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行政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2024-10-10
  5. [成文日期] 2024-10-10
  6. [發文字號] 京政農發〔2024〕5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11-0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45期(總第873期)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做好2024年度支援農村地區村莊住戶“煤改電”取暖設備更新工作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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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農發〔2024〕5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印發〈能源重點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24〕687號)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加力支援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改規〔2024〕5號)要求,現就支援本市農村地區村莊住戶“煤改電”取暖設備更新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和標準

  (一)補貼對象。對原享受政府補貼的分戶供暖農村地區“煤改電”村莊住戶,清潔取暖設備運作使用滿10年,或雖沒有達到上述年限但經認定具備報廢標準的,並於2024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完成購置安裝、更新符合一級能效的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熱水機組,可以申請享受2024年清潔取暖設備更新項目支援。

  (二)補貼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村莊住戶市場化自行更新購買符合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熱水機組,按照産品銷售價格的40%進行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0.6萬元/戶。

  (三)性能要求。機組應具有國家級質檢機構出具的近2年內的檢驗合格報告,檢驗報告涵蓋的設備性能指標參數應符合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熱水機組性能要求(詳見附件1)。

  更新為其他清潔取暖設備類型等不在本補貼政策適用範圍內的,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熱水機組報廢的標準,按《北京市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設備更新工作指導意見》(京政農發〔2023〕49號)、《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地區村莊住戶冬季清潔取暖工作的補充通知》等文件規定執行。

  二、設備更新補貼程式

  各區農業農村部門或城市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細化設備更新申請和審核流程,明確設備更新申請材料、申領補貼材料等內容。要求設備更新安裝日期、發票日期、合同或協議日期等日期需在補貼政策實施期限之內。審核通過後儘快撥付補貼資金。

  為加快更新效率,各區可借助“農村取暖更新助手”微信小程式進行設備更新申請審核。各區可組織簽訂農村地區村莊住戶清潔取暖設備補貼申領承諾書(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對農村地區村莊住戶清潔取暖工作進行指導,評估政策執行情況。其他部門職責分工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加力支援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改規〔2024〕5號)等文件執行。各區是支援設備更新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區農業農村部門或城市管理部門要制定或細化設備更新申請、審核和補貼發放程式,組織做好設備更新核驗、補貼資金審核等管理工作。區財政部門做好補貼資金及時撥付和使用監管。

  (二)做好政策宣傳。各區要充分認識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政府網站、廣播電視、政務新媒體和鄉鎮辦事大廳、村委會等線上、線下渠道,加強宣傳動員,做好政策解讀,不斷提高政策落地效果。

  (三)切實加強監管。各區農業農村部門或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使用的核查,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實地抽查。補貼資金專款專用,使用管理接受審計、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申請人應按照有關要求如實申報,並對申報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在補貼資金髮放中弄虛作假的,有關部門有權追回補貼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聯繫人:市農業農村局王梁;聯繫電話:55525155,市財政局鄭金星;聯繫電話:55592157)

  (此件主動公開)

各區清潔取暖工作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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