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10-15
  6. [發文字號] 京房公積金髮〔2024〕4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10-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43期(總第871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開展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服務質效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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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積金髮〔2024〕48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屬各貸款經辦部門,受託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及相關評估公司、融資擔保公司:

  為深入學習貫徹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持續支援居民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北京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服務效率,改進服務體驗,打通借款人辦事堵點,激發房地産市場活力,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三十三次全體會議批准,現就開展提高貸款服務質效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簡貸款材料

  1.二手房網簽合同由提供紙質材料變為獲取電子合同。能夠調用電子網簽合同核實的,無需提供相應資料原件。

  2.二手房售房人由提供身份證變為獲取電子證照,售房人配合辦理貸款時,能夠調用售房人身份證電子證照核實的,無需提供身份證原件。符合條件的二手房貸款,實現借款人“零材料”申請。

  3.使用商業貸款申請表代為填報貸款申請資訊。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以下簡稱組合貸款)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商業貸款申請表錄入系統,借款人對表單內容簽字確認。啟用新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申請表》(見附件1)。

  二、優化業務流程

  1.組合貸款由“串聯審核”變為“並聯審核”。將貸款流程中“中心先受理、銀行後審批”的串聯模式優化為“中心與銀行同步審批”的並聯模式。公積金貸款審批與商業貸款審批同步,符合條件的,1個工作日完成組合貸款審批。

  2.優化二手房評估流程。一是房屋評估由貸款“受理後”變為“受理前”,將借款人提交貸款申請,貸款經辦部門受理後進行的二手房評估工作提前至業務受理前,房屋評估公司可提前介入房屋評估。二是評估結果由“紙質”傳遞提速為“線上”傳遞,將評估公司線下傳遞的紙質《評估核查確認書》改為通過郵箱方式發送電子版,貸款經辦部門根據電子評估結果先行審核。

  3.優化抵押登記、預告登記和新建住房解抵押流程。一是二手房不動産權證書由“紙質”傳遞提速為“線上”傳遞,借款人完成房屋産權過戶手續後,可通過線上傳遞不動産權證書,由實體傳遞優化為電子照片。二手房貸款具備條件的,融資擔保公司及商業銀行在1個工作日內落實抵押登記。二是新建住房解抵押及預告登記核驗由“面簽前”變為“放款前”,將新建住房解押核驗及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工作後置於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內部審核環節外,由原先的面簽前取得《關於同意銷售和解除抵押權的告知函》或完成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才可通知借款人面簽,改為放款前取得或完成預告登記即可。

  三、豐富服務模式

  1.增加“網點受理、當日辦結”模式。借款人在貸款經辦部門網點申請的,符合貸款申請政策,如二手房受理前已出具房屋評估結果,或新建住房完成項目勘查並確認樓棟封頂的,貸款受理當日即可完成初審、複審及面簽,實現見面即辦,同步簽約,當日辦結。

  2.增加“網上申請、到府簽約”模式。借款人申請貸款的,商業銀行在貸款經辦部門指導下提供到府面簽服務,無需借款人到櫃檯辦理。

  3.增加“委託代辦、無需跑動”模式。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取得借款人的授權書後,可至貸款經辦部門櫃檯代其提交貸款申請,無需借款人跑動。

  四、加強風險防控

  1.受託辦理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應按照公積金中心相關規定、標準及流程承接服務,對委託代辦、到府面簽的真實性和合規性負責。

  2.各貸款經辦部門應對商業銀行受託辦理的貸款業務加強復核及監督,並根據公積金中心相關規定予以考核。

  五、試點範圍

  受託辦理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完成人員培訓、考核、備案等相關工作,且經公積金中心同意後,可按上述服務模式開展業務。公積金中心定期公佈按上述服務模式開展業務的商業銀行名單(見附件2),未完成相關準備工作的商業銀行仍按原模式辦理。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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