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9-20
  6. [發文字號] 京教計〔2024〕4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9-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41期(總第869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教計〔2024〕43號

各區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推進高中教育教學改革,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對《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實施辦法(試行)》(京教基二〔2017〕13號)進行了修訂,重點對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合格性考試的相關內容進行了完善,制定了《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實施辦法》。

  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開發佈)


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計〔2016〕15號)精神,更好發揮學業水準考試在引導教學改革、改進教學管理、服務高校選拔方面的作用,結合北京市實際,對《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實施辦法(試行)》(京教基二〔2017〕13號)進行修訂,重點優化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合格性考試的考試方式。

  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北京市普通高中課程實施意見,由市教委組織實施的考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照建設教育強國新要求,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不斷推進普通高中教育教學改革,加強高中與高校之間的銜接,有利於高校科學選拔人才。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考核。促進學生完成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的學習,打牢終身發展基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堅持自主選擇。在考試科目、時間、次數等方面增加學生選擇空間,培養學生興趣與特長。

  堅持統籌兼顧。促進高中教育教學改革,有利於高校選拔學生。

  二、考試科目與類別

  (一)考試科目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範圍,考試設置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資訊技術、通用技術13門科目。

  (二)考試類別

  分為合格性考試與等級性考試。所有科目均設合格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設等級性考試。

  合格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課程要求為依據;等級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課程和選擇性必修課程要求為依據。

  三、考試對象與時間

  (一)合格性考試

  1.考試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或本市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學生、職技類學校在校學生以及社會類考生均可參加合格性考試,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合格性考試,不能進行免考。

  2.考試時間

  體育與健康合格性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二學期,藝術(音樂、美術)合格性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一學期末。

  其餘11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每學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每學期末。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首次參加合格性考試時間為高一第二學期末。學生在完成每門科目必修課程後即可參加合格性考試,做到隨教、隨考、隨清。

  當次考試不合格,可參加以後學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試,全市不單獨組織補考。

  (二)等級性考試

  1.考試對象

  等級性考試僅限當年本市統一高考的考生參加。

  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等級性考試中自主選擇參加3門科目考試。

  2.考試時間

  等級性考試每學年組織1次,安排在高三年級第二學期。

  四、考試組織與方式

  (一)考試組織

  1.合格性考試

  合格性考試實行全市統一管理、分工負責。市教委負責制定相關政策。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門科目合格性考試由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命題並統一組織實施。

  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資訊技術、通用技術4門科目合格性考試由各區負責組織實施。

  2.等級性考試

  等級性考試由全市統一組織實施。

  (二)考試方式

  1.合格性考試

  語文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數學考試時間90分鐘,滿分100分。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每門科目考試時間60分鐘,滿分100分。

  外語考試時間90分鐘,滿分100分。其中筆試60分鐘,滿分75分,由全市統一組織;聽力考試30分鐘,滿分25分,由各區指導學校採用校考方式組織實施,成績由各區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對於非普通高中在校生考生,由報名所在區在規定時間組織聽力考試,成績由各區匯總後報北京教育考試院。

  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合格性考試依據學生平時表現和綜合測評確定成績;資訊技術、通用技術合格性考試依據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確定成績。

  2.等級性考試

  每門科目考試時間90分鐘,滿分100分。

  五、成績呈現與應用

  (一)成績呈現

  1.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成績60分(含)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2.等級性考試成績以等級分呈現,等級分根據原始分劃定。

  (二)成績應用

  1.合格性考試達到合格水準是普通高中畢業的必要條件和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參加高考的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每門科目統一高考成績達到60分(含)可認定相應科目合格。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參加合格性考試13門科目全部達到合格水準後,可頒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合格證》。職技類和社會類考生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9門合格性考試達到合格水準後,可頒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合格證》,證書上註明“職技類”或“社會類”字樣。合格性考試統考9門科目達到合格水準是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

  2.等級性考試和合格性考試所有科目成績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等級性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三)成績跨省認定

  外省轉入北京市的高中學生可持轉出省份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考試成績證明,到北京教育考試院申請相應科目成績合格認定。等級性考試成績不能跨省認定。

  六、保障措施與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教委對學業水準考試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制定有關政策。北京教育考試院確保命題、考務、評卷等方面的經費投入及人員配置,建立命題人員資格標準和命題專家庫,指導各區做好區級組考科目命題工作,切實提高命題的科學化和專業化水準。

  (二)嚴格考試管理

  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範考場佈置、實施程式等。統一評卷(考核)程式、標準和方式,確保評分準確。加強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加強教學管理

  各區要加強對學校教育教學指導,加強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為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創造必要條件。各學校要落實課程方案,開足開齊各門課程,優化教學組織方式,滿足學生選課需求。

  加強對學業水準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做好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高教學品質。不得根據學業水準考試成績給學生排隊,不得僅以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校和教師的依據。

  (四)高校提前公佈選考科目要求

  高等院校可根據辦學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學科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等級性考試科目中,分專業(類)自主提出指定選考科目,並提前向社會公佈。考生滿足選考科目要求,即符合報考條件。對於沒有提出選考科目要求的高等院校,考生在報考該校時無科目限制。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教基二〔2017〕13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合格性考試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京教基二〔2017〕27號)同日廢止。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