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4. [實施日期] 2024-02-29
  5. [成文日期] 2024-02-26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超轉發〔2024〕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3-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24期(總第852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關於簽約家庭醫生的超轉人員取消首診轉診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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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超轉發〔2024〕4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市衛生健康委和市醫保局聯合印發了《北京市改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若干措施》(京衛基層〔2023〕22號),規定簽約城鄉居民醫保老年人和勞動年齡內居民取消首診轉診政策。為進一步方便超轉人員就醫,現對簽約家庭醫生的超轉人員取消首診轉診,具體通知如下:

  一、簽約周期原則上為1年,期滿後超轉人員自願續約或選擇其他適合的家庭醫生團隊簽約。

  二、超轉人員已簽訂本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的,取消首診轉診限制,可直接到自己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及中醫、專科和A類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未簽訂本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需醫保基金分擔的30元,由超轉資金支付。其他分擔機制與《關於進一步明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有關政策的通知》(京衛基層〔2021〕26號)一致。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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