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 市級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2-09-25
  6. [發文字號] 京建法〔2012〕2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2-09-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實行附着式升降腳手架使用登記備案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建法〔2012〕24號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相關檢驗檢測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建築施工附着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建〔2000〕230號)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辦法》(京建法〔2012〕4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附着式升降腳手架使用登記備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7月1日後新進施工現場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腳手架應進行檢驗檢測。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完畢後,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單位應首先組織自檢並出具自檢報告。自檢合格後,應委託本市相關檢驗檢測單位進行檢驗檢測。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單位應按檢驗檢測單位要求提供附着式升降腳手架機位佈置圖,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提供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論證等資料。

  二、檢驗檢測單位應按照《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2010)等相關標準規範對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的每個機位進行檢驗檢測(委託檢驗檢測內容見附件),並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檢驗檢測單位通過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上辦事大廳(http://www20.f5.bjjs.gov.cn/EGovHall/)(以下簡稱“網上辦事大廳”),將結論為合格的檢驗檢測報告上傳至“附着式升降腳手架使用登記備案系統”。

  三、自即日起,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附着式升降腳手架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登錄網上辦事大廳,點擊“我的辦事大廳→申辦業務→附着式升降腳手架使用登記備案系統”,以單體工程為單位,進行網上使用登記備案。

  施工總承包單位從“附着式升降腳手架使用登記備案系統”中,針對所需備案的單體工程,選擇相應的檢驗檢測報告,填寫並生成《北京市附着式升降腳手架使用登記備案表》,從網上提交到工程所在地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同時列印網上生成的《北京市附着式升降腳手架使用登記備案表》,經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蓋章後,連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中規定的相關備案材料一併提交到工程所在地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單位應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做好使用登記備案工作。

  四、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應當即時受理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交的附着式升降腳手架使用登記備案資料,認真核對網上錄入的備案資訊和書面材料是否一致,對符合登記條件且資料齊全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在《北京市附着式升降腳手架使用登記備案表》上簽署意見後蓋章,並在網上列印“北京市附着式升降腳手架使用登記標誌”,蓋章後送達施工總承包單位。

  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委託北京市建設工程物資協會建築機械分會(以下簡稱“建機分會”)開展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單位企業資訊採集工作。建機分會應加強行業管理,強化行業自律,發揮服務作用,配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做好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單位企業資訊採集工作。

  本市和外埠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單位應積極配合建機分會開展企業資訊採集工作,及時將本企業基本資訊、産品資訊、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人員資訊提供給建機分會。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