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經一〔2012〕2703號
各區縣財政局、資訊化主管部門、相關單位:
為了規範我市800兆無線政務網運作維護管理,充分發揮無線政務網在城市日常管理及應急指揮的通信保障作用,確保無線政務網安全可靠運作,市財政局、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制定了《北京市800兆無線政務網運作維護費用決算管理暫行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
2012年11月26日
北京市800兆無線政務網運作維護費用決算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北京市800兆無線政務網(以下簡稱“無線政務網”)運作維護費用管理,有效利用網路資源,確保無線政務網安全可靠運作,充分發揮無線政務網在城市日常管理及應急指揮上的通信保障作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北京市市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京財預[2012]2278號文件)及無線政務網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無線政務網運作維護費用決算是指無線政務網網路運營商運作維護費用(含地鐵內網路運作維護費用),按決算方式申報和評審。
網路運營商運作維護費用根據網路運營商的運作維護成本,結合網路資源佔用比例、購買業務佔用比例和網路服務品質測評結果進行核算,按照市和區縣分別支付原則,由市和區縣兩級資訊化主管部門負責分別支付給網路運營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經濟資訊化委、市財政局、各區縣資訊化主管部門、各區縣財政局、市政務網路管理中心、網路運營商、地鐵內網路運維單位、各入網用戶單位等管理、運營和使用無線政務網的相關單位。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市經濟資訊化委職責
負責向市財政局申報無線政務網運作維護費用決算,並根據市財政局審定的運作維護費用市和區縣級比例和金額,公佈各區縣應承擔的運作維護費用;負責將無線政務網運作維護費用決算中的市級費用納入市經濟資訊化委部門預算。
第五條 市財政局職責
負責按照市財政局《北京市市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京財預[2012]2278號文件)及評審相關規定審定年度無線政務網運作維護費用決算,審定運作維護費用總額和市級應負擔比例與具體數額;負責落實無線政務網運作維護費用決算中的市級費用,並納入市經濟資訊化委年度部門預算。
第六條 市政務網路管理中心職責
負責代表政府用戶單位與網路運營商簽訂集中購買服務合同,支付運作維護費用中的市級費用(含地鐵內網路運作維護費用);負責組織第三方單位對網路運營商提交的年度運作維護費用進行造價審核和結算審計,配合市財政局和市資訊化主管部門的費用評審和審計工作,協調網路運營商按時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評審依據。
第七條 區縣資訊化主管部門職責
負責按照市經濟資訊化委公佈的區縣運作維護費用,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本區縣運作維護費用,納入區縣資訊化主管部門年度預算;根據本區縣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支付本區縣運作維護費用。
第八條 區縣財政局職責
負責落實區縣級運作維護費用,納入區縣資訊化主管部門年度預算。
第九條 網路運營商職責
負責依據財政評審要求及本市各相關規定據實申報年度網路運營商運作維護費用(含地鐵內網路運作維護費用)決算。負責配合市政務網路管理中心做好年度運作維護費用造價審核、結算審計、決算申報、費用評審和審計等工作,按時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評審材料。
第三章 決算編審管理
第十條 網路運營商運作維護費用由固定資産折舊和無形資産攤銷費用、維護成本、培訓費用、管理費用、稅金及利潤等部分構成(詳見附件)。
第十一條 網路運營商每年1月31日前根據本辦法要求編制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網路運營商運作維護費用年度決算。
第十二條 市政務網路管理中心每年3月15日前預審網路運營商運作維護費用年度決算,並依據網路資源佔用比例、購買業務佔用比例和年度服務品質測評結果對運作維護費用進行初步核算,編制上一年度無線政務網運作維護費用決算,經市經濟資訊化委審定後報市財政局。
運作維護費用核算公式如下:
運作維護費用=網路運營商運作維護成本×網路資源佔用比例×購買業務佔用比例×用戶滿意度綜合核算系數×通信品質綜合核算系數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依據往年運作維護費用預算安排及執行情況,按一定比例批復年初預算,年中根據決算評審情況安排剩餘資金。
第十四條 市政務網路管理中心及時完成無線政務網運作維護費用撥付和有關合同簽訂工作。
第四章 費用支付管理
第十五條 市財政局收到市經濟資訊化委提交的決算評審申請之後15個工作日之內,符合評審條件的,安排進行評審,審核上一年度運作維護費用決算及市和區縣兩級分攤金額。依據評審結果,對上一年度無線政務網運作維護費用中的市級費用進行清算。
其中市和區縣兩級分攤金額依據市和區縣單個用戶費用比例2:1和用戶數量進行核定,核算公式如下:
運作維護費用市級分攤金額=運作維護費用決算總額×市級用戶數×2÷(市級用戶數×2+區縣用戶數)
運作維護費用區縣分攤金額=運作維護費用決算總額×區縣用戶數÷(市級用戶數×2+區縣用戶數)
第十六條 市政務網路管理中心收到市財政局的資金批復之後一個月之內完成運作維護費用撥付工作。
第十七條 每年6月底之前,市經濟資訊化委依據市財政局評審審定的上年度運作維護費用決算及市和區縣分攤金額,公佈各區縣應承擔的運作維護費用。
第十八條 區縣資訊化主管部門根據市經濟資訊化委公佈的本區縣應承擔的運作維護費用,及時向區縣財政部門申報本區縣年度運作維護費用。
第十九條 區縣財政部門及時審核和撥付本區縣應承擔的運作維護費用。預算安排可參照市級資金安排方式執行。
第二十條 各區縣資訊化主管部門根據市經濟資訊化委出具的運作維護費用繳撥通知的時間要求和負擔金額,及時撥付本區縣上年度運作維護費用。
第二十一條:各區縣可根據本辦法和區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區縣800兆無線政務網運作維護費用管理辦法。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市財政局、市經濟資訊化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2011年度的無線政務網運作維護費用決算適用本辦法),原《北京市800M無線政務網運作維護費管理暫行辦法》(京財文[2007]890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