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5-01-01
  5. [成文日期] 2024-10-16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發〔2024〕1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10-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5期(總第881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增設金融科技職稱評審專業的通告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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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發〔2024〕14號

  為進一步拓展金融科技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加快金融科技專業技術人才集聚和培養,助力北京“四個中心”建設,經研究,決定在工程技術系列增設金融科技職稱評審專業。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1

北京市金融科技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

  為進一步拓展金融科技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推進金融科技産業高品質發展,助力北京“四個中心”建設,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稱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3〕10號)、《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京人社事業發〔2020〕12號)、《北京市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京人社事業發〔2020〕17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機構中,在金融科技領域從事應用技術攻關與政策分析、産品設計與開發、産品數字化運營與維護、應用評價等方面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層級設置

  北京市金融科技專業職稱納入工程技術職稱系列,設置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三、專業方向

  北京市金融科技專業包括應用技術攻關與政策分析、産品設計與開發、産品數字化運營與維護、應用評價四個方向。

  (一)應用技術攻關與政策分析。包括從事金融科技相關的科技前沿跟蹤、技術攻關、應用研究,金融科技相關法律、規則和準則及政策的分析,科技驅動的金融市場和金融服務的創新業務模式、新技術應用等研究,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的規劃、設計等工作的相關專業技術人才。

  (二)産品設計與開發。包括從事金融科技相關的基礎設施、硬體、應用系統、産品和服務的全面數字化處理,設計系統架構與方案,開發演算法、模型和程式代碼,實施系統部署,執行驗證、調試和確認等工作的相關專業技術人才。

  (三)産品數字化運營與維護。包括從事金融科技業務數字化運營方案制定與實施、相關數據的分析與應用,相關科技基礎設施或應用系統的運作、維護、監測與優化,金融科技治理與風險管控等工作的相關專業技術人才。

  (四)應用評價。包括從事對金融科技相關的科技基礎設施、硬軟體、應用系統、産品和服務、項目等的目標、條件、執行過程、運作狀態、性能、能力等就合規、內部控制、品質、安全、風險管控、水準、效益等方面進行監督、試驗、測試、分析和總結,對金融科技産品服務和技術人員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水準進行研究與評價,對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進行評估等工作的相關專業技術人才。

  四、評價方式

  按照“個人自主申報、單位擇優推薦、多方共同評價、促進評用結合、政府指導監管”的方式實行社會化評價,納入本市年度職稱評價工作安排,每年組織一次,可適時開展專項評審,實現産業鏈、人才鏈、創新鏈融合發展。經評審通過的人員取得相應職稱證書後,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具體評審程式及要求見各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安排。

  五、評審委員會

  組建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金融科技)正高級、高級、中級、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金融科技專業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的評審工作。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金融科技專業職稱評價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協調落實、監督檢查和工作評估;評審服務機構負責落實政策、完善評價標準和辦法、組織開展日常評價工作。

  (二)職稱評審結果將作為確定崗位、考核、晉陞、績效、薪酬等的依據,鼓勵各用人單位對取得金融科技專業職稱的人才給予獎勵。

附件2

北京市金融科技專業職稱申報標準條件

  申報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金融科技專業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才,應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從事金融科技專業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申報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金融科技專業職稱,需同時滿足基本條件、學歷和專業經歷條件、業績條件、成果條件,其中成果條件為在以往職稱評審過程中未使用過的成果。具體如下:

  一、助理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文件及相關標準、規程,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技術問題。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碩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二、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1.熟練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文件及相關標準、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知識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參與較複雜金融科技項目,處理本專業範圍內較複雜的工程問題;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或博士研究生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具備碩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4)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業績條件

  1.從事應用技術攻關與政策分析方向工作,熟練掌握金融科技領域的核心技術和政策;具備參與完成較複雜的技術研究、演算法、模型、應用系統(平臺)設計開發、政策分析和設計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2.從事産品設計與開發方向工作,熟練掌握金融科技産品和服務的設計原理和開發流程,能夠根據市場需求設計創新的金融科技産品和服務;具備參與完成較複雜的産品設計、開發、部署、測試和上線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3.從事産品數字化運營與維護方向工作,熟練掌握金融科技産品的數字化運營方案設計、運營流程和維護標準,能夠高效實行産品生命周期管理;具備參與完成較複雜的産品運營、數據分析、系統維護、用戶支援和項目管理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4.從事應用評價方向工作,熟練掌握金融科技應用評價流程、方法和標準,能夠對金融科技産品的性能、品質、安全、用戶體驗進行系統評價;具備參與完成較複雜的應用測試、評估、反饋收集和改進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三)成果條件(應具備下列9項成果中2項及以上,同一類型的多個成果可累計計算)

  1.參與完成已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

  2.參與完成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的金融科技新産品、新項目、新技術等,並投入使用;

  3.參與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研究報告、項目報告、技術文件、設計文件等,並得到相關部門技術推廣;

  4.參與完成技術成果轉移轉化或應用項目,並取得一定經濟和社會效益;

  5.參與完成在單位內具有較大影響的攻關項目,研究成果通過相關部門鑒定或驗收;

  6.主持完成地方金融科技類平臺、專項合作、試點推廣等相關項目,並得到行業推廣應用;

  7.參與編寫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之一,並經批准發佈;

  8.參與完成公開出版的專著或編著;

  9.參與完成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的有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

  三、高級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1.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熟練運用金融科技相關的標準和規程;掌握國內外金融科技領域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跟蹤金融科技專業科技發展前沿的能力;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金融科技項目,有較高的行業認可度;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工作和學習。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或博士研究生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

  (3)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二)業績條件

  1.從事應用技術攻關與政策分析方向工作,系統掌握金融科技模型、演算法、軟體系統(平臺)、硬體系統、科技基礎設施的設計流程、設計方法和開發流程,系統掌握金融科技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則和準則;能夠主持完成金融科技相關政策、行業規則和準則的系統分析與設計;具備主持完成技術難度較高的金融科技技術研究及模型、演算法、軟體系統(平臺)、硬體和科技基礎設施設計開發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2.從事産品設計與開發方向工作,系統掌握和綜合靈活運用金融科技産品和服務的設計原理和開發流程,具備主持完成較複雜的金融科技産品和服務的分析、設計、建模、開發、優化及項目管理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3.從事産品數字化運營與維護方向工作,系統掌握和綜合靈活運用金融科技産品數字化運營流程和維護標準,具備主持完成複雜金融科技産品系統運作維護、數字化基礎設施的運作維護、數據安全與治理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4.從事應用評價方向工作,系統掌握和綜合靈活運用金融科技應用的評價流程、方法和標準,具備主持完成複雜金融科技産品的性能、品質、安全、用戶體驗等的系統評價及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三)成果條件(應具備下列8項成果中3項及以上,同一類型的多個成果可累計計算)

  1.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已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

  2.作為排名前三完成人研發具有較高技術水準的金融科技新産品、新項目、新技術等2項及以上,並在相關領域實際應用,取得了較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研究報告、項目報告、技術報告、設計文件等,並得到省部級及以上相關部門技術推廣;

  4.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技術成果轉移轉化項目,並取得較大經濟和社會效益;

  5.作為排名前三的完成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的攻關項目,其研究成果通過省部級及以上相關部門鑒定或驗收;

  6.作為主要起草人編寫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之一,並經批准發佈;

  7.作為排名前三的完成人編寫公開出版發行的專著或編著;

  8.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

  (四)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

  由2名本專業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家推薦,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

  1.獲得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科技獎項;

  2.作為排名前三的主要完成人,獲得中國專利銀獎及以上;

  3.作為排名前五的主要起草人編寫國家標準,或作為排名前三的主要起草人編寫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並經批准發佈。

  四、正高級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全面系統深入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實踐功底,全面熟練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深刻把握並能夠解讀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文件及相關國內外標準、規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準的能力,能夠主持完成金融科技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貢獻,發揮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具有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工作和學習。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專業)正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二)業績條件

  1.從事應用技術攻關與政策分析方向工作,全面系統深入掌握金融科技模型、演算法、軟體系統(平臺)或硬體、金融科技基礎設施的專業技術理論;全面系統掌握國內外金融科技軟體系統或硬體、金融科技基礎設施的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同時具備主持完成技術難度高的金融科技軟體系統、硬體和科技基礎設施的研究設計、開發、驗證測試等相關技術創新工作的能力;能夠推動本專業發展,技術達到國內一流水準。

  2.從事産品設計與開發方向工作,全面系統深入掌握金融科技産品設計與開發的專業技術理論;系統深入掌握國內外金融科技模型、演算法的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主持完成技術難度大的金融産品設計、開發等相關技術創新工作的能力;能夠推動本專業發展,技術達到國內一流水準。

  3.從事産品數字化運營與維護方向工作,全面系統掌握金融科技産品管理、運維與安全的專業技術理論;掌握國內外金融科技産品管理、運維與安全的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主持完成系統運維、數據安全等相關複雜高難度技術創新工作的能力;能夠推動本專業發展,技術達到國內一流水準。

  4.從事應用評價方向工作,全面系統深入掌握金融科技應用評價涉及的規劃、標準、諮詢、監理、測評、項目管理和資訊系統審計等方面的技術開發理論;系統掌握國內外金融科技應用評價的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主持完成技術難度高的金融科技應用評價等相關技術創新工作的能力;能夠推動本專業發展,技術達到國內一流水準。

  (三)成果條件(應具備下列8項成果中3項及以上,同一類型的多個成果可累計計算)

  1.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已授權的發明專利2項;

  2.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研發具有較高技術水準的金融科技新産品、新項目、新技術等2項及以上,並在相關領域實際應用,並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

  3.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行業內具有重大影響的研究報告、項目報告、技術報告、設計文件等,並得到省部級及以上相關部門技術推廣;

  4.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技術成果轉移轉化或應用項目,並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

  5.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重大影響的攻關項目,其研究成果通過省部級及以上相關部門鑒定或驗收;

  6.作為排名前三的主要起草人編寫國家標準,並經批准發佈;

  7.作為第一完成人編寫行業內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專著或編著,並出版發行;

  8.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相關專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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