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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4-03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24〕10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4-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2024年北京市城鎮房屋防汛工作要點》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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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2024〕108號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各管房單位:

  為切實做好2024年城鎮房屋防汛工作,現將《2024年北京市城鎮房屋防汛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區實際情況,認真組織落實。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4月3日  


2024年北京市城鎮房屋防汛工作要點

  2024年城鎮房屋防汛工作總體思路是: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的安全觀,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印發北京市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要點的通知》(京政汛發〔2024〕1號)、《關於印發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防汛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的通知》(京建發〔2022〕315號)要求,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工作目標

  立足於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堅守“不死人、少傷人”的防汛工作目標。貫徹“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防汛工作底線,落實“在崗、在職、在責”的防汛值班要求,弘揚“獻身、求實、負責、擔當”的首都防汛精神。堅持問題導向,深刻汲取房山“7.21”、鄭州“7.20”和北京“23.7”洪澇災害教訓,消除安全隱患,補齊工作短板,把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點,保障城鎮房屋使用安全。

  二、工作重點

  一是今年城鎮房屋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嚴重破損房和疑似危房,要組織安全鑒定和汛前解危工作;二是對各區經鑒定確認的危房,要督促産權人根據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及時解危;三是對去年列入“清冊”沒有解危治理的城鎮危房、積水低窪院落及普通地下室要逐年治理銷賬;四是當年發現的漏雨房屋、低窪院落及普通地下室倒灌等要列出“清冊”重點關注,組織好搶險搶修的物資儲備和隊伍建設;五是鞏固城鎮住宅漏雨專項治理工作成果,不斷完善住宅漏雨維修快速響應機制,組織屬地街鄉鎮社區快速處理房屋漏雨工單;六是落實“接訴即辦”“12345”群眾反映的城鎮房屋使用安全問題,力爭做好“未訴先辦”工作,對汛前無法完成解危整治的,要建立“一房一案”,專人負責,保證汛期安全;七是對長期反映房屋漏雨問題屢修屢漏的要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會診,避免反覆“貼膏藥”不解決問題。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防汛工作責任制體系

  1.城鎮房屋防汛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制。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單位在屬地政府領導下開展房屋防汛搶險、避險、救災等工作。指導督促屬地街鄉鎮社區落實城鎮房屋漏雨快速響應機制,針對群眾訴求快速處置。

  2.建立城鎮房屋防汛指揮體系。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設立2024年城鎮房屋防汛指揮部和辦公室,負責指導監督和協調本市城鎮房屋防汛等工作;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經開區開發建設局、首開集團及各管房單位要明確部門,明確崗位人員的責任分工,落實城鎮房屋防汛的各項工作。

  3.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經開區開發建設局、首開集團及各管房單位,要制定本轄區、本單位房屋防汛工作實施方案,包括指揮體系、崗位職責、汛前準備、汛期應對和極端情況的應急搶險等環節的具體流程,做到工作目標明確、責任制度落實、應急措施具體可行。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經開區開發建設局要加強對屬地街道(鄉鎮)落實城鎮房屋防汛工作的指導,明確城鎮房屋防汛的安全責任。

  (二)完善房屋防汛工作應急機制

  1.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單位要依據《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2024修訂)》(京應急委發〔2024〕1)號,結合“23.7”極值降雨的受災情況,補充修訂本單位房屋防汛應急預案,遇有汛情、險情必須嚴格執行應急預案。

  2.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單位要將城鎮危舊房屋(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物業管房、城鎮私有平房)、棚戶區、城中村房屋全部納入屬地政府應急體系建立清冊和應急預案,保證汛期極端降雨天氣城鎮房屋使用安全。

  3.針對防範重點加強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和隊伍建設,按照“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原則,充實房屋防汛應急救援力量,形成專兼結合、規模適度、管理規範、設備齊全的應急搶險體系。

  4.上汛前,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及管房單位,要組織防汛應急專業技能培訓和實戰演練,培訓演練要與防汛“五落實”(責任制落實、預案落實、隊伍落實、物資落實、避險措施落實)相結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結合國家“防災減災日”宣傳,組織全市房屋防汛應急搶險演練,並對部分單位的防汛搶險演練情況進行抽查。

  (三)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單位要將組織開展房屋安全隱患復查、排查及整治工作貫穿汛期。

  1.要在2024年度城鎮房屋安全檢查的基礎上,重點組織對房屋安全檢查中的鎖門戶、拒查戶,老舊危破平房、中式舊樓、簡易住宅樓、低窪院落、住宅小區排水設施、普通地下室及徵而未拆等重點區域、重點房屋和重點部位、上一年度漏雨點位進行安全復查或排查,對發現的房屋安全問題要採取措施,確保不留盲區死角。

  2.要組織對樓房的雨水落管、共用天線、避雷設施、廣告牌和頂層屋檐的裝飾物等進行檢查,對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樹木、人防和供電設施等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排除隱患。

  3.要在房屋安全排查和復查的基礎上,逐級完善一般破損房、嚴重破損房、危險房和嚴重積水區域基本狀況數據庫,明確房屋解危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聯繫電話。

  4.要按照《北京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號)等有關規定,組織房屋修繕解危,包括房屋局部木結構加固,危險房墻、院墻拆砌和屋面漏雨修補等,督促普通地下室管理單位和使用單位採取防止倒灌的措施。房屋翻建、挑頂等修繕工程因工程量大等原因不能在汛前竣工的,應採取支頂、加固或動員住戶遷出等措施。

  5.要加強對轄區內城鎮房屋防汛工作的監督指導,對房屋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並限期解危;要加大對出租房屋安全的監督管理力度,對出租房屋中的危險房屋應書面告知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嚴格落實危險房屋不得出租的規定,及時督促房屋所有權人解危。

  (四)落實房屋防汛物資保障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單位要按照“自儲代儲結合、分級適度儲備、統一調度使用”的原則,參照近年發生的險情、災情及房屋狀況的需要更新或補充物資,建立物資儲備臺帳,明確物資購置、登記、儲備、調用制度,將物資存放在有利於隨時調用的場所,並對機械設備進行全面保養,確保搶險設備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五)組織開展房屋防汛宣傳工作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單位要重點宣傳《關於加強城鎮國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維修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等房屋維修和房屋防汛工作的法規政策,向社會投放公益宣傳片,召開新聞發佈會,組織社會宣傳互動活動,配合社區開展房屋防汛宣傳、培訓、演練等工作,普及房屋安全使用和房屋防汛安全知識,提高市民房屋防汛安全意識,提高公眾避險自救能力。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要指導物業企業在居住小區明顯位置公示小區漏雨應急維修單位,統一的漏雨報修電話,具體責任人員,並同步公示屬地社區、各區住建委監督電話。

  上汛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召開全市房屋防汛工作動員會,向全市公佈各區房屋防汛值班和搶險救援電話。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召開轄區房屋防汛動員會,深入做好防汛宣傳動員工作。

  下汛後,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單位應做好房屋防汛總結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於10月下旬召開全市房屋防汛工作總結會。

  四、工作制度

  (一)嚴格落實巡查制度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單位要明確主管單位和責任人,負責對本轄區、本單位防汛重點區域和重點房屋的安全檢查,加強雨中、雨後巡視檢查,發現險情及時排除。

  (二)嚴格落實聯動處置機制

  對汛期突降暴雨、突發險情,責任單位的搶險隊伍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積極搶險搶修,並將險情及搶險情況1小時內書面報告屬地政府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屋防汛辦公室;各區、各街道(鄉鎮)都要建立應急搶險隊伍並做好準備,隨時接收房屋防汛辦公室調派,奔赴受災一線搶險。應急搶險工作必須做到指揮到位、響應及時、職責明確、上下聯動、搶險高效、快速處置、及時報告、保證安全。

  (三)嚴格執行汛期值班制度

  擔負城鎮房屋防汛值班任務單位、人員,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根據天氣預報預警,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房屋防汛指揮及主要領導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及時決策,有效處置。對發生房屋安全責任事故和貽誤搶險時間、造成損失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嚴格落實資訊報告制度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單位,要根據市防汛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屋防汛辦公室要求,及時報告雨情、險情和搶險等資訊。資訊報送採取首報、續報和通報的方式,重要汛情報送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具體要求如下:

  1.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及直管房屋管理單位於2024年4月9日前,將房屋防汛指揮機構(附件1)、房屋安全管理機構(附件2)、城鎮房屋嚴重積水區域清冊(附件3)、城鎮房屋防汛物資儲備及搶險隊情況(附件4)及防汛實施方案和防汛應急預案,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屋防汛辦公室,同時報屬地政府。

  2.在市政府主管部門發佈雨情預警、預報或屬地發生中雨以上或持續降小雨後,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經開區開發建設局、首開集團及各管房單位,要及時將城鎮房屋雨後查房及搶修情況(附件5)收集匯總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屋防汛辦公室,包括夜間和節假日(沒有問題的也要報送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3.房屋倒塌達到上報標準的,責任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將事故情況逐級上報,並於事故發生1小時內將城鎮房屋倒塌報告表(附件6)及事故情況報告,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屋防汛辦公室。

  4.為便於房屋防汛工作聯絡及時高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繼續延用房屋防汛“工作群”,請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經開區開發建設局、首開集團及各管房單位,及時將人員調整情況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屋防汛辦公室進行調整更新,保證汛期工作溝通聯絡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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