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11-18
  6. [發文字號] 京規自發〔2024〕27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11-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關於進一步拓展不動産自助查詢、打證服務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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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規自發〔2024〕276號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開發建設局、轄內各銀行:

  為落實自然資源部等四部委《關於進一步提升不動産登記便利度促進營商環境優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9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北京市全面優化營商環境打造“北京服務”的意見》(京發〔2023〕9號)要求,進一步拓展“不動産登記+金融”服務內容,北京市將不動産自助服務設備延伸到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網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伸服務內容

  1.延伸自助查詢服務。將不動産登記自助查詢機布設到銀行網點,權利人、代理人等可到合作銀行網點依法查詢不動産登記資訊、列印查詢結果告知單、列印登記資料,具體查詢要求及操作流程按照北京市不動産登記資訊查詢有關規定執行。

  2.延伸自助打證服務。將不動産登記自助打證機布設到銀行網點,權利人、代理人辦理不動産登記並繳納登記費後,可選擇在合作銀行網點自助列印不動産權證書或登記證明。

  二、合作網點布設原則

  全市轄區內銀行皆可申請納入合作範圍,合作網點布設應堅持市級統籌、區級主責,按照節約集約原則,基於銀行網點的服務範圍與辦事人的便民服務需求,由銀行自願申請,與網點所在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協議布設。

  三、銀行申請流程

  1.確定合作網點名錄。有意願布設自助設備的銀行可向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提出申請意向,經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區兩級與北京金融監管局統籌後確定合作網點名錄。

  2.簽署合作協議和承諾函。合作網點名錄內的銀行與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簽署合作協議,雙方根據各區業務需求和相關管理規定確定合作內容和合作模式。相關銀行應同時向北京金融監管局報送《承諾函》(見附件1),審慎安全使用北京金融綜合服務網。

  3.設備入網。自助設備通過北京金融綜合服務網與北京市不動産登記系統對接,經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審批後開通許可權。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各合作銀行建立入網自助設備臺賬,記錄轄區內自助設備布設的網點位置及設備資訊,分別向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和北京金融監管局報備。

  4.設備上線。銀行將自助設備布設到合作網點,經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現場查驗、技術單位系統驗證後,正式上線。自助設備不得在該網點以外的區域使用。

  四、工作要求

  1.共同做好服務。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和北京金融監管局應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指導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與轄內銀行有序開展合作。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要加強與合作銀行的協同配合,安排專人對接,提供業務指導,提升“不動産登記+金融”服務水準,銀行在出現問題時及時聯繫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或系統支撐單位,做好解釋安撫工作。

  2.加強管理。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與轄區內合作銀行應按照《銀行網點不動産權證書(登記證明)及自助設備管理制度》(見附件2)要求,共同做好不動産權證書(登記證明)、自助設備的使用和管理,定期做好證書清點及設備維護工作,切實保護不動産權利人合法權益,保障不動産交易安全、資訊安全。各合作銀行要加強風險防控,在網路安全、系統管控、機具使用、單證管理等方面充分評估風險隱患,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加強操作風險管理,嚴格做好風險防控。

  3.廣泛開展宣傳。各相關單位應做好宣傳引導和輿情監測,積極引導辦事人前往銀行網點查詢登記資訊、列印不動産權證書或登記證明,提高政策知曉度。

  4.積極拓展服務範圍。在本次延伸服務的基礎上,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各銀行可積極拓展“不動産登記+金融”合作範圍,逐步探索在銀行設置登記業務受理窗口,在銀行自助機植入不動産登記查詢、業務申請和打證服務等模式。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和北京金融監管局。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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