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農發〔2013〕200號
為了保護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北京市禁用漁具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的漁具包括張網、拖網、河湖延繩釣(包括空鉤延繩釣)、地籠、迷魂陣、魚晾、魚叉以及其他破壞漁業資源的漁具。
二、本通告有關專門用語的定義
張網:將袋形網具固定在水域中,利用水流或者其他方式迫使水生動物進入網內,達到捕撈目的的一種漁具。
拖網:依靠動力、風力或人力,拖拽一個或多個囊袋形網具所組成的網列在水中前進,迫使在網口作業範圍內的水生動物進入網內,從而達到捕撈目的的一種漁具。
河湖延繩釣:釣漁具的一種。在一條幹線上每隔一定距離連接帶釣鉤的支線,有定置和隨流飄動兩種作業方式。裝有釣餌的稱餌延繩釣,不裝釣餌的稱空鉤延繩釣。
地籠:選用鋼筋或竹片,加工製成框架,外面再用聚乙烯網布包纏,有許多節構成,相互連通。每節兩側有許多入口,內部結構複雜,框架與框架的網片上做成須門,使水生動物只能進不能出。
迷魂陣:俗稱扎包,利用較小網目尺寸的網衣製作,用工具固定於水域內,在水域內反覆雙向繞行,將水生動物誘引到迷魂陣內進行捕撈的一種設置漁具。
魚晾:一般在河道裏搭建,用竹木、荊條等材料製成網具結構,置於河道的一側,截斷河道,讓水生動物、水從其上通過,捕撈對象被魚晾截留,進而達到捕撈目的。
魚叉:一種金屬叉,叉上有倒刺,叉柄為金屬或木質。
本規定自發佈之日起30日後實施。
北京市農業局
2013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