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消二字〔2024〕29號
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於加力支援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綠色消費、智慧消費為導向,加力支援消費者購買綠色智慧家電,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根據《北京市加力支援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京商函字〔2024〕921號),現補充徵集2024年度政策參與企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參與企業
(一)徵集對象
在北京市登記註冊、具備北京市加力家電以舊換新補貼發放核銷條件的市場主體。
(二)申報方式
1.自營類銷售企業,自主申報。
2.家電及電腦生産企業在京分支機構,聯合品牌在京經銷企業統一申報。
3.平臺類企業,聯合平臺入駐商戶統一申報。
(三)申報條件
1.具備一級和二級能效的冰箱(含冰櫃)、洗衣機(含洗烘一體機)、電視、空調、電腦(含學習機)、熱水器(含壁挂爐)、家用灶具(含整合灶)、吸油煙機等8類家電(見附件1)銷售能力和銷售網路。
自營類銷售企業,需在京註冊且年主營業務銷售額500萬元以上,主營8類家電商品。
家電及電腦生産企業在京經銷商,需在京註冊且年主營業務銷售額500萬元以上。
平臺類企業,參與政策的平臺入駐商戶需在京註冊且年主營業務銷售額500萬元以上。
2.具有穩定的數據平臺對接能力,滿足補貼資格校驗及核銷數據及時、準確傳輸條件。
自營類銷售企業,需自建數據系統與政策管理平臺對接。
家電及電腦生産企業,需自建數據系統與政策管理平臺對接,為品牌在京經銷企業提供統一服務。
平臺類企業,需自建數據系統與政策管理平臺對接,建立“北京家電以舊換新”專區,為入駐商戶提供統一服務。
3.具備完善的配送、安裝、調試、維修等售後服務體系及“送新拖舊”一站式服務能力。
4.參與企業需聯合生産、回收企業開展以舊換新促銷活動;鼓勵與我市規範回收企業、拆解企業合作,提供全鏈條服務。
5.具有風險防範能力,防範騙補套補、惡意囤貨、先漲價後降價等行為。
6.企業近三年內在工商、稅務等方面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全套申報材料需掃描電子版一併提交)。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1.政策參與企業申請表(見附件2)。
2.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銀行開戶許可證複印件(家電及電腦生産企業提供在京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3.自營類企業,需提交本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財務報表,在京直營門店名錄(見附件3)及直營門店營業執照複印件。
家電及電腦生産企業在京分支機構,需提交品牌參與申報的經銷商目錄(見附件4)、營業執照複印件、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財務報表。
平臺類企業,需提交本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財務報表,參與申報的入駐商戶名錄(見附件5)及營業執照複印件。
4.企業商品銷售統計表(見附件6)。
5.納入政策適用範圍的商品情況表(見附件7)。品牌經銷商、平臺商戶的適用商品分別由家電及電腦生産企業在京分支機構、平臺企業統一報送。
6.企業參與發放補貼的實施方案;企業風險防控方案,包括防範線上線下“羊毛黨”“黃牛黨”惡意刷單或套現;企業股權關係證明、銷售額等支撐材料。
(四)資金結算
北京市加力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由參與企業直接向符合條件的消費者兌現。參與企業將産生的補貼訂單資訊報送市商務局委託的第三方核銷機構,市商務局按補貼階段,依據核銷報告向參與企業撥付政府應承擔的財政資金,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進行清算。
二、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報
請於2024年10月10日前向市商務局提交申報材料,紙質版(兩份)郵寄至北京市商務局消費促進二處(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院5號樓518室;電話:55579370、55579287;不接受“閃送”),電子版發送至lyy@sw.beijing.gov.cn,逾期未送達不予受理。
(二)部門審核
市商務局對申報企業資料進行審核,並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評議組,綜合評議確定參與企業,將名單向社會公示。徵集的參與企業資格有效期與北京市加力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實施期一致。
三、參與要求
有下列情形的企業,不支援參與加力家電以舊換新補貼發放: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近三年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的;經市商務局及相關單位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參與企業應嚴格遵循合法、自願、公平、誠信原則,保證商品和服務品質,做好行銷宣傳,自覺抵制套利套現行為。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取消該企業及關聯企業參與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北京市商務局
2024年9月29日
- 附件1:加力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政策適用商品類別
- 附件2:政策參與企業申請表
- 附件3:自營類企業在京直營門店目錄
- 附件4:家電及電腦生産企業在京符合條件經銷商目錄
- 附件5:平臺類企業入駐符合條件的非自營商戶名錄
- 附件6:企業相關商品銷售統計表
- 附件7:企業參與政策適用商品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