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2-19
  5. [成文日期] 2024-02-19
  6. [發文字號] 京規自發〔2024〕41號
  7. [廢止日期] 2027-02-19
  8. [發佈日期] 2024-02-1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22期(總第850期)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軌道交通線路一體化規劃方案編制及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規自發〔2024〕41號

各區人民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相關單位: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對軌道交通一體化工作部署,促進軌道交通與城市高品質發展,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在《北京市軌道交通場站與周邊用地一體化規劃建設實施細則(試行)》(京政辦字〔2022〕11號)等相關文件基礎上,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軌道交通線路一體化規劃方案編制及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軌道交通線路一體化規劃編制的總體要求、編審程式、編制內容和要求、實施保障等內容,配套文件包括《線路一體化規劃方案編制內容與成果要求》《圖冊説明及樣圖示例》《深化管理規定(暫行)》及《公示成果示例(暫行)》。《意見》經報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4年2月19日  


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軌道交通線路一體化規劃方案編制及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

  一、總體要求

  (一)目的依據。

  為全面貫徹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適應軌道規劃建設和管理需求,提高軌道交通線路一體化規劃方案成果的規範性、有效性,保障規劃的精準實施,在《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及《北京市軌道交通場站與周邊用地一體化規劃建設實施細則(試行)》(京政辦字〔2022〕1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文件要求基礎上,制定本意見。

  (二)規劃定位。

  軌道交通線路一體化規劃方案(以下簡稱“一體化規劃方案”)以批准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等上位規劃為指導,突出實施導向,強調多規融合,是明確軌道線路功能、規模、佈局和相關一體化規劃管控要求的專項規劃方案,是軌道項目工程設計與建設實施的直接依據。

  (三)適用範圍。

  對已納入北京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的新建軌道交通線路均應以線路為單位編制一體化規劃方案。

  二、編審流程

  (一)啟動條件。

  對已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近期建設規劃的線路,應全面開展一體化規劃方案編制工作。對暫未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的線路,可結合軌道交通項目儲備庫建設,提前開展沿線資源集聚效果好、軌道網路服務效率提升明顯、綜合效益突出的線路的一體化規劃方案編制工作。

  (二)工作組織。

  軌道交通投資建設主體會同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經開區管委會”)開展一體化規劃方案編制工作,相關編制費用納入軌道工程項目前期工作費用,各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應結合沿線地區街區控規編制工作,深度參與相關工作。

  (三)報審程式。

  一體化規劃方案編制完成後,軌道投資建設主體可組織第三方規劃設計單位對成果進行技術審核,徵求相關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意見後上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審查。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通過“多規合一”平臺徵求市級相關部門意見,並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工作,報請市政府同意後核發批復意見。

  (四)公眾參與。

  為及時回應群眾關切,軌道交通投資建設主體線上路一體化規劃方案上報前,應通過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開展規劃方案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0天。公示期滿後對規劃方案公示情況及公示採信情況進行整理説明,作為一體化規劃方案附件一併上報。考慮到軌道交通項目人防工程的特殊要求,一體化規劃方案獲批後應制定公開版成果,按程式組織公告。

  (五)規劃實施。

  一體化規劃方案獲批後,軌道交通投資建設主體依據相關成果辦理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可研立項等相關手續,組織開展設計深化等工作;各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依據相關成果落實軌道交通重要設施(車輛基地等)用地選址,在街區控規和綜合實施方案中落實規劃圖則管控要求及一體化規劃導則意見;各委辦局、各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及相關企業單位按分工落實一體化規劃實施任務清單,共同提高軌道交通綜合效益和建設服務水準。

  (六)實施深化。

  為保障一體化規劃方案的科學高效實施,對因工程方案深化引起的規劃相關內容局部調整,符合一體化規劃方案深化管理規定(詳見附件)的,可結合規劃實施實際情況,按照相關程式對規劃相關管控內容進行優化深化。

  三、編制內容與要求

  (一)基本要求。

  規劃引領。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綜合交通體系規劃、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及近期建設規劃的要求,堅持軌道與城市空間融合發展,穩定規劃方案,指導工程設計。

  空間統籌。綜合協調軌道線站位與相關國土空間規劃(鄉鎮域國土空間規劃、街區控規和綜合實施方案),加強軌道建設與沿線區域發展、功能優化、市政交通、城市更新的統籌,明確軌道建設用地空間邊界,做好精細化一體化管控。

  面向實施。立足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需要,以空間管控為重點,以工程條件為基礎,確保軌道用地落實,支撐規劃管理審批,保障規劃的可落地性。

  (二)成果構成。

  一體化規劃方案成果名稱為《北京市軌道交通XX線線路一體化規劃方案》,包括文本、規劃圖冊。

  (三)主要內容與要求。

  1.線站位規劃。

  (1)明確線網關係,線路功能定位,研提線路一體化發展目標及策略。

  (2)提出線路主要技術及服務標準。

  (3)分析線路與“三區三線”、國土空間規劃的關係並提出優化調整建議。對沿線的文物、軍事設施等影響限制性因素進行分析研判。

  (4)穩定線路選線、起終點、敷設方式及站點佈局;深化研究換乘站設計及換乘方案。

  (5)明確車輛基地選址及功能;研究車輛基地佈局方案,穩定用地邊界,研提綜合利用規劃建議。

  (6)明確附屬設施(出入口、風亭、冷卻塔、安全出入口、無障礙出入口等)數量及位置、設置原則、需求及其他要求。

  (7)劃定軌道線路區間、車站、車輛基地規劃控制線。

  (8)開展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研判。

  2.站點分級及一體化範圍劃定。

  (1)站點分級。綜合考慮站點功能定位和規劃設計條件,劃分為樞紐級、城市級、區域級和街區級4個層級。

  (2)一體化範圍劃定。站點周邊300米半徑(中心城區、城市副中心)/500米(其他地區)覆蓋範圍為一體化核心範圍,站點800米半徑(中心城區、城市副中心)/1000米(其他地區)覆蓋範圍為一體化研究範圍。

  3.站點一體化規劃。

  (1)周邊用地一體化。

  梳理一體化研究範圍內人口、崗位、建築規模、土地利用現狀及規劃情況,梳理可利用土地資源情況;統籌街區控規對站點周邊用地功能、佈局、建設強度、居住人口及就業崗位密度等提出規劃建議或引導意見,明確軌道交通場站及附屬設施所在用地的規劃控制要求,提出站點與周邊用地、建築一體化銜接的要求,提出與軌道緊密銜接的地下空間一體化開發和利用要求,提出站點周邊用地控制要求及土地整理、開發建設、實施時序或用地更新改造等方面的實施計劃。

  (2)交通一體化規劃。

  分析站點周邊道路網現狀及規劃情況,明確道路及慢行系統優化要求;提出站點出入口設置總量與位置要求,接駁設施(公交接駁設施、計程車/網約車場站、駐車換乘停車場、非機動車停車區)構成及佈局;制定交通銜接任務清單,明確需同步實施的道路、場站(含公交站臺、非機動車停車區)等。

  (3)市政一體化規劃。

  全面梳理站點周邊現狀、規劃地下管線、綜合管廊等情況,統籌研究站點與各類現狀、規劃地下管線平面、豎向關係,提出軌道建設涉及的市政設施、地下管線改移及隨軌實施需求(包括節點管廊、共廊的市政設施等),明確任務清單;提出防洪排澇相關要求。

  (4)環境一體化規劃。

  開展軌道站點站內空間、連通空間、站外公共空間等環境分析工作,銜接好站點與城市風貌的關係,提出設計和引導要求。

  4.經濟效益帶動分析。

  根據可利用土地資源情況,開展軌道站點周邊土地綜合開發收益測算,匡算土地開發成本,研究土地供應時序,預估土地出讓收入及政府收益,引導軌道綜合效益有效提升。

  四、實施保障

  (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重大項目辦、各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軌道投資建設主體制定形成軌道交通線路一體化規劃實施任務清單,建立一體化規劃實施常態評估考核機制,保障軌道交通開通綜合效益,共同推動高品質發展。

  (二)軌道投資建設單位應壓實主體責任,切實做好軌道規劃建設全流程管理工作。加強前期規劃設計深度、精度,抓好軌道交通線路一體化規劃及設計品質,提高工程實施精細化水準,減少後期設計調整變更。支援鼓勵車站出入口與周邊地塊連通或預留條件,有效保障出入口與周邊建築一體化結合。

  (三)各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有序推進軌道交通線路一體化規劃實施任務清單落實,明確實施計劃,優先開展周邊用地規劃及實施方案編制,合理安排站點周邊土地儲備和整理計劃,主動做好交通接駁和環境改善。

  (四)相關交通、市政企業應主動服務,提前謀劃,按照一體化規劃實施任務清單制定各專業設施實施計劃,推動配套市政交通設施同步建設和投入使用。

  五、其他規定

  我市市域(郊)鐵路、中低運量線路的一體化規劃設計管理可參考本意見。

  本意見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修訂和解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3年。

  注:附件請登錄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網站查詢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