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2025-01-01
  5. [成文日期] 2024-09-18
  6. [發文字號] 京建法〔2024〕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9-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42期(總第870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部門關於規範建築項目綠色專篇編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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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24〕9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建築綠色發展條例》,規範新建、改建和擴建(以下簡稱“新建”)建築項目綠色專篇編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築項目綠色專篇貫穿立項、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等關鍵環節,編制建築項目綠色專篇是落實建築全壽命期管理的重要制度,各有關項目單位應按照要求做好建築項目綠色專篇編制工作。

  二、建築項目綠色專篇應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建築綠色發展規劃、建築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的建築綠色發展要求,明確綠色建築等級、裝配式建築要求、超低能耗建築性能、可再生能源與綠色建材應用、節能減排效益、技術路徑等相關內容。

  三、建設單位應將立項綠色專篇內容納入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通用大綱做好銜接。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將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綠色專篇內容分別對應納入項目初步設計圖紙中的“設計總説明”、項目施工圖設計圖紙中的“設計總説明”、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的“節能與環保”章、項目監理規劃,並單設綠色專篇章節。

  四、納入工程建設監管範圍的新建建築項目各建設階段均應編制綠色專篇(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中已包括有關資訊的可不再編制建築項目立項綠色專篇)。實施的時間節點以項目所處的建設階段為準(如:已處於施工圖設計階段的項目需要編制設計、施工、監理綠色專篇,不需要補立項、規劃綠色專篇;如果因項目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進行立項、規劃變更的,應按規定編制立項、規劃綠色專篇)。

  五、項目單位可參照發佈的建築項目綠色專篇示範文本並結合項目具體情況編制綠色專篇。為規範綠色專篇的編制,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開發建築項目綠色專篇資訊服務系統(開通日期另行通知)。項目單位可選擇線上勾選或填報,系統自動生成綠色專篇,選擇線下編制的也應及時將綠色專篇導入建築項目綠色專篇資訊服務系統。

  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劃、規範標準的修訂或更新,適時修訂建築項目綠色專篇示範文本,建築項目綠色專篇示範文本(1.0版)見附件。

  七、各有關單位在建築項目綠色專篇編制和實施過程中有任何意見和建議可及時反饋。(聯繫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達濟街9號院3號樓,傳真:010-55597142;郵箱:bjjwjnjcc@zjw.beijing.gov.cn)。

  八、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施行。

  附件:1.建築項目立項綠色專篇示範文本(1.0版)

  2.建築項目規劃綠色專篇示範文本(1.0版)

  3.建築項目設計綠色專篇示範文本(1.0版)

  4.建築項目施工綠色專篇示範文本(1.0版)

  5.建築項目監理綠色專篇示範文本(1.0版)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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