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內保字〔2024〕741號
局屬各單位:
現將《北京市單位內部治安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0日
北京市單位內部治安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第一章 總則
為規範單位內部治安管理領域內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基準》。
本《基準》適用於北京市單位內部治安管理領域內違法行為的處罰裁量。
本《基準》執法主體為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局、直屬分局、派出所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安業務部門。
本《基準》中各類違法行為依據社會危害性劃定為A、B、C三個基礎裁量檔次。其中:“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嚴重的”對應A檔、“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一般的”對應B檔、“違法行為本身危害性輕微”對應C檔。
本《基準》中,針對各類違法行為設定的基礎裁量檔,其對應的裁量幅度為依法“從輕”處罰的下限至“從重”處罰的上限。屬於行政處罰法應當或可以減輕、加重處罰情節的,可以跨越本《基準》規定的基礎裁量檔實施處罰,具體裁量基準見《處罰裁量基準表》。
第二章 違法行為裁量檔次
第一節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行為
本裁量基準所指國家教育考試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且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的“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範圍內的考試。
(一)違反《教育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組織作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教育法》第八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以下情形屬於“情節嚴重”:導致考試推遲、取消或者啟用備用試題的;考試工作人員組織考試作弊的;組織考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弊的;多次組織考試作弊的;組織30人次以上作弊的;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違反《教育法》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通過提供考試作弊器材等方式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教育法》第八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以下情形屬於“情節嚴重”:導致考試推遲、取消或者啟用備用試題的;考試工作人員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的;多次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提供作弊器材50件以上的;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違反《教育法》第八十條第(三)項規定,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教育法》第八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以下情形屬於“情節嚴重”:進入考場前,擾亂考場秩序的;多次實施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四)違反《教育法》第八十條第(四)項規定,在考試結束前洩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教育法》第八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以下情形屬於“情節嚴重”:導致考試推遲、取消或者啟用備用試題的;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結束前洩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多次在考試結束前洩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向30人次以上在考試結束前洩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五)違反《教育法》第八十條第(五)項規定,其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教育法》第八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根據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和“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節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行為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刻劃、涂污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或者損毀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設立的文物保護單位標誌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及《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三節 違反《周口店遺址保護管理辦法》的行為
(一)違反《周口店遺址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二條規定,非法移動、拆除、污損、破壞保護標誌、界限標誌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或者遺址管理處給予警告,可並處2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五)項、第十二條規定,在周口店遺址保護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三)項之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四節 違反《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的行為
(一)違反《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
(二)違反《規定》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攜帶本市規定限制攜帶物品拒絕寄存強行進入醫院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醫院未履行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職責,存在安全工作隱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處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並可建議有關組織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節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行為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以下簡稱《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偽造、變造人民幣,尚不構成犯罪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1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8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出售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運輸,尚不構成犯罪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1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8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違反《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尚不構成犯罪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1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8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以上違法行為,如違法情節同時符合不同裁量基準,對違法行為在較輕的裁量基準範圍內予以處罰。
第六節 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的行為
(一)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決定》第二條第二款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違反《決定》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的;變造貨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四)違反《決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至(三)項規定,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五)違反《決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偽造信用卡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六)違反《決定》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七)違反《決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至(五)項規定: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八)違反《決定》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九)違反《決定》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單位實施金融票據詐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違反《決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至(三)項規定,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一)違反《決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惡意透支的;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二)違反《決定》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至(五)項、第三款規定,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産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産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十三)違反《決定》第十六條第四款規定,單位進行保險詐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七節 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行為
(一)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規定,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違反《決定》第四條第一款規定,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三)違反《決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四)違反《決定》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前款規定以外其他發票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五)違反《決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六)違反《決定》第六條第四款規定,非法出售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決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及“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八節 違反《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行為
單位違反《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規定,存在治安隱患,或者造成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公安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整改,並處警告;單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公私財産損失,或者嚴重威脅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財産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建議有關組織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責令限期整改,並處警告”“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及“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九節 違反《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的行為
(一)金融機構違反《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方案未經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公安機關應當責令其停止施工並按照本辦法報批,同時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公安機關應當責令其停止施工並按照本辦法報批,同時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及“公安機關應當責令其停止施工並按照本辦法報批,同時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二)金融機構違反《辦法》的規定,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工程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公安機關應當責令金融機構按照本辦法報批,並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公安機關應當責令金融機構按照本辦法報批,並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及“公安機關應當責令金融機構按照本辦法報批,並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章 減輕、加重處罰的適用
(一)不滿十四週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二)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盲人或者聾啞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
(三)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四)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五)違法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
1.有較嚴重後果的;
2.教唆、脅迫、誘騙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3.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等打擊報復的;
4.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或者一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為受到兩次以上公安行政處罰的;
第四章 其他特別裁量規則
(一)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繼續或者持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被侵害人在違法行為追究時效內向公安機關控告,公安機關應當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追究時效的限制。
(二)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違法行為人當場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三)對違法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五章 實施裁量基準制度的要求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的程式,適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處罰程式有特別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本《基準》及對應的《處罰裁量基準表》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原有單位內部治安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與本《基準》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基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