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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資訊産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3-13
  5. [成文日期] 2024-03-13
  6. [發文字號] 京技管發〔2024〕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4-0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23期(總第851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加強數據中心能耗管理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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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發〔2024〕8號

為推進亦莊新城數據中心提高能效、碳效水準,實現綠色低碳發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根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低效數據中心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京發改〔2022〕635號)相關精神,結合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適用範圍

本措施適用於亦莊新城範圍內在同一建設地點總機架數大於50架或總機架功率超過250千瓦的數據中心及所在的園區和企業,包含存儲類數據中心、雲計算數據中心、人工智慧算力中心、邊緣數據中心、超算中心等

二、具體措施

1.摸排存量項目。全面摸排亦莊新城數據中心,建立數據中心臺賬。通過數據中心定期巡查,運用技術手段監測監控,實現數據中心納入節能監測服務平臺。(責任部門:經濟發展局、營商合作局、科技創新局、亦莊供電公司)

2.鼓勵轉型升級。鼓勵數據中心使用綠電綠證,對於已納入節能監測服務平臺,能效指標低於標準限定值(PUE值1.4),且綠電佔電力消費比重超10%(以後逐年遞增10%)的數據中心,管委會可出具企業年度能源消費報告,數據中心當年可享受《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資金獎勵辦法》相關獎勵;對於不額外增加能源消費總量,轉型為智慧算力中心的,且算力功率比例不低於總功率的50%,可出具企業年度能源消費報告,可推薦申請國家級和市級資金支援政策。(責任部門:經濟發展局)

3.動態公開公示。將手續齊全、能效水準達標的合規數據中心在官方媒體平臺公開,並適時進行動態更新。(責任部門:經濟發展局、宣傳文化部)

4.加強園區管理。未經批准擅自將工業用地用於數據中心運營的園區和企業,以及不符合北京市、經開區相關政策及産業發展方向的數據中心,不納入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申報計劃。(責任部門:經濟發展局)

5.徵收差別電價。對於超過標準限定值的數據中心,按照《北京市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意見》(京發改〔2015〕1359號)要求,由管委會確定執行差別電價的對象,履行相應程式後徵收差別電價電費。(責任部門:經濟發展局、亦莊供電公司)

6.騰退工業用地。對於使用工業用地的數據中心,調整到商業用地建設運營的,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可按照新建項目流程審批立項,並可提供數據遷移備份服務。(責任部門:行政審批局、經濟發展局)

7.協助外遷落地。對於擬外遷至河北和內蒙古等區域的數據中心,管委會可協助與承接地溝通對接,在能源價格、綠電資源等方面獲得政策支援,並做好數據中心外遷和落地“無縫銜接”的服務工作。(責任部門:經濟發展局)

8.嚴控新增項目。亦莊新城範圍原則上不再新增數據中心。對於符合經開區算力規劃佈局,度電綜合稅收高於2元,且能效水準和新能源利用符合《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數據中心項目節能審查若干規定的通知》(京發改規〔2023〕10號)相關要求的項目,管委會可以採取與項目實施主體簽訂經濟發展合作協議的方式,明確經濟貢獻、用能總量和違約條款等內容。對於未按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産、使用的新增項目,由管委會按照《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號)予以處罰。(責任部門:經濟發展局、開發建設局、行政審批局、綜合執法局、新一代資訊技術産業專班)

9.明確用電上限。新增數據中心應以節能審查批復為依據,嚴格履行與供電公司簽訂的供電協議,不得超出節能審查批復的用電量。(責任部門:經濟發展局、亦莊供電公司)

10.加強行業監管。加強對數據中心用能超標和手續合規等問題現場監察,開展能源利用效率、計量器具配置和統計活動等方面執法檢查,並將執法檢查結果公示。對數據中心在節能審查工作中違法違規行為,依據《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號)相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視情節將行政檢查處罰結果在官方媒體平臺公開,同時將行政處罰結果按要求歸集至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措施。(責任部門:經濟發展局、宣傳文化部、商務金融局、綜合執法局)

三、附則

本措施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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