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養發[2011]178號
考慮今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較快的情況,為緩解因物價上漲對企業退休人員,特別是養老金水準相對偏低人員的影響,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現對我市基本養老保險範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生活補貼的發放範圍
2011年11月30日(含)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1年7月1日起,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
二、一次性生活補貼月標準
(一)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在1500元及其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補貼80元。
(二)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在1500元以上至2268元之間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補貼60元。
(三)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水準在2268元以上至3000元之間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補貼40元。
(四)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在3000元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補貼20元。
三、一次性生活補貼發放辦法
退休人員一次性生活補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2010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於2011年7月,一次性發放6個月相應標準的生活補貼。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按照我市新發佈的2011年基本養老金計算基數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為退休人員補發差額的當月,一次性發放6個月相應標準的生活補貼。
2011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退休人員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當月,一次性發放當月至2011年12月期間相應標準的生活補貼。
四、本通知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