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7-15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發〔2024〕1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7-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2024年積分落戶公示及落戶辦理有關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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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發〔2024〕11號

  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京政辦發〔2020〕9號)、《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京人社開發發〔2020〕8號),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2024年積分落戶公示及落戶辦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7月15日起,申請人可登錄積分落戶線上申報系統查看本人最終年度積分及排名。

  二、2024年公示擬取得落戶資格人員6002人。取得落戶資格後自行放棄的,落戶資格不遞補。

  三、擬取得落戶資格人員名單自2024年7月15日至22日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取得落戶資格,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對擬取得落戶資格人員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向相關部門實名書面反映(電話:010-64521170,傳真:010-64521080,聯繫地址: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187號,北京市公共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郵遞區號:100011,請標注“積分落戶”)。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相關部門將根據反映情況進行查證。經查證屬實取消落戶資格的,落戶資格不遞補。

  四、取得落戶資格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時限為2024年7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請安排好時間有序辦理。今年繼續實行電子調函,經公示取得落戶資格人員,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準通過後可前往擬落戶地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

  五、檔案審核由調京後的檔案接收部門按相關規定辦理。材料清單、辦理流程詳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積分落戶服務專欄提示。

  六、取得落戶資格人員需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隨遷子女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與隨遷子女有關的申請人婚姻憑證,並作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承諾。

  七、取得2024年落戶資格人員隨遷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計算為:截至2023年1月1日(不含)不超過18周歲。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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