再生水、雨洪水聯合調度及水資源保護、開發、利用監控系統,逐步實現對全市供水、用水、排水的實時監控和統一調度,提高水資源優化配置水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部門聯動。建立由市水務、發展改革、財政、國土、環保、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市政市容、交通、農村、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園林綠化、南水北調、公園管理等單位和各區縣政府共同參與的工作聯動機制,協調、指導全市河湖水系連通及水資源迴圈利用工作。各區縣政府也要建立相應協調機制。

  (二)依法治水、加強執法。積極推動水土保持、城鄉供水、水文等方面法規、規章制定工作。深入推進水務領域依法行政,加快水務執法體制改革;加強水務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執法力度,實施綜合執法、聯合執法,特別是對特殊行業用水進行嚴格管理與執法,依法查處各類水務違法案件。

  (三)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將河湖水系連通及水資源迴圈利用工作任務分解到各區縣政府和市級相關單位;各區縣政府、各有關單位根據任務分工密切協作,狠抓落實,確保各項任務按計劃完成。

  (四)社會參與、公眾監督。加強對河湖水系連通及水資源迴圈利用各項工作的宣傳,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志願者作用,加強對重點河道違法排污的社會監督,營造社會各界關心、支援、參與水資源集約利用與水環境持續改善工作的良好氛圍。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6日

  附件

北京市河湖水系連通及水資源迴圈利用工作職責分工

  市水務局:負責制定本市河湖水系連通及水資源迴圈利用工作規劃,制定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市級河湖水系連通及水資源迴圈利用工程研究及建設;協調落實水務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對區縣河湖水系連通及水資源迴圈利用工作進行指導。

  市發展改革委:按許可權審批或核準市級河湖水系連通及水資源迴圈利用工程項目,並安排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協助推進水務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財政資金,做好相關運作服務保障工作。

  市國土局:負責市級河湖水系連通及水資源迴圈利用工程建設用地審批等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市級河湖水系連通及水資源迴圈利用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加強水環境污染源監管,協同完善水環境區域補償辦法。

  市規劃委:負責市級河湖水系連通及水資源迴圈利用工程規劃審批,統籌做好區域規劃與河湖水系連通規劃的銜接。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市級河湖水系連通及水資源迴圈利用工程相關審批、監管工作。

  市市政市容委:負責做好河道及周邊環境衛生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市交通委:負責市級河湖水系連通及水資源迴圈利用工程的相關審批工作。

  市農委:結合新農村建設,協同做好基層水務體制改革和農村生態清潔小流域、雨洪利用工程建設工作。

  市國資委:負責指導相關企業做好供排水設施資産管理等工作。

  市園林綠化局:負責市級河湖水系連通及水資源迴圈利用工程涉及的樹木移伐、綠地佔用審批工作,協同做好凈化水體工程、河道綠化工程及河道與公園、濕地連通工程建設。

  市南水北調辦:負責協調做好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與河湖水系連通及水資源迴圈利用工程銜接工作。

  市公園管理中心:協同做好河湖水系連通及水資源迴圈利用工程涉及市屬公園的相關工作。

  各區縣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河湖水系連通及水資源迴圈利用工作任務的組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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