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6-14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25〕1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6-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行使部分行政權力等事項的決定

列印
字號:        

京政發〔2025〕1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推進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和亦莊新城高品質發展,市政府就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經開區管委會)行使部分行政權力等事項作出如下決定:

  一、由經開區管委會在亦莊新城(約225平方公里)區域內行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使的區級職權,文物部門行使的1項市級行政權力;在亦莊新城新擴區域(約165平方公里,以下簡稱新擴區域)“白名單”企業、園區(區域)(詳見附件1)範圍內,行使人才、發展改革、科技、經濟和信息化、財政、生態環境、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統計、園林綠化、人民防空等13個部門行使的區級職權,以及其他部門的741項區級行政權力;在新擴區域經開區管委會所屬及管理的學校範圍內,行使教育、生態環境、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園林綠化等7個部門行使的區級職權,以及其他部門的815項區級行政權力。(詳見附件2)

  二、將新擴區域內3項區級行政權力的實施主體由經開區管委會調整為通州區、大興區政府有關部門。(詳見附件3)

  三、經開區管委會會同通州區、大興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按照新擴區域“白名單”企業、園區(區域)納入規則,落實好動態調整機制,完善事項調整後考核、接訴即辦等配套工作機制。

  四、各有關部門要在本決定印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行政權力等事項的調整工作。要加強宣傳解讀,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務品質,認真落實事中事後監管責任,確保有關事項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因法律法規規章變更,需要對上述事項進行名稱變更、事項合併、許可權劃分調整的,按照權力清單動態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市政府不再另行作出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4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