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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4. [實施日期] 2015-01-01
  5. [成文日期] 2014-11-28
  6. [發文字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1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4-11-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委託代徵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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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1號

  為了紮實推進國家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切實減輕納稅人和基層負擔,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現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簡稱“一稅兩費”)委託代徵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於通過網上申報方式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申報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依法應繳納或解繳的“一稅兩費”,採取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委託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代徵方式徵收。

  二、申報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按照規定期限通過市國稅局網上申報系統,填報《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費)申報表》(見附件1)申報“一稅兩費”。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一併填報此表相關項目。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使用市地稅局《電子繳庫專用繳款書》繳納或解繳“一稅兩費”;或採用實時繳款方式繳納或解繳“一稅兩費”。

  四、如遇市國稅局網上申報系統發生故障造成無法代徵“一稅兩費”的情況,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通過市地稅局綜合服務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網上申報或到市地稅局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到府申報。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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