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6-11
  6. [發文字號] 京規自發〔2025〕14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6-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推行不動産登記線下“全市通辦”服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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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規自發〔2025〕145號

各分局、機關相關處室: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滿足企業群眾“就近、便利、高效”辦事需求,持續提升不動産登記能力和服務水準,我市將於2025年 6月11日起推行不動産登記線下“全市通辦”服務,打破屬地辦理登記限制,形成就近現場辦理的新模式,實現群眾辦理不動産登記“就近辦、便利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2015年不動産統一登記以來,已取得不動産登記證書、證明或簽訂商品房網簽合同、不涉及現場繳稅、不需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存量房轉移登記、存量房抵押登記、補換證登記業務(詳見附件)納入“全市通辦”服務範疇,其餘登記業務按社會需求及系統承載力,經評估後再決定納入時間。

  二、辦理流程

  採用“異地受理、屬地審核”模式,打破以往不動産登記屬地辦理模式,實現“受審分離、異地辦理”的新服務模式。

  (一)異地受理 

  各區不動産登記機構開設“全市通辦”專窗,負責“全市通辦”受理工作。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到“全市通辦”專窗提交登記申請,窗口工作人員履行受理職責,經核驗申請材料和身份資訊符合受理條件後,登錄“北京市不動産登記資訊系統”,掃描上傳申請材料,提交業務完成受理。

  (二)屬地審核登簿

  屬地不動産登記機構承擔審核登簿職責。從“北京市不動産登記資訊系統”獲取推送的業務資訊後,依法對擬登記事項進行審核。符合登記條件通過審核的,將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産登記簿;因缺少相關要件未通過審核的,屬地不動産登記機構審核人員提出補正意見後將業務退回至異地受理人員,受理人員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 

  (三)繕證發證 

  登記申請人可通過“網上辦事服務平臺”“京通”小程式或“北京市不動産登記”微信公眾號領取不動産登記電子證照。

  需要不動産登記紙質證書或證明的,可採取以下方式獲取:到不動産屬地登記機構申請列印;選擇EMS郵寄服務,屬地不動産登記機構列印紙質證書證明,通過中國郵政EMS以到付形式寄送給申請人;業務受理地不動産登記機構可提供異地制證服務的,可現場領取;到不動産延伸服務銀行網點申請列印。

  (四)登記資料歸檔 

  申請材料由業務受理區歸檔。電子登記資料可在業務受理區和屬地審核區查看,實物登記資料需在業務受理區查閱。

  三、審核時限

  與屬地辦理的同類型登記業務審核時限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

  各區不動産登記機構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工作預案,按需調配人員和設備,做好人員許可權管理,採取積極穩妥措施,確保“全市通辦”工作安全辦理落地見效。

  (二)橫向聯動,提質增效

  各區不動産登記機構要進一步加強橫向聯動,建立健全“全市通辦”工作聯繫機制,暢通工作聯繫渠道。指派專人負責落實,保持各區間工作資訊實時互聯互通。進一步規範業務受理審核標準,確保“全市通辦”業務與不動産屬地同類業務辦理無差別、同標準辦理。

  (三)加強培訓,廣泛宣傳

  市級部門將加強業務培訓,確保全市工作人員準確掌握業務流程,為群眾提供優質服務。請各區不動産登記機構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引導,提高社會知曉度,讓企業群眾充分理解、便於應用,切實感受到業務辦理的便利快捷。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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