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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農業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3-11-20
  5. [成文日期] 2013-10-21
  6. [發文字號] 京農發〔2013〕20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3-10-2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農業局關於禁用漁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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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農發〔2013〕200號

  為了保護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北京市禁用漁具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的漁具包括張網、拖網、河湖延繩釣(包括空鉤延繩釣)、地籠、迷魂陣、魚晾、魚叉以及其他破壞漁業資源的漁具。

  二、本通告有關專門用語的定義

  張網:將袋形網具固定在水域中,利用水流或者其他方式迫使水生動物進入網內,達到捕撈目的的一種漁具。

  拖網:依靠動力、風力或人力,拖拽一個或多個囊袋形網具所組成的網列在水中前進,迫使在網口作業範圍內的水生動物進入網內,從而達到捕撈目的的一種漁具。

  河湖延繩釣:釣漁具的一種。在一條幹線上每隔一定距離連接帶釣鉤的支線,有定置和隨流飄動兩種作業方式。裝有釣餌的稱餌延繩釣,不裝釣餌的稱空鉤延繩釣。

  地籠:選用鋼筋或竹片,加工製成框架,外面再用聚乙烯網布包纏,有許多節構成,相互連通。每節兩側有許多入口,內部結構複雜,框架與框架的網片上做成須門,使水生動物只能進不能出。

  迷魂陣:俗稱扎包,利用較小網目尺寸的網衣製作,用工具固定於水域內,在水域內反覆雙向繞行,將水生動物誘引到迷魂陣內進行捕撈的一種設置漁具。

  魚晾:一般在河道裏搭建,用竹木、荊條等材料製成網具結構,置於河道的一側,截斷河道,讓水生動物、水從其上通過,捕撈對象被魚晾截留,進而達到捕撈目的。

  魚叉:一種金屬叉,叉上有倒刺,叉柄為金屬或木質。

  本規定自發佈之日起30日後實施。

北京市農業局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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