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2024〕488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工作部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二、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市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