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2025〕1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長城保護條例》,以及本市有關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管理的相關規定,市政府同意市文物局聯合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調整平谷區、延慶區長城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現予以公佈。
本次調整範圍為平谷區、延慶區全域內長城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分為調整及新劃定兩部分。調整後,Ⅰ、Ⅱ、Ⅲ、Ⅳ類建設控制地帶仍按照《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管理規定》要求執行。同時,對Ⅴ類建設控制地帶的管控要求進行了細化。
各區政府、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充分認識長城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要求,認真履行長城保護義務,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精心保護好長城及其周邊環境。
調整後的平谷區、延慶區長城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説明及圖紙由市文物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另行印發。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5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